1 目的
保证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完好,确保紧急状态下的安全疏散。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处负责安全疏散工作的监督管理。
3.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4 定义 5 工作程序
5.1 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门、防火卷帘、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系统、火灾事故广播、声光报警等设施。
5.2 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对其设计、安装资料整理归档。
5.3 各单位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在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设备等,单位职工应熟悉安全疏散设施设置位置。
5.4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防火卷帘、火灾事故广播、声光报警等设施每月进行一次试验,保证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5.5 机械排烟送风系统的风机应每季度试运一次,保证事故状态下随时启动。 5.6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建筑、装置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5.7 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 5.7.1 组织机构;
5.7.2 报警及应急疏散处置方案; 5.7.3 应急疏散的组织措施; 5.7.4 扑救初起火灾的措施;
5.7.5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措施。
5.8 在事故状态下,应当按照应急疏散预案,利用安全疏散设施,保证人员及重要物资安全疏散。
5.9 违反上述规定,按公司《三基及岗检工作管理细则》考核。 6 相关文件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3《三基及岗检工作管理细则》 7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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