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确保每学年评定一次的国家奖学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有序进行,同时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本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生。 二、奖励对象
1、政治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学习成绩优秀。 3、在校表现良好。 三、评定程序
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系部推荐,学院评定 四、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学习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2、学习努力,每学期荣誉积分中,学业积分不低于56分。 3、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个人荣誉积分名次在全班前20%之内;表现积分不低于24分。
4、集体荣誉感强,所在班级为A级,所在宿舍为二星级及以上。 五、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递交正式的国家奖学金书面申请,详细介绍本人在校期间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以及本人的感想。
六、班级评议
各班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择优向系部推荐 七、系部推荐
1、组建系部评审团,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由系部评审团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积分排序,并在系部内公示。
3、按照班级个数的四分之一确定推荐名单,形成系部推荐报告,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学院评定 1、院级初选
院评审团认真研究各系的推荐报告,对各系推荐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评议后初选1/2的学生入围。
2、综合素质报告会
学院初选胜出的学生,要准备一份综合素质论文,以报告会的形式向全院学生报告。
3、学院评定
学院评审团在报告会结束后,对学生进行评定,确定最终人选。
九、实行公示制度
各系推荐的学生要在系内公示,学院确定的学生要在全院公示。学生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彩色5寸半身照片一张,另附本人人生格言和简历。公示期间,若有反对意见,评审团查实无误后,取消当事人资格。公示过后,学院形成工作报告将评定结果报送教育厅。
十、实行严格的奖学金跟踪调查追回制度
学生获奖后,凡出现以下情况,应追回所发奖学金。追回的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和特困生的救助。
1、凡因弄虚作假而获得奖学金者,查实后应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给相关当事人纪律处分。
2、获奖后因吸烟、喝酒、等铺张浪费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而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半年内的,追回全部奖学金;半年后,追回半数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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