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制造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优泰科(苏州)密封技术有限公司潘小飞
摘要:内部控制是企业内部自我约束与自我完善的管理活动,随着
我国经济形势步入新常态,制造业整体面临着极大的生存挑战,内部控制机制则在此时彰显了其管控价值。在制造业企业认识和实践内部控制举措时,不断出现具体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切实影响到内部控制管理的效率与质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影响,分析内部控制问题并寻求完善措施成为制造业企业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的工作重心之一。本文通过对制造业企业内部控制活动的分析,结合笔者日常工作中的认知对制造业企业内部控制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概述,并以个人粗知拙见提出几点完善意见,望起抛砖引玉之效。关键词:制造业内部控制问题及对策一、制造业及其内部控制现状概述制造企业指通过一系列专业制造手段将制造材料转变为各种消费品的企业总称,汇总而言就是我国当前的制造业。自我国改革开放起,制造业就在我国市场中占据半壁江山,经过数十年的资本积淀发展,在我国当前发展的经济环境中起着重要地支撑作用,虽然我国正在向第三产业所挺近,但是经济中心仍然停留在制造业中。但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形势新常态大环境的变化,制造业正在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市场的不断细化和竞争地日益增长正在从外部环境向制造行业整体施压,在此环境下制造业必须转变管理理念,向内部要效益,以保障制造企业内部运转围绕整体战略目标进行,在维持企业基本生存需要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竞争力和更多的市场份额。
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营原理是通过经济单位在内部各个部门之间通过完善组织形式,健全岗位职责与岗位监督体系等形式来保证单位内部整体经济活动的可控性,以此来辅助管理者进行管理,并保障管理层的意识能够在最快的时间内得到贯彻,是保障单位经营活动经济性和效率性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国制造行业逐步认识到内部控制对于企业加强完善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以及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意义,相关的制度正在制造业内不断建设完善。
二、制造业内部控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我国制造业的发展中,内部控制已经逐步成为管理层的统一认知,并制定出相关制度及规章来保障其实施,依笔者观点而言制造业的内部控制在当前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在实施环节,并不是说管理层在内部控制管理活动中已经再无研究意义,而是相比较而言在当前环境下实施环节的问题更严重,所以在下文中笔者会更倾向于对中基层进行内部控制活动分析。
(一)内部控制工作缺乏制衡
内部控制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项原理就是内部制衡,通过内部各岗位之间建立制衡的责任理念来保障日常工作的有序稳步推进,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却发现部分制造业企业内部岗位之间根本就不存在任何的制衡关系,或是基础制衡关系被人际交往所影响,效果甚微。内部职能机构设置不合理,达不到内部控制制度关于部门岗位制衡的预期,丧失了基本的内部控制基础,企业整体的内部控制管理活动也就只能流于形式,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一般。第二点内部控制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是岗位责任制度存在漏洞,责任难以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甚至难以落实到一个部门,发生相关问题时部门间互相推诿,责任难以落实,只能通过损益类的处理自我消化,直接导致基层工作人员忽视岗位责任制度。
(二)财务控制能力没有得到加强
在制造业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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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脱离财务部门,原材料的入出库、生产直接人工的核算与筹集制造
资金所耗用的资本等都是财务部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可以说财务部门的会计资料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体现形式。财务部门的会计资料本应成为内部控制工作中的重要参考资料,但是在实际内部控制工作中会计资料所发挥的作用却极低。究其根本原因有二:一是制造业部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部分制造业为各种不法目的而伪造经济活动进行虚假记账,造成会计资料脱离实际经营,即使存在内部账外账也得不到认可,难以将其作为内部控制资料,也就是我们所讲的的拿不上台面。二是成本管理过于疏松,无论是在成本的出入库管理还是在公共制造费用的分摊方面都存在极大的纰漏,制造企业内部收入与成本无法配比,基础资料难以得到保障,内部控制工作就难以进行,作用也就得不到发挥。
(三)内部控制中监督管理等岗位职能性较低制造业企业因为其行业特性,往往是持续性的运转,也就注定了其资本回收期的无限延长,而且其生产经营活动也随着其产品的增加而逐步复杂繁琐,所以在制造业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无论是出于监督内部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还是其他,都会在内部设置内部监管部门,而这也是内部控制在制造业企业的管理活动中较为直观的体现。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审计监管的部门无法为企业获取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其工作很难获得管理层的重视和认可,且其工作又与其他各部门的利益需求相冲突,导致其工作难以获得基层各部门的支持,种种原因叠加到一起致使制造企业内部监管部门的职能难以实施,而缺少监管又严重阻碍了内部控制制度化保障的推进,直接降低内部控制管理活动的质量。
三、完善制造业内部控制管理活动的措施(一)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一项管理措施的执行与贯彻必须有一套严谨的制度化框架做保障,所以在制造业完善内部控制的对策中首要的就是要认识到环境对内部控制的影响,并结合制造业企业自身个性化发展需求营造一个良好的内控环境。依笔者角度而言,优化内部控制环境的第一步应该是制度化的建设,因为制度永远是进行管理活动的保障,一方面可以确保内部控制活动有据可循,另一方面可以保障内部控制相关工作人员无法滥用职权;第二步才是从企业内部管理文化氛围入手,集内部控制管理理念的宣传与内部控制责任化奖惩制度于一体,为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贯彻奠定思想基础;第三步则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构建内部控制框架,通过建设内部部门和工作岗位之间的制衡,加强监管部门职能等方式,优化企业的组织结构,以此保障内部控制管理的效率与质量。
(二)提升财务管理在内部控制管理中的地位在过去的数十年发展历程中,制造业的管理模式一直在改变,但是财务部门的地位却一直没有被撼动,而且逐步在“记账会计”向“管理会计”发展,这点应该为企业管理层所认知,并将之与内部控制管理活动相结合。在此之前,制造业的管理活动中有一个很尴尬的现象,管理层脱离基层生产,难以把握住企业发展方向,而处于基层管理的工作人员认得清发展方向却难以获得支持,导致制造业企业在一段时间内管理与生产难以有效协调。在会计只能逐步走向管理层时,这种现象会被逐步改善,因为会计本身是通过会计信息的收集对基层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汇总来实现自身职能的岗位,可以接触到不同岗位、不同级别工作者,并可以在其中获取到大量信息来分析研究内部控制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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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
定优惠。我国尚未将长期投资的资本利得出来实行优惠税率。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进行股权投资,不仅获得了更多法律保护以及行个人的各类所得,因税基核算方式不同,对应两种不同税率:政管理服务,但其税负却明显低于个人直接股权投资。
(1)工资薪金所得:系经常性所得,故采取准综合纳税。因可将收益(三)合伙企业是否真的不存在双重征税扣除成本费用(即按年4.2万元生活费用),税基得以显著降低,故税率《合伙企业法》修订前,合伙企业只能按普通合伙设立,且合伙人限相应较高。因与关联大,需考虑税收再调节作用,故适用3%-45%于自然人,故合伙企业具有非实体性质。故2001年《关于个人独资企累进税率。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
(2)对劳务、稿酬、红利、股息,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2001〕84号)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利息以及红利,不偶然性较大,想从中扣除各种成本或亏损比较困难,只好按次缴税。因并入企业收入,应当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所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多次相加以后税基较高,故税率相应低些。因偶然所得与没有必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然联系,较难考虑再调节作用,故适用单一比例税率(20%)。《合伙企业法》修订后,合伙企业便具备了准实体性质。所以,2008
对个体工商户这种特别的“个人”:因其是的工商主体,可按年159号文件按照《合伙企业法》的“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年度收入总额,扣除相应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综合纳税,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伙人环节就交纳所得税”的精神,在第四条照税法原理,应参照综合纳税模式,适用和工薪所得类似的超额累进税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率。但是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当年出于鼓励下岗职工再就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而按照这种的准实体模式,合伙企业的业的考虑,新设了相对较低的优惠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为5—的股息、红利,作为“其他所得”,便均需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来核算35%。应纳税所得。为保障这种准实体模式的实行,159号文第六条还重申:
对后来出现的合伙企业:参照“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此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以及损失之后的余额”,同样进行综合纳税,遵照该模式,则应该用和工按照159号文,自然人投资于合伙型基金,确实不存在双重征税;薪所得类似的超额累进税率。但我国在制定2000年91号文件时,仍然但如果是法人企业投资于合伙型企业,则反而存在双重征税了。对照“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可见,四、改进合伙型基金税收的建议我国合伙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和完善,应立足于国情,积极借鉴国这是将对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扩大到了合伙企业。
际经验,在我国现行“先分后税”税制架构下,规范和完善有关税制。其2006年,我国发布了《合伙企业法》修订案,至此,合伙企业可以直
完善过程,不仅要保证合伙企业本该有的法律地位,让不同市场主体的接参照“有限合伙”形式进行设立了,参照一些同属于法系的欧洲
税收环境相对公平;更要坚持用明晰、征管便利作为原则,使税收国家的税法,是需要作为纳税主体的。但是在2008年,我国制定了159
征纳成本降低下来。具体建议如下:号文件,仍然规定参照“个体工商户”作为“准个人”来纳税。可见,这是
(1)借鉴美国的经验,把合伙企业作为一个透明体,对合伙型基金实将优惠进一步扩大到了有限合伙企业。
行彻底穿透,以有效解决双重征税问题。(二)自然人合伙人税率为何不能适用20%
(2)对现有进行梳理,针对合伙企业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扭转如前所述,由于对合伙企业的税基核算是采取综合纳税,故税率自
合伙企业税收规则杂乱无章的现象,合理、统一地规定包括范围的界然不能套用个人直接投资时的按次纳税方式。
定,费用、成本、损失的扣除,申报以及相应地点等问题,使得不同类型以个人名义直接投资时,所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核算时只能按
的合伙企业界定清晰,有明确的征税依据,使合伙企业所得税以及次进行,不能直接使用亏损扣除。因税基较高,故可适用相对较低的
征管得到规范。20%税率(虽然税基可以用“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
(3)为鼓励投资者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对从事长期投资取得的股权用后的余额”,但是只有和该笔投资有直接关系的各类小费用可以作为
转让所得,给予必要优惠。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新设“资本利得“合理费用”扣除)。
税”税种,对长期投资的资本利得实行优惠。通过合伙的名义投资时,应纳税所得可以按年汇算清缴,进行如下
三类扣除:1)5年内任何投资亏损可扣除;2)各类合伙管理支出可扣除;参考文献:3)投资者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4.2万元/年)可扣除。扣除之后,个人通[1]魏志梅.合伙企业所得税制研究[J].税务研究,2014,04:32-39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投资的税基已明显降低,因此,如果仍然按照个人[2]朱沁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税收制度研究[D].华东大直接投资的“财产转让所得”来计算税率,税负不公将成为必然。采用学,2015
(上接第56页)及其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三)强化内部监督管理
制造业企业想在内部建立一个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就必须强化内部的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框架,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能。在很多制造业企业的组织结构中,内部监管部门划分为监事会直接管辖,协助监事会进行审计监督等工作,但是在笔者认为如若将监管部门划分到董事会直接领导,一方面董事会是企业管理的权力部门,而监事会虽亦为上层领导部门,但权力却不及董事会,将内部监管部门转到董事会下属不仅可以方便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进行,还可以向企业员工表达管理层强化内控的意识;另一方面董事会领导内部监管部门也可达到跨越监事会和经理人直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目的。另外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要在内部监督管理专业素养竞争方面入手,以审计部门工作为例,企业可以通过奖惩并施的方式引导审计工作相关人员不断地提升自身职业素质,避免因缺乏业务知识或对准则制度误解而影响审计结论,以此保障内部审计工作队伍在专业领域内的绝对话语权,进一步保障制造业企业内部控制质量。
四、结束语内部控制在当前环境下对制造业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但是在当前工作中却出现诸多的问题,内部控制在工作中受到了极大的制约,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部署。所以依笔者之见,必须要在根本上改变内部控制原本存在的管理方式,通过制度化建设与理论化宣传等多方面举措共进的方式深化完善内部控制模式,特别是在财务相关岗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中更应投入高资本,以此满足制造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管理需求,确保企业稳定高速发展。
参考文献:[1]俞小康.浅析制造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5,(06)
[2]郑大芳.探析制造业内部控制体系构建与实施方法[J].财会学习,2016,(07)
[3]杨瑛娟.制造业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影响研究[J].西部财会,2015,(03)
MoneyChina财经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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