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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预案

来源:抵帆知识网
会宁公路管理段地震灾害应急专项预案

为保障会宁公路管理段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确保灾后公路保畅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公路管理局地震灾害应急专项预案》和《白银公路管理局地震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结合我段实际情况,制定本专项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段处置公路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在管理局和当地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二)反应及时快速。全段在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快速反应,与段机关相关部门和养管站协调配合,迅速启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按照本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平时做好应对地震的预案准备和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地震灾害工作的组织领导,段成立抗震抢险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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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具体组成为:

组 长: 柴建政

副组长: 梁 林 王百林

成 员: 董 伟 何锦国 汪 洋 余建军 张志国 张 宏 文选卿 马强 焦淑霞 张伟东 孙俊仁 邢耀雄 办公室设在段生产室,负责地震发生后的应急抢险工作。

白天值班电话:3222963(段综合办)传真:3222963 夜间值班电话:3221744(段门房) 四、应急救援响应

根据地震震级、地震灾害程度、救灾规模,分为临震应急反应、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三种情况。

上级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期,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即进入震后应急期。在临震应急期和震后应急期,段属各养管站、路面养护队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按照本预案组织应急抢险队采取紧急措施,快速、有序、高效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应急抢险救援保障

(一)物资保障。各养管站、组设专用应急物资仓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震抢险物资,并固定专职人员管理,确保应急设备完好、应急物资充足。

(二)运输保障。充分发挥各养管站(组)和路面养护队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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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运输力量。

(三)通讯保障。利用现有的应急指挥平台以及电话、手机、互连网和其他公用通讯设施。准备备用通讯车辆形成联系网络,确保紧急状态下公路抢险信息的上传下达。

六、地震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及划定

(一)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附表)

(二)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时,在省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三)较大地震灾害发生时,在市和省厅交通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配合抢险救灾工作。

(四)一般地震灾害发生时,在当地县及省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和管理段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配合抢险救灾工作。

七、组织实施救援

(一)地震灾害日常防控。各养管站抗震抢险保障应急队平时应处于战备和待命状态。要加强对管养公路重要部位和桥涵的维修养护和曰常巡查,统计当前状况信息,如遇突发情况后能果断实施有效的应急抢险措施。

(二)应急预案启动。地震发生后,管理段宣布受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各养管站迅速了解公路震情、灾情,及时向管理段抗震抢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确定应急抢险工作规模。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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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向管理段报告,抗震抢险领导小组(指挥部)在管理段统一指挥下,按照本专项预案及时落实应急物资、人员、车辆等工作,迅速部署、协调、组织对受损公路的抗震应急抢险工作,并随时向市、省公路管理局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四)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按公路抢险组、物资供应组、伤员救护组、现场警戒组、后勤保障组、生产恢复组等相应的工怍机构分头工作;按照保重保主的原则,采取先抢修国道,后重点省道、重点县道的次序,确保抗震抢险工作有序进行。

(五)灾害应急救援。一旦接到抢险救灾命令后,管理段抗震救灾抢险队应立即赶赴震区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抢修损毁的公路设施,全力确保公路通畅,为应急救援人员及时进入灾区创造通行条件。

段应急抢险队做到物资储备充分,应急装备齐全,应急队伍精干。如遇重大灾情,要按照管理局统一部署和调派,迅速赶赴灾害第一现场实施抢险救灾。

八、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曰起实施。附件: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划分 按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一般地震灾害(Ⅳ级)、较大地震灾害(III级)、重大地震灾害(II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I级)4个等级,具体是: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 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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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集地区发生4. 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 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 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 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 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 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午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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