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23号)和《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6〕5号)的要求,坚持严管、严防、严治、严打相结合,强化措施,明确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通过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坚决做好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管理等过程的监管工作,杜绝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不发生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烟花爆竹事故,为构建“和谐**”、“平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坚决端掉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窝点,查处烟花爆竹违法人员,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二是大力推进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工作水平,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领导小组:
组 长:***(区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协副、区安全监管局) 成 员:***(**质监分局) ***(**交警大队大队长) ***(**消防大队大队长) ***(**分局副) ***(**工商分局副) ***(**镇镇长助理) ***(镇副镇长)
***(事处副主任)
***(区安全监管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举报和联系电话:。
四、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 (一)工作步骤
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1月至12月31日):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摸排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非法生产经营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区安监局完成对零售经营户的培训和发证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采取全面检查、突击检查活动,清查收缴、整治、防范管理等各项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已经收缴的烟花爆竹要制定科学严密的计划进行销毁处理。 考核阶段(2016年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中进行综合考评并予以通报。 (二)工作措施
一要全面集中清查。区要组织、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区域性、拉网式集中清查和突击检查行动。行动中,要重点检查曾经有过非生产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城乡结合部的租赁房、闲置厂房、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等重点地方以及曾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重点人员,落实专人负责进行清理检查,确保清查彻底,不留死角。
二要没收非法产品。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要坚决予以捣毁;对其生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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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半成品要一律予以没收,并查清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经营窝点、对拒不交出的,要依法没收;对没收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能就地销毁的,要立即销毁;对不能就地销毁的,要制定科学严密的转移、销毁方案,及时组织销毁,确保安全。要充分借助科技手段,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标签标识制度,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监控,堵塞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市场流通渠道。凡是没有粘贴烟花爆竹标签标识的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不得在我区运输、经营。一经发现,应没收销毁并予以重罚,对零售企业应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重点要做好春节、清明等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工作,各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检查力度。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该治安拘留的要拘留,不能以罚代拘,降格处理。对烟花爆竹犯罪案件,要始终坚持“六不放过”的结案标准,切实加强执法办案工作,做到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的不放过、来源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的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的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的不放过、监管失职人员责任没有追究到位的不放过。 四要落实管理责任。各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是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不仅自己要肩负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还要一级抓一级,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要充分依靠村委会和社区,采取镇、事处干部包片包村,安全员包点包户的方式,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人,实施一对一监管措施,适时开展烟花爆竹清理整治,大力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商品,预防和减少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 五要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以打促管,健全查禁收缴长效机制。要通过落实群众举报奖励、重点人员管控、预警分析和动态巡防盘查等措施,不断提高查禁收缴工作能力。要通过规范许可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措施,做到依法严管、以查促管、长效监管。 五、各部门职责
1、区安监局负责整个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烟花爆竹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经营烟花爆竹经营户,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
2、**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过程中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侦察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负责审批焰火燃放,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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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抗拒执法的行为进行打击;
3、**消防大队负责对经营户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交警大队负责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车辆和司驾人员的查处;
5、**工商分局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对市场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打击取缔无照或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6、**质监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
7、各镇、各事处、妙山林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布点工作,要及时发现并汇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继续严格执行每周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零报告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今年省制定了安徽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的方案,结合省、市要求,本次我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贯穿2016年全年。各镇、事处、妙山林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
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镇、各街道、妙山林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订实施方案,尤其是要严防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回流到本地区,要把任务分解到社区、村,细化落实措施和责任。
(二)认真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充分利用广告栏、广播、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事例以案说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线索。
(三)严格奖惩,实行责任倒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安全监管责任制。对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群死群伤爆炸事故的,要坚决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送信息,及时通报工作。
镇、事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要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报送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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