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驻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交通费补贴标准
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
• 【公布日期】2004.09.10
• 【字 号】苏财行[2004]45号
• 【施行日期】2004.09.1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驻宁行政事业单位
职工交通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苏财行[2004]45号)
省各委、办、厅、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省级驻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交通费补贴标准调整如下:住处与工作地点距离达到或超过两公里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住处与工作地点距离小于两公里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外勤交通费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
本规定自二00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其他事项仍以苏财行[20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
二00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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