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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驻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交通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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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驻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交通费补贴标准

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

• 【公布日期】2004.09.10

• 【字 号】苏财行[2004]45号

• 【施行日期】2004.09.1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驻宁行政事业单位

职工交通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苏财行[2004]45号)

省各委、办、厅、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省级驻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交通费补贴标准调整如下:住处与工作地点距离达到或超过两公里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住处与工作地点距离小于两公里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外勤交通费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

本规定自二00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其他事项仍以苏财行[20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

二00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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