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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赛区合作协议范本

来源:抵帆知识网
分赛区合作协议书

本合作协议书出以下双方于200 年 月 日 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2011国际游艇模特大赛中国赛区 分赛区”的承办单位事宜,签署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定义

1. 本协议书中如下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处,作如下解释:

合 作: 指甲方同意乙方举办的“2011国际游艇模特大赛 分赛区”赛事,乙方赛事统

一命名为“2011国际游艇模特大赛 分赛区总决赛”并赋予乙方部分权利。

甲 方:国际游艇模特大赛中国赛区组委会 乙 方:指

大 赛:指2011国际游艇模特大赛中国区总决赛 评委会:指在本协议下的各种赛事中,对各位选手的比赛成绩进行评分认定的专门临时性机

构,在赛事结束后须向乙方及甲方报告工作;评委会由一名评判长和四名至六名评判委员组成,由乙方在甲方指导下自主成立。

赞助商:指对赛事提供各种赞助的自然人、企业、机构和其他各种法律实体。 合作期限:指2011年度 二.合作内容

1. 赛事名称:“2011国际游艇模特大赛中国赛区 总决赛” 2. 赛事举办时间:2011年 月-2011年 月 3. 赛事举办地点:

三.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做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1. 甲方是一家获得国际游艇模特组委会授权在中国地区选拔优秀选手参与国际总

决赛的法律实体,具备举办本协议项下赛事的权益资格;

2.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承办分赛区比赛所需的相关授权文件及资料(一套)并根据

国内外模特大赛的惯例成立赛区监督小组对大赛的相关工作具备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3. 甲方将对分赛区胜出的选手资格审核后,参加全国总决赛;

4. 甲方保证严格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除非乙方书面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外,

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其通过本次合作或其他途径获取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5. 甲方向乙方收取分赛区主办权益金 元(人民币), 为乙方享有该地

区比赛独家运作权利。

6. 各分赛区通过比赛选拔的选手到指定地点参加全国总决赛,其在中国总决赛期

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大赛组委会承担(食宿行)。

7. 甲方负责向获奖选手颁发相应级别的“2011国际游艇模特中国区 ”

证书和奖杯。

四.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为完成与甲方的合作,乙方在此不可撤消的向甲方做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1. 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合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实体,具备承办本

协议项下赛事的资格。

2. 乙方将根据甲方制定的分赛区的赛事计划和方案,并严格按照本协议、本协议

的附件(包括“2011国际游艇模特大赛中国总决赛”标准标识识别手册、参赛手册、评委手册、培训手册、以及与大赛相关的约定、规定主办分赛区选拔赛)。 3. 在分赛区选拔赛的组织机构中,甲方名称作为大赛主办单位在大赛相应的报道

中(含新闻发布会、大赛背景板等)出现。

4. 乙方保证为本协议项下的分赛区选拔赛、参加比赛的各位选手办理保险,并对

参加比赛的各位选手在参赛期间出现的一切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受伤,死亡,承担乙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5. 乙方保证在不同的阶段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并保证该等材料是真实的,

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构和误导 (1) 在签署本合作协议书之前,向甲方出示如下资料的原件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A. 乙方的营业执照,乙方法人代表的身份证件

(2) 协议签署之后一个月之内,确认分赛区选拔赛的完整计划及方案,并提交给 甲方

(3) 在中国大赛总决赛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如下资料:

A. 舞台效果图

B. 依照本协议4.4款的要求办理的保险等相关证明资料 C. 评判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各自简介 D. 分赛区选拔赛比赛选手情况统计 E. 进入决赛选手报名资料(见报名资料要求),背景资料表及经选手签署确

认的《参赛须知》

(4) 分赛区选拔赛决赛结束后,向甲方提交如下资料

A. 赛事宣传资料

B. 评判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分级及获奖名单 C. 决赛的照片,录像资料

D. 其它所有相关宣传报道资料(平面及动态)

以上资料如无故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则甲方有权取消该赛区获奖选手参加全国总决赛的资格。

6. 乙方使用的与本协议项下与大赛相关的名称仅限于“2011国际游艇模特中国

区 总决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均须完整的使用该名称,不得作任何更改,变动。

7. 乙方保证于2011年 月 日之前全部完成各项比赛 8. 乙方保证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外,

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其通过本次合作或其他途径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

9. 乙方保证接受国际游艇模特大赛中国赛区监督小组的检查,并以积极的态度予

以配合。

五.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对分赛区选拔赛的赛事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乙方在主办赛事过程中未

遵守本协议、本协议附件以及与本协议项下之合作项目相关的约定、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有限的时间内改正,如未在限定时间内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取消乙方作为分赛区选拔赛主办单位的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有权派员对各分赛区的比赛过程进行检查监督,甲方同时享有乙方在本协

议第四条中所作承诺和保证中允诺甲方享有的所的权利

3. 甲方的名称,应以主办单位形式体现在分赛区选拔赛期间各方制作的与大赛相

关的任何衍生物(包括录像制品、影视作品、书刊杂志、网络数据等)

六.乙方的权利

1. 乙方在主办分赛区选拔赛期间,可向任何企事业单位争取赞助款,该款项由乙

方自行支配

2. 如乙方承揽的分赛区选拔赛的赞助商愿意赞助中国赛区的其他分赛区(以下简

称“其它赛区”),乙方可以收取部分代理费,但是在赞助商对其他赛区予以赞助前须获经甲方同意

3. 乙方享有甲方在本协议第三条中所作承诺和保证中允诺乙方享有的所有权利 4. 乙方独家拥有2011年度该分赛区的举办权,在乙方支付当年承办权益金后,甲

方不得再授权其他单位承办(如乙方未能按约缴纳承办权益金,视乙方自动放弃举办权)。

5. 乙方有权同参加分赛区选拔赛中国区总决赛的全部选手(不包括中国区十佳选

手)签订模特、形象代言等经纪代理合同。

6. 乙方有权使用由 赛区选拔的中国区十佳选手。

7. 乙方在成功举办本届大赛后,即拥有次年大赛的优先承办权。 七.费用承担

1. 乙方自行解决分赛区比赛所需全部经费并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2. 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署确认甲方授权合法性该协议书正式生效后一周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分赛区选拔赛承办权益金 人民币

3.经乙方认可,乙方将承担下列人员至分赛区选拔赛地点发生的往返交通(经济舱,

硬卧)、食宿及相应费用

(1)大赛监督小组成员2人和模特评委1-2人. (2)其他应乙方邀请协助大赛工作人员

4.其它因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承诺,保证或义务,而导致对大

赛、任何个人、其他法律实体等造成任何损害的,甲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需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对甲方的任何损害。

5.乙方全额支付当年承办松益金后,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授权乙方承办本年比赛,合

同生效之前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同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均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此外,甲方并

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选拔赛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且乙方未能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

内纠正;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使用甲方商标和有关标志; (3)乙方其它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 (4)乙方的行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的;

(5)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共所作承诺、保证、以及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的; 2.如果甲方授权不合法或权益纠纷及其他违约导致大赛无法进行或为乙方造成经

济、名誉损失的,甲方将全部退还乙方主办权益费外,并承担乙方全部经济和名誉损失。

九.通知

1.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均须以书面信函、传真或特快专递等形式发出; 2.通知发出日期以邮戳为准;

3.任何一方的通知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即视为并未

发生任何变化。

十.争端的解决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终止本协议时,双方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可

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十一.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且乙方确认甲方合法权益后即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 2.本协议后附附件,《“2011国际游艇模特大赛中国总决赛”标准标识识别手册》、《参赛手册》、《评委手册》、《培训手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签署之后,经双方同意对其进行补充、修改的,本协议相关内容以补充、修改后的为准,补充、修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以及甲乙双方聘请的大赛法律顾问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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