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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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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实务训练记录

实习人员 徐国锋 训练时间 2013年4月12日 指导老师 张道荣 指导老师综合评价 (请打√表示)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训练内容 □ √接待当事人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案卷归档操作 □ √诉讼或仲裁 □非诉讼案件 □其他 案件(项目)名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吴绪明 工作时间: 2013年4月12日——2013年12月23日 工作记录简述: 训 练 基 本 情 况 2013年4月原告吴绪明诉张光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吴绪明委托我所张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此案由张律师主办,我协助张律师办理。收案后我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案件过程中我收集了张光文户籍信息和二屯村委会证明、吴绪明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页、疾病诊断书和出院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费、医疗费清单及、交通费等。根据所搜集的证据,我草拟了民事起诉状、代理词。案件经过开庭审理,由做出具判决书。由于张光文之后下落不明,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期满后我为其开具生效证明,并提出执行申请。由于执行过程中未查到被执行人有任何财产被迫放弃。于2013年12月21日,我方又提起恢复执行申请。通过这个案子我自己深深的感受到,虽然我们在道理上和法律上赢了,可是从实质上我们并未得到任何补偿。这让我引起了深深的反思——我们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是否应该考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讼回报,我觉得应该是的。作为基层的律师接触的多为困难的群众,我们应该有服务群众的心。

该同志综合素质较好,业务能力较强,办理该案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个人形象和素养,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良好,工作积极,热情周到。政治表现良好,法纪观念充实,服从安排听指挥,与同事友好相处, 指 导 老 师 点 评 短短实践工作期间,能够做到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相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出色的成绩。 指导老师: 张道荣 备注

该案件结果为(2013)万法民初字第03324号民事判决书、(2013)万法民执字第02115号执行裁定书、(2013)万法民执字第02115号附2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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