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上级有关部门文件指示精神,为保障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使用、施行,实行专款专用,为保证资金使用标准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来源治理及使用范围 1、资金在平安消费费用中列支;
2、治理范围:本治理制度适用于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治理使用的全部过程,各工区、科室严格按本治理制度施行执行; 3、适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 (3)矿井综合防治煤尘支出; (4)矿井防灭火支出; (5)矿井防治水支出; (6)矿井顶板治理支出;
(7)矿井机电设备、平安防护设备设备支出; (8)矿井配电室系统的平安防护设备设备支出;
(9)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平安凡符合设备设备支出; (10)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1)职业病危害要素监测、评价、健康监护、职业病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 (12)其他与煤矿平安消费职业病危害直截了当相关的支出。 二、治理方法
1、通风科、技术科、机电科等职能科室每年12月25日前将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的资金打算汇总报财务科。
2、财务科详细负责和施行平安投入资金打算的安排、调整、检查、统计、上报。 3、打算安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矿井平安消费的实在需要,确保重点工程兼顾一般的原那么。 三、组织构造
为实在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治理工作,矿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袁宪玉
副组长:杜秀库、代云海
成 员:李峰、杜宝忠、刘传新、胡崇高、高山、杜曼菲 四、有关要求
1、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资金打算由职业健康办公室落实,其他产生费用由矿财务科负责处理,资金使用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按照、丧失劳动才能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由工伤社会保险承担。
3、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实行预算治理,年底要把下一年度的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职业危害要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消费本钱预算,严格预算治理,严
禁挪用。每年对职业病病人进展一次复查,并定期为病人进展康复治疗。职业病人的工资、护理费等其他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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