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和审核规定
1、任何麻醉必须具备麻醉知情同意书,缺乏则不能进行麻醉操作。
2、 麻醉同意书签写程序: 1) 麻醉科临床主管医师安排好第二天的择期手术后,麻醉科医师(一般为住院医师)根据安排的手术填写麻醉同意书,到相关病房看病人,交待有关问题,签同意书(包括签名,关系和日期),并将签好的同意书放入病历。 2) 择期手术麻醉科医师术前看病人时,如果病人和家属均不在病房或病人尚未入院,可将麻醉同意书放入病历内,并通知值班护士或管床外科医师;如果病人在,家属不在,可将麻醉同意书交与病人,嘱其家属来后仔细阅读后鉴字,如有疑问可打电话咨询当日值班医师,或第二天到麻醉科找有关医师咨询。一定要向病人家属交代,麻醉科医师根据病情和手术的需要决定和改变麻醉方法和方案。 3) 如果手术病人要求术后镇痛,需在麻醉同意书上有关位置签字;非手术病人要求镇痛,无论住院或门诊病人,均需签麻醉同意书。 4) 每日值班人员接到急诊手术通知单后,应立即到有关病房看病人,签麻醉同意书;紧急情况下,可一边准备抢救病人,一边通知病人家属到手术室,签麻醉同意书;如果病人没有家属签字,需立即通知院总值班备案;急诊抢救插管、放射科、门诊等基础麻醉或门诊手术麻醉,必须签好麻醉同意书后才能操作。
3、 麻醉同意书的审核: 麻醉科主治医师进入手术间后,再次检查麻醉同意书中所有项目,核对无误,并确认病人家属签字后才能
进行麻醉。 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减少或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及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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