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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费报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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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春节期间返乡及返厂

车费补贴管理规定

编制: 核准:

文件编号: 16-1201 版 次: A/1 发行日期: 2016年12月21日受控状态: 分发

号: 审核:

标题:

职工春节期间返乡及返厂补贴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页 次

1. 目的:

1.1规范职工待遇,激励员工返回公司,为公司留一支优秀的职工队伍;

1.2规范职工春节往返补贴标准,特制订本规定。2. 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所有职工3. 权责:

3.1总经办负责本制度的拟定、执行监督及汇总;

3.2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负责票据收集、审核及统计;4. 内容:

4.1享受此补贴的对象及条件:

4.1.1在开工之日返回公司员工可享受补贴;4.1.2以返回户籍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点为依据;

4.1.3按返乡返厂补贴应提交正规合法票据(实名制票据);4.1.4外省自驾车返乡返厂不论距离远近,补贴提供正规票据按200元补贴。4.2. 报销时间:

4.2.1往返补贴报销时间:当年正常生产后5月份报销本年度春节公司

职工返乡补贴,所报销费用同年5月份工资一起发放。4.3. 报销流程:

4.3.1需在春节后正式开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人有效票据上交至

部门负责人处审核;

4.3.2各部门收集、核对好票据后,将票据及申请报销的人员名单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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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办公室(行政部)。

4.3.3办公室(行政部)对各部门送交的车票及名单进行审核,并送交财务部,确认无误后统一汇总,由总经理签字审批好后发放。

4.4. 报销标准及注意事项:

4.3.1规定时间未能返厂者,因特殊因素未能到厂人员,应在24小时内

的,电话分管部门经理、主任说明原因。否则取消补贴。

4.4.2报销金额标准详见《返乡返厂补贴标准》。

4.4.3职工如在发放补贴之前离职的不予报销返乡、返厂补贴,补贴发放后3个月内离职的扣回补贴。5. 附表:《返乡/返厂补贴标准》附则:

其它有与本制度相悖之规定即时废除。

文件编号CT2016-1201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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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管理规定

返乡返厂补贴标准

公司以员工工作地与其户籍所在地的火车到达地公里数为基准,实行春节回家路费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5.1省外补贴办法

5.1.1员工户籍所在地与工厂所在地区(按火车所能到达的目的地为准)的公里数小于等于500km补贴标准为150元;

5.1.2员工户籍所在地与工厂所在地区(按火车所能到达的目的地为准)的公里数大于500km 小于等于1000 km,补贴标准为250元5.1.3员工户籍所在地与工厂所在地区(按火车所能到达的目的地为准)的公里数大于1000 km小于等于1500 km,补贴标准为300元5.1.4员工户籍所在地与工厂所在地区(按火车所能到达的目的地为准)的公里数大于1500km小于等于2000km,补贴标准为350元

5.1.5员工户籍所在地与工厂所在地区(按火车所能到达的目的地为准)的公里数大于2000 km以上,补贴标准为400元5.2省内补贴办法

5.2.1温州市范围内的补贴标准为50元,

5.2.2温州市范围以外,浙江省内的补贴标准为100元5.3春节放假时间规定

5.3.1根据公司需要制定各自的春节休假时间表;

注;以上补贴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如有疑议,以总经办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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