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安全用电规程
1. 生产车间所有配电设施、用电设施、供电线路均有动力设备处负责设计安置,其它单位不能擅自更改或迁移。
2. 配电柜、配电线路、所需动力配给,都有动力设备处委派专业电工管理、运作,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能擅自打开柜门,私拉乱扯、擅自动用配电器具,避免因对电力设施情况不熟悉造成严重后果。
3. 生产上不频繁用电或应急情况,也不例外,必须有电工在场监护或指导,非电气操作工均不能接触动力线端头及电源开关的端头。
4. 所有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大修、移置,动力部分必须有专业电工处理后进行,其它单位不能擅自做主,绝对不允许未断电拖动用电设备。
5. 外单位用电、车间基建施工必须经动力部门批准,避免损坏动力设施。
6. 电源柜、电力线附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具有腐蚀性物品,如油漆、纸张、氧气瓶、乙炔瓶、油脂、酸碱类化学药品。如有明火事故,应用干粉式灭火器,而且要通知电工到场。
7. 车间维修电工应有基本的职业道德,基本的专业素质,对车间安全用电负主要责任,应当坚守本职,爱岗敬业,熟悉业务、勤奋工作,加大巡检次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杜绝等、靠、推诿,一切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做事,要有头有尾。
8. 安全用电责任重于泰山,每位员工对配电设施的完整、合理配置、实用性、运作
过程都有建议权、监护权,欢迎大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间领导或值班电工。
安全生产处 动力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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