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疫情防控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疫情防控下的依法行政问题研究
吕燕丽 张 亭 白志国
(襄阳党校 湖北襄阳 441021)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齐心协力的抗击下,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为国际社会提供了防控范本。在这场抗疫战争中,依法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既是检验我国当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也是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上的一堂大课。公共疫情防控需要依法行政这场蔓延全球的公共疫情,波及范围之广、传播速度之快、涉及人员之多、控制难度之大是史上少有的。要想打赢这场无硝烟的人民战争,疫情的进展情况、的管控措施等方面都需要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依法行政在有效防控公共疫情进程中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公共疫情防控需及时跟进疫情进展情况。法治的职能之一就是满足群众的知情权。疫情蔓延期间,信息能否及时、准确、有效地公开,是疫情防控的关键一环。面对不断发展的疫情及不同阶段的防控形势,公众需要及时了解到疫情的最新动态、具体防护常识等一系列与疫情相关的数据、官方内容。根据信息公开规定,的防疫准备、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都可以依法公开,部门直接严格遵守。比如防控疫情从二级响应升级到一级响应,对老百姓的生产生活会有哪些具体影响?疫情防控中,每个人的权利边界是什么?这些问题都需要以专业的解读形式通过官方信息进行公开。公共疫情防控需筑牢人民生活基本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充分的物资保障既能安定民心又能为战“疫”助力,更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能否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和物资保障工作,做好防控物资、医疗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多重保障是科学有效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特别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价格的稳定尤为重要,对哄抬物价等乱象行为实施坚决打击,保证各大商超农副产品供应充足,防止抢购脱销事件发生,确保消毒杀菌类商品、消炎抗病毒类防治药用品供应基本能满足人民群众正常购买需求,筑牢人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公共疫情防控需营造安定和谐社会秩序。打赢新冠肺炎狙击战需要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不少公众谈“疫”色变,出现不同程度的担心、焦虑与不安。还有部分人群听信谣言,对新冠肺炎产生认识误区,导致恐慌情绪,过度焦虑,有的甚至强力056
抵制排斥的应急管理措施,产生应急逆反心理,这些都给疫情之下的社会秩序带来了各种不安定因素。 维护好社会秩序就要通过积极宣传抗击疫情的相关科学知识,树立新冠肺炎疫情可防可控的认知导向,引导公众正确、理性看待疫情,从官方渠道了解信息,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做好自身防护,用依法行政确保公共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安定和谐有序。公共疫情防控检验依法行政为了抗击新冠肺炎,把疫情掌握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透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来检验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是与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否切实可行有效。公共疫情防控检验依法行政立法。这次新冠肺炎防治战的实践,证明我国现行的应急依法行政方面的立法总体上是有效的。但在防疫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正视和研究:一对应关系不科学。现行法律对传染病的分类与措施的对应关系设置得不够科学,显示出现有立法与实际突发情况如何应对的脱节。二是具体规定不明确。现行法律对部门如何确认和宣布应急状态的程序和形式规定得不够明确,对部门如何及时准确公布疫情信息规定不够具体。三是配套立法需修改。从2003年SARS爆发以来,已有相关专家建议,应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目前在禁止和食用野生动物方面没有直接规定,需要及时修改。公共疫情防控检验依法行政能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一场“法治大考”,不仅需要依据有关防疫和应急法律法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而且需要协调运用刑法、消费者权益保等,使之共同发挥规范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这就对广大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此次疫情防控中,暴露出一些地方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理念缺失,出现执法过度或违法执法现象。一系列“明显不当”的执法行为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如孝感一户人家在自家打麻将,麻将桌被志愿者和防疫人员打砸,志愿者和防疫人员打砸民众的麻将桌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涉嫌侵犯公民住宅权。公共疫情防控检验依法行政效果。此次疫情防控更是检验和透视公众法治意识、道德素养的一个重要窗口。疫情期间,遵守、配合、服从采取的必要措施,恰恰是对自己的最好保护,但很多公众却对此缺乏正确认识,甚至漠视法律、抵触执法。像出入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在疫情严重的关口违反禁令肆意外出、不如实汇报自己行踪的不良现象比比皆是。另外,在举国上下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还一些“趁火打劫”的勾当比比皆是,或是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疫情防控工作……这些行为都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公共疫情防控必须依法行政公共疫情防控是检验执行力的有效载体,以制度执行力为核心的国家治理能力,落脚点在于必须依法行政。公共疫情防控必须完善相关防疫立法。完善与突发事件相关的立法和现有法律的修改完善、及时弥补是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前提。 一是抓住重点,及时修订。对这次疫情防控中现行应急法律和理论特别是卫生防疫物资储备不足等重点问题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方面薄弱环节要及时修订。二是明确边界,厘清职责。明确传染病分类与措施之间的对应关系,扩大某些预防、控制措施的普适性;对县级以上进一步细化分工,确保在关键时刻通过适当程序并以规定形式对外进行官方宣布进入某种应急状态。三是总结经验,完善立法。针对疫情期间很多强制管理应急措施无地方和授权或委托,而是由自治组织的村委会或居委会采取的普遍做法,及时加以专业指导和有效监督,授权或委托基层单位规范、适当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从而减少相关执法管理主体违法侵权的风险。公共疫情防控必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行政执法人员是依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应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要强化法治观念。遵循应急法治原则,应急处置措施要体现适当性、平衡性,坚持比例原则,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工作;二要加强日常监督。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行使过程,坚决避免各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持依法审慎决策,确保依法防控疫情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严禁暴力执法,防止粗放执法;三是要以人为本。此次疫情防控中,地方扮演着公共秩序监管者和公共服务提供者的双重角色,应按照《民法典》《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范规定,高度关注疫情防控中的困难群体,尽可能为其提供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同时不得泄露日常防控工作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隐私,避免工作疏忽产生二次伤害。公共疫情防控必须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强化公民应急法治能力,提高公民法治素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势在必行。一是丰富形式,扩大普法广度。采用线上与线下相融合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及时转发推送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宣传实效,进一步引导公群众提升自身法治素养;二是多重结合,扩大普法宽度。向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等特殊人群,实时推送疫情防控权威信息,同时组织对《野生动物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逐一解读,增强其科学防范疫情的能力;三是落实制度,扩大普法深度。把“双报到”制度落实常态化,增加普法宣传深度。通过“双报到”制度,实地走访企业,向企业宣传、解读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到正常状态。当代思潮
系统工程思维的哲学意蕴及其现实启迪
王金旺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 上海 201602)摘 要:系统工程思维是来源于并应用于指导系统工程实践,尤其是复杂系统问题的科学思维方法。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出发,系统工程思维在联系观、发展观、矛盾观层面都具有丰富的哲学意蕴。理解和把握系统工程的方法与思维,要求善于从全局把握事物、从长远谋划事物、从现实反思事物,牢固树立整体意识、发展意识、问题意识,发挥其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的思想引领、方向引领和实践引领作用。关键词:系统工程思维;唯物辩证法;哲学意蕴作者简介:王金旺(1997-)安徽宣城人,国防大学政治学院2019级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党的十以来,*总在讲话中多次论及“系统工程”这一概念,范围涉及改革开放、依法治国、军民融合、生态环境治理、创新驱动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等多个方面,内涵丰富,针对性强,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思想指引和基本遵循。为进一步深化理解和准确把握相关重要论述,有必要对系统工程方法,特别是其背后蕴含的系统工程思维进行探究,从而揭示其对指导当前工作与实践的现实价值。理论审视:系统工程思维之哲学意蕴探析“系统工程”(systems engineering)一词最早提出是在二十世纪中期,但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对这一概念的定义仍未形成统一认识。我国系统科学和系统工程的开创者和奠基人钱学森,在1978年发表《组织管理的技术——系统工程》一文,明确指出:“‘系统工程’是组织管理‘系统’的规划、研究、设计、制造、试验和使用的科学方法,是一种对所有‘系统’都具有普遍意义的科学方法。”[1]系统工程作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科学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呈现出诸多特征,系统工程思维同样则具有丰富的哲学意蕴。在联系观层面,系统工程思维注重协调系统与要素、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系统工程的实践和发展推动实现了“整体论”与“还原论”的辩证统一。“整体论”是一种从“宽”处着眼的思维方法,侧重于从宏观层面研究事物,忽视了对构成整体的部分的细化和探究;“还原论”则是一种从“窄”处着眼的思维方法,侧重于从微观层面研究事物,忽视了对部分与部分、部分与整体之间联系的探究。1962年,钱学森在“东风二号”导弹首次发射失败后总结经验:“如果一个一个局部构件彼此不协调,那么,即使这些构件的设计和制造从局部看是很先进的,但这部机器的总体性能还是不合格的。”[2]要实现“总体性能”的最优化,必须促进“局部构件”的彼此协调,即正确处理系统与要素、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系统工程正是以系统为研究对象,以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为指导,突破了“还原论”与“整体论”的局限,从而实现了宏观研究与微观研 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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