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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作业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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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运行部办理高危作业票管理规定

1、 凡是办理特种作业票的人员,作业票票据必须在作业票登记本上清楚登记办票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登记必须填写本人姓名,不得冒用他人姓名;不登记或者冒用他人姓名登记罚款100元。

2、 办理作业票人员不得私自拿票,必须由本科室人员拿票。

3、 作业票的填写必须清晰,必须填写完整;字迹不清晰,填写不完整者罚款50元。

4、 作业票不得有涂改现象,涂改一处罚款50元。

5、 作业票必须及时关闭并统一交还运行部;逾期不关闭或不及时上交采油运行部的罚款50元。

作业票最大期限:安全许可10天;工业动火8小时;吊装、受限空间、高处、管线打开10天;挖掘、临时用电30天

6、 凡因个人原因使作业票取消的,罚款100元。

7、 请将作业票妥善保管,票据丢失罚款200元

8、 办理作业票时必须要做工作安全分析(JSA),细致、全面。

9、 凡办理特种作业票人员必须先阅读本规定,若同意给予票据。

本规定即日起开始实施

采油运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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