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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老宅基地上建房,算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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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墨 某县刘店乡洪岭村第八组村民杨某、郝某 院依法撤销县国土资源局所作的处理决定。在 为邻居,两家分别于1984年4月取得了县人民政 法定期限内,国土资源局没有提交做出行政处理  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并分别于1985年8月和 决定的主要证据。1988年6月将各自的主房等建成。 经审理认为:杨、郝两家超占面积属 后因房屋伙墙等问题纠纷,杨某从1997年 实,但国土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交做出行 开始,先后数10次到所在地乡、县土地行政 政处理决定的主要证据。根据 行政诉讼法 第 主管部门、县、市上访、告状, 五十四条二款,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 申请复议。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 该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该案后,派 六条第二款规定,判决撤销该县国土资源局于 出人员到实地进行了调查和勘测。调查发现, 2001年2月26日作出的处理决定,限在判决生效 杨、郝两家均有不同程度的超面积占地行为,实 六十日内重新作出新的处理决定。 际使用面积与宅基地使用证不符。 杨、郝两家在建房时,均存在一定的超面积 基于该情况,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于 占地行为,按照 ̄-t-_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注销 2001年2月26日以文件形式作出决定,注销杨 原证,对超面积占地进行依法处理,而后按照实际 某、郝某的宅基地使用证;责令杨某、郝某待文 占用面积重新,应该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本生效后,到有关主管部门按超面积占地处理, 尔后,按程序重新办理宅基地使用证。 但问题出在人民受理该案后,作为当事 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该随时关注案情的发 决定下发后,郝某不服,向市申请 展和动向,并积极配合人民的有关工作,及 中的国土资源局却偏偏忽视了相关依据的保存, 郝某接到复议决定后仍不服,于2001年8月 致使案件的案情发生了根本转化,由赢变输,教 复议,市于2001年6月29日作出复议决定, 时提供所做出行政行为的相关依据。可是,本案 维持国土资源局处理决定。 19日向该县人民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 训及其深刻。■(作者单伍汝阳县国土资源局) 自家老宅基地上建房,算不算违法? 口李剑 近日,延津县国土资源局接到群 家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 众举报:王某在小店镇某村土地上私 这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 自建房,现正在施工中。后经查实:王 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 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 某建房所占宅基地属自家老宅,并有 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①公民的收 集体收回。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 延津县于1950年6月6日为其 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但王某老宅 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 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 上的房屋于2001年后已不存在。另外, 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 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批 土地由集体收回。 王某兄妹及其母亲现户口是非农业户 的生活资料;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 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口,其户口已不在该村,不是该村集体 中的财产权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 鉴于调查事实,笔者认为,这起占 经济组织内的村民,只是原籍在该村。 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 地建房,是一起较典型的土地违法案 此外,王某建房所占土地并未办理任 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总则部分 件。尽管违法人王某是在自家老宅上 何用地手续。故延津县国土资源局对 第三条的解释):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 建房,按说合情合理,但并不合法。延 其作出了没收在所占土地上的建筑物 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 津县国土资源局经对有关法律、法规 和并处罚款的决定。 物的债权等。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明 及案情分析后,对违法人王某作出的 1962年9月制定的(《农村 显不在遗产继承之内,但宅基上的房 处罚决定,是完全正确的,以实际行动 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第四章 屋继承人可依法继承,继而取得宅基 维护了法律尊严,同时也用事实震慑 二十一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 地使用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了个别心存侥幸的人。■(作者单位: 都归生产队所有,包括社员的自留地、 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规定:非农业 延津县国土资源局) 自留山、宅基地等等。明确了社员对自 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 HENAN LAND&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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