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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各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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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各部门职能

院长室

1.部门名称:院长室 2.直接领导:卫生局

3.部门职责: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党的方针全面领导医院的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促进发展。

4.主要职能:

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党的方针全面领导医院的工作,促进医院发展。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人事、财务和总务等工作,侧重负责医院财务、人事、院办工作。

⑵领导制定本院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领导机关汇报。

⑶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

⑷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培养干部和业务技术学习。 ⑸负责领导、检查全院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的拟订和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促进研究工作的开展。

⑹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分级分工医疗工作的地段工作。 ⑺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工作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⑻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医院工作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及提升等工作。

⑼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物资供应计划,负责审查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关心职工生活。

⑽及时研究处理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⑾因事外出或缺勤时,指定一位副院长代替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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