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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

来源:抵帆知识网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

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6.05.24

• 【字 号】内府办发[2006]46号 • 【施行日期】2006.05.2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监察 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6〕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到2007年年底基本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城乡规划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二)城乡规划编制和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提高,规划实施的权威性、严肃性得到加强,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城乡规划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规划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内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各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两区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外的村镇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三、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1.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

(1)修编后的市、县城市总体规划是否得到切实执行; (2)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是否经原审批机关认可;

(3)是否建立了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 (4)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覆盖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5)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是否达到规划要求;

(6)县域及乡镇规划是否经原审批机关认定后开展修编工作; (7)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8)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否先规划、后实施。 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清理、实施、监督情况

(1)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和规范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2)是否建立了“一书两证”发放、方案审查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程序;

(3)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4)市、县一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是否做到了集中统一管理; (5)市域内的各类开发区是否纳入统一规划和管理;

(6)是否存在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而批准立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等情况;

(7)省上派驻我市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执行情况; (8)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情况。 3.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1)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公示等公众参与制度; (2)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等制度; (3)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主动公开制度。 4.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1)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和陷入非法利益格局的现象;

(2)是否存在违反经批准的规划和法定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的情况; (3)是否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

(4)对违反规划的违纪违法案件是否进行了认真查处。 四、工作安排

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三个阶段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6年3月-2006年5月)

市、县(区)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要将部署情况于2006年5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规划建设局规管科)。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6月-2007年7月)

1.2006年6月-2006年7月,市、县(区)开展全面自查工作,针对监察重点和主要内容,查找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排查违纪违法案件,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各县(区)于2006年7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06年8月-2006年12月,市、县(区)针对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各县(区)于2006年12月5日前将初步总结、改进建议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06年底前,市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了解、推进工作,组织经验交流,同时开展检查工作,督促各县(区)狠抓落实。

4.2007年1月-2007年6月,市、县(区)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针对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建章立制,对照工作目标进行检查,各县(区)将有关情况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省领导小组来市检查的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7月-2007年12月)

市、县(区)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区)于2007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教育,层层动员部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此项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全面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建立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二)突出工作重点,提高效能监察的针对性

要抓住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管等主要环节,特别是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情况,以及规划“一书两证”发放和规划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和今年以来对住房建设和房屋拆迁安置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监督力量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采取征求群众意见、专家评议、城市规划督察员进行专项督察等方法查找问题,对于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坚持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并重,务求工作实效

在实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同时,应注重效能建设,针对工作中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建章立制,规范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建立城乡规划公示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强化行政监督,健全内部监督,完善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附件:内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内江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戴 震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彭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新华 市规建局局长 万 炼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李昌辉 市规建局副局长

李 炯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李朝荣 市规建局纪委书记

倪恒利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吴志刚 市规建局规管科科长 王秋虎 市规建局城建科科长 张学昌 市规建局村镇科科长 朱 清 市规建局法规科科长 徐向东 市规建局规编科副科长 张太平 市城市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建局,由李昌辉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炯、李朝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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