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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勘察设计方面强制性条文

来源:抵帆知识网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施工现场监管要点

(建筑专业) 第一部分 民用建筑设计

一、通则 第二条 屋面防水

1、屋面工程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以及防水层的合理使用年限,划分不同的等级,设防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项目 屋面防水等级 Ⅰ级 特别重要或对建筑物类别 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设防要求 三道或三道以上防水设防 Ⅱ级 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Ⅲ级 Ⅳ级 非永久性的建筑 一般的建筑 二道防水设防 一道防水设防 一道防水设防 2、卷材防水屋面

⑵每道卷材防水层厚度选用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卷材厚度选用表 沥青防水屋面防水等级 设防道数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卷材和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 Ⅰ级 三道或三道以上设防 二道设防 不应小于1.5mm 不应小于1.2mm 不应小于1.2mm - 不应小于3mm 不应小于3mm 不应小于4mm - - 自粘聚酯胎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不应小于2mm 不应小于2mm 不应小于3mm - 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 不应小于1.5mm 不应小于1.5mm 不应小于2mm - Ⅱ级 - Ⅲ级 Ⅳ级

一道设防 一道设防 三毡四油 二毡三油

3、涂膜防水屋面

⑵每道涂膜防水层厚度选用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涂膜厚度选用表 屋面防水等级 Ⅰ级 Ⅱ级 III级 Ⅳ级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 不应小于3mm 不应小于3mm 不应小于2mm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和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不应小于1.5mm 不应小于1.5mm 不应小于2mm - 设防道数 三道或三道以上设防 二道设防 一道设防 一道设防 4、刚性防水屋面

⑵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并应配置直径为4~6mm、间距为100~200mm的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在分隔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6、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第七条 玻璃

2、下列部位的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⑽屋面

7、屋面玻璃(水平面夹角小于75)

⑴两边支撑的屋面玻璃,应支撑在玻璃的长边。 ⑵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 ⑶夹层玻璃的夹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第十二条 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

1、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 第十三条 儿童防护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 ⑴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 ⑵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垂直杆件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2、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园林景观等建筑中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

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二、居住建筑

第一条:住宅按套型设计,都应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贮藏室或壁橱

和阳台或阳光室等基本空间组成。

第二条:低层、多层住宅卧室、起居室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

的1/15;中高层、高层住宅卧室、起居室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m2。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第三条:住宅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第四条:住宅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

层住户厨房、卧室、起居室和餐厅的上层。当布置在本套内其他房间的上层时,应采取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第五条:住宅的阳台栏杆或栏板,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的净高

低层、多层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不应低于1.10m。栏板、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第六条: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10m,局部净高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住宅公共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OOm。

第七条:住宅外门窗的防卫措施:

住宅分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分户门上端不得开气窗。住宅底层的外

窗和阳台门、开向公共部位或走廊的窗以及外窗口下缘距屋面(平台)小于2.0m时,应采取防卫措施。

第八条:住宅外窗的防护措施:

临空的外窗或凸窗距楼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措施。当凸

窗台窗底距楼地面的净高小于0.45m时,应沿窗内侧设高度不低于0.90m的防护设施。窗底距楼地面的净高大于等于0.45m时,应沿窗内侧设高度不低于0.60m的防护设施。

第九条:住宅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

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O.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第十条:住宅电梯井道不应紧邻卧室和起居室。紧邻其他居住空间时,应采取隔

声措施。

第十一条: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

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住宅底层厨房、卫生间、楼梯间必须采用回填土分层夯实后浇筑的混

凝土地坪。厨房、卫生间楼板及卫生间墙身应设防水措施。

三、公共建筑 第三条 商店建筑

1、室外台阶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 2、营业厅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第四条 饮食建筑

3、新建饮食建筑必须留有排油烟气的专用井道或通道。 第五条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

2、内外墙面

⑴室内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⑶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 3、幼儿经常出入的门

⑴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应装安全玻璃。 ⑷不应设置门坎,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⑸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宽度不应小于1.20m。 5、楼梯

⑴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⑵除设成人扶手外,在两侧应设高度不大于0.60m幼儿扶手。 ⑶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⑷当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6、护栏

⑴外廊、阳台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⑵屋顶平台四周应有不低于1.20m的女儿墙,女儿墙内侧应设不低于1.20m的护栏,但不应设有支撑。

第六条 中小学校建筑

1、化学实验室

⑶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

5、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地面2000m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行安全。 6、楼梯

⑶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第二部分 工业建筑工程

第一条 屋面防水

1、屋面工程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以及防水层的合理使用年限,划分不同的等级,设防要求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屋面防水等级 项目 Ⅰ级 特别重要或对防重要的建筑和高建筑物类别 水有特殊要求的层建筑 建筑 三道或三道以上设防要求 防水设防 二道防水设防 一道防水设防 一道防水设防 一般的建筑 非永久性的建筑 Ⅱ级 Ⅲ级 Ⅳ级 2、卷材防水屋面(每道)

(2)每道卷材防水层厚度选用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卷材厚度选用表 屋面防水等级 合成高分子 高聚物改性沥青 自粘聚酯胎改性沥青 自粘橡胶沥青 沥青防水卷材 Ⅰ级 Ⅱ级

≮1.5mm ≮1.2mm ≮3mm ≮3mm ≮2mm ≮2mm ≮2mm ≮2mm - -

Ⅲ级 Ⅳ级 ≮1.2mm ≮4mm - - ≮3mm - ≮3mm 三毡四油 二毡三油 - 3、涂膜防水屋面(每道)

(2) 每道涂膜防水层厚度选用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涂膜厚度选用表 屋面防水等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高聚物改性沥青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和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1.5mm ≮1.5mm ≮2mm - ≮3mm ≮3mm ≮2mm - 4、刚性防水屋面

(2) 细石砼厚度不应小于40mm,并应配置直径为4∽6mm、间距为100∽200mm的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6、天沟

(1) 排水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8、有设施屋面

(1) 设施基础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在

地脚螺栓周围做密封处理;

(2) 在防水层上放置设施时,设施下部的防水层应做卷材增强层,必

要时应在其上浇筑细石砼,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

第四条 门

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

7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 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第七条 玻璃

6、屋面玻璃(水平面夹角小于75)

(1)两边支撑的屋面玻璃,应支撑在玻璃的长边。 (2)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 (3)夹层玻璃的夹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第三部分:建筑防火

第五条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

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第六条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

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第七条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自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2、 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由信号反馈的功能; 3、 防火门内外两侧应能手动开启(设有门禁系统的除外);

4、 设置在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开启后,其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并应设

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

第八条 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3h。 第九条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

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当必须布置在上述楼层以外的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

时,可设置一个出口;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 5、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四条 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

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第十五条 疏散楼梯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有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

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第十六条 敞开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

4、 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住宅建筑

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封闭楼梯间除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设置要求:

1、 楼梯间应靠外墙,并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 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2、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 梯间,但应采用乙级放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3、 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 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 设

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第十八条 防烟楼梯间除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设置要求:

1、 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防烟前室 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2、 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4.5m2;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m2;

3、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 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

他门窗洞口(住宅楼梯间前室除外,但开向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3户,且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5、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

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第二十条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

1.1m;

第二十一条 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

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第二十二条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

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第二十四条 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 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 门、吊门、转门;

3、 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 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3、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第二十五条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 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

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一个: 1、多层建筑的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

2、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疏散门的宽度不小于1.4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房间。

第三章 结构设计

第一节 地基与基础设计

第一条 天然地基持力层应在基坑开挖后,进行基槽检验。

第二条 当利用压实填土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时,设计单位应对拟压实的

填土提出质量要求。未经检验查明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实填土,均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的地基持力层。

第四条 天然地基容许变形值应按下表规定执行:

建筑结构和基础类型 砌体承重结构 基础中心计算沉降(mm) 低、多层住宅 < 150 其它 150~200 200~250 200~250 150~200 200~250 容许变形值 沉降差或倾斜 < 0.004(偏心距<15‰) 0.004 —— 0.003L 0.004 0.003~0.004 单层排架结构 多层框架结构 独立基础 条型基础和筏板基础 箱形基础

第五条 桩基工程的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 第六条 桩基容许变形值应按下表规定执行:

建筑结构和基础类型 多层框架结构 高层建筑 住宅 其它 住宅 24≤Hg<100 基础中心算沉降量(mm) 容许变形值 沉降差或倾斜 < 100~200 0.004~0.002(偏心距<1%) 150~200 0.003~0.004 < 100~200 < 0.004~0.002(偏心距<1%) 0.004~0.002

Hg≥100

100~200 0.002~0.001 第二节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

第一条 受力预埋件的锚筋和吊钩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 第二条 填充墙不得采用粘土制品。

第六条 房屋高度不大于30m的框架结构(7度抗震设防,丙类建筑):

1、抗震等级三级;

2、框架结构中的楼、电梯间及局部出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葙间等,应采用框架承重,不应采用砌体墙承重; 3、框架梁、框架柱箍筋的直径一般应不小于8mm; 5、框架柱和框架梁的两端应有箍筋加密区;

第七条 房屋高度大于30 m但不大于55m的框架结构(7度抗震设防,丙类建

筑):

1、抗震等级二级;

第八条 房屋高度不大于80m的剪力墙结构(7度抗震设防,丙类建筑):

1、抗震等级三级;

5、房屋高度超过28m时,一般情况剪力墙的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m,分布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6、连梁箍筋应全长加密,直径不应小于8mm;顶层连梁纵向钢筋伸入墙体

的长度范围内,应配置间距不大于150mm的构造箍筋,其直径与该连梁的箍筋直径相同;

7、墙体水平分布钢筋应作为连梁的腰筋在连梁范围内拉通连续配置;当连梁的截面高度大于700mm时,其两侧面沿梁高范围设置的纵向构造钢筋(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第九条 房屋高度大于80m但不大于120m的剪力墙结构 (7度抗震设防,丙

类建筑): 1、抗震等级二级;

第十条 房屋高度不大于60m 的框架-剪力墙结构(7度抗震设防,丙类建筑):

1、框架抗震等级三级、剪力墙抗震等级二级;

2、房屋高度超过28m的框架-剪力墙结构,结构双向均应布置剪力墙;

第十二条 房屋高度不大于21m 的异形柱框架结构(7度抗震设防,丙类建筑):

1、抗震等级三级;

第三节 砌体结构设计

第二条 地面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采用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不

应低于MU15, 商品砂浆或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 当采用混凝土砌块砌体时,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商品砂浆或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Mb10), 其孔洞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b20的混凝土灌实。 第三条 地面或防潮层以上砌体结构中烧结多孔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砂

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

第五条 构造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 第十条 构造柱设置要求如下:

1、240mm墙厚多孔砖砌体结构房屋构造柱设置 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构造柱设置

房屋层数 6度 7度 4、5 3、4 设 置 部 位 外墙四角,较7、8度的楼、电梯间的四角、每隔15m大洞口两侧,大左右的横墙与外墙交接处 房间内外墙交接处; 错层部位横隔开间横墙与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7、8度的楼、电梯间四角 内墙与外墙交接处,内墙局部较小墙垛处,7、8度时楼、电梯间四角 6、7 5 6、7 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注: 较大洞口指宽度大于2.1m的洞口。

第十二条 圈梁设置要求如下:

1、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或木楼、屋盖的砖房每层均应设置圈梁。2、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与墻有可靠连接的房屋,应 允许不另设圈梁,但楼板沿墻体周边应加強配筋并应与相应的构造柱钢筋可靠连接。

第十四条 底部框架-抗震墙要求如下:

1、底部框架-抗震墙结构底部应双向设置一定数量的抗震墙。

2、底框顶板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板厚不应小于120mm;当洞口尺寸大于800mm时,洞口周边应设置边梁。

3、钢筋混凝土托墙梁截面宽度不应小于300mm,截面高度不应小于跨度的1/10;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 mm;梁端在1.5倍梁高且不小于1/5梁净跨范围内,以及上部墙体的洞口处和洞口两侧各500mm且不小于梁高的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沿梁高应设腰筋,数量不应少于2φ14,间距不应大于200mm。

第十五条 其它构件:

1、挑梁纵向受力钢筋至少应有1/2的钢筋面积伸入梁尾端且不少于2Ф12;其余钢筋伸入支座的长度不应小于2l1/3;挑梁埋入砌体长度挑梁嵌固端上无砌体时, l1与l之比l1与挑出长度l之比宜大于1.2;宜大于2。

第四节 钢结构设计

第一条 钢构件所采用的钢材、连接材料和涂装材料应具有质量合格证书并符合

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第五条 钢结构建筑的每个温度区段或分期建设的区段中,应分别设置能独立构

成空间稳定结构的支撑体系。

第六条 屋盖应设置支撑体系。当支撑采用圆钢时,必须具有拉紧装置。要在施

工图中标明。圆钢与构件的夹角应在300~600的范围内,宜接近450。

第八条 钢结构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较低的混凝土包裹(保护

层厚度不应小于50 mm),并应使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地面不小于 150 mm,当柱脚底面在地面以上时,柱脚底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100 mm。

第九条 高温作用的钢结构,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普通螺栓受拉连接应采用双螺帽或其它能防止螺帽松动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五条 门式刚架在施工中应及时安装支撑,必要时增设缆风绳充分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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