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委〔2011〕XXX号 签发人:XXX
XXX委员会 关于XXX享受副科级 非领导职务待遇的请示
县委组织部:
根据《XXX县干部管理内部(五)(X委组内》〔2011〕X号)文件精神,XXX同志工作年限达30周年,且年满50周岁的科员可享受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任职期间无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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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乱纪行为,考核合格可享受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特申请享受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请组织给予审批。
XXX委员会 二Ο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正科级 非领导职务 请示
XXX党政办公室 2011年8月13日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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