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设计所指车道是指专为纵向排列、安全顺适地通行车辆为目的而设置的公路部分。
道路设计车道数是根据预测规划的交通量和单车道设计通行能力等因素确定。在我国,二级和三级公路基本上采用双车道,对于二级公路需要设置慢车道之时,可利用加固后的路肩作为路肩,但仍属双车道。四级公路应取设计为双车道,交通量小的河段可采用单车道。设计速度为120km/h的高速公路,按通行能力需要可设单向二车道、三车道、四车道即双向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设计速度100km/h的高速公路和最高级别公路,当交通量超过四个机动车道的通行能力时,其车道数可按双数增加。之前最高级别公路紧靠车道布设慢车道时,可利用路基宽度中的硬路肩和土路肩部分,作为非机动车道使用。
注:①道路设计设计速度为20km/h且为单车道时,车道宽度应采用3.5m。
②高速公路为十车道时,内侧车道间距可采用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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