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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急预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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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应对群体性劳动纠纷的处置能力,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妥善处理群体性劳动纠纷,有效维护本工地稳定,促进本工地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制定处置劳动纠纷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和本着“依法办公”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努力构建本工地的和谐劳动关系。

二、领导机构

成立处置群体性劳动纠纷应急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陈振治

副组长: 李孝贵、莫伟通、陈胜民、万艳春

成 员: 陈富荣、吕元兴、江吉迎、

三、工作范围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或多种情况时,启动应急预案:

1、可能会产生职工逆反心理、情绪激动,容易引发过激行为的;

2、可能会严重影响本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

3、突发事件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

4、人数较多,属集体纠纷的;

5、影响力大触及社会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

6、法规无明确规定,处理棘手的;

7、事实无法澄清,难以判断事实的;

8、累诉行为会影响正常工作的。

四、预案启动

1、一般性的劳动纠纷由群体性劳动纠纷应急小组处理,重大群体性劳动纠纷上报公司的群体性劳动纠纷应急小组研究处理。

2、群体性劳动纠纷应急小组建立健全群体性劳动纠纷信息报告制度,保障群体性劳动纠纷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小组成员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并随身携带;全体人员一经发现群体性劳动纠纷,立即向应急小组反映,应急小组立即向组长、副组长汇报情况,同时通知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一旦事态有扩大趋势,应急小组立即向区委、区及本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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