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4号 )及《XXXX区卫生系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管理制度》文件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报告、调查、处理等各环节进行审评。
二、对于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执行分级讨论。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一周内由发生科室组织科内分析讨论会,医务科列席参加,针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制定科室整改措施,并上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通过。
重、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立即由医务科组织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开展分析讨论会,针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
三、医务科督促全院各科切实整改,落实到位,并按照规定向区卫生局医政科报告改进情况。
四、科室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经济损失者,按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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