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抽样按有关规定进行。委托单位及人员对试样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试验报告按国家、行业、地主标准试验,若无相应标准时,可采用商定标准进行试验。 ·试验结果即代表批量、并对试验数据及结论负法定责任。 ·报告内容填写、签章齐全、书写规整清晰、涂改无效。地址:后宰门51号(市建委大院)营业部电话:874147
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制
.0.14家坡旧目部
监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fix.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