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特制定此考核制度。
一、充分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制度的重要意义
考核对象师德建设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是提高民族道德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与否的重要标尺。开展教师师德考核制度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是将师德要求落到实处、巩固师德建设成果的重要保证。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教师师德考核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师德考核和师德档案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师德建设的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素质。
二、师德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全校教师。 (二)考核内容
1、爱国守法;2、爱岗敬业; 3、关爱学生;4、教书育人; 5、为人师表;6、终身学习。
三、师德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二)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以年级或教研组(备课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三)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确定等次
考核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考核小组应向每一
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
四、师德考核的等次
(一)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至100分为优秀,60分至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在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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