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成都佳家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健
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经营管理管理人员须按规章制度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问责制是指对总经理(包括)以上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问责的对象为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及关键个岗职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批评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总经办人员分工。
1、 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2、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市场营销、客户关系管理、公司内部管理、团队建设、创新以及联系协调财务工作。 3、 总经理助理(物管业务)负责物业管理部全面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清洁保洁、绿化、工程等管理事务,巩固服务品质,创新物业服务。
4、总经理助理(行政人事)负责行政、人力资源管理、后勤、企业文化建设及物业,服务监督工作,负责分管物业项目的管理服务。
第七条:公司设立问责指导小组,向董事会负责,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和董事会成员等主要管理人员组成。
第: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问责指导小组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或不作为的情况。问责指导小组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
第三章 问责的范围 第九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1、未认真履行总经理办公会议等有关会议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2、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企业机密,或投标中出现重大疏漏或偏离,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3、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
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4、因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5、服务质量明显下滑,无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或改善管理局面的;
6、管理、维护不当,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
7、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本次生事故的; 8、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9、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10、对采购管理不严导致价格明显偏高或货不对板,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善导致公司损失的;
11、有客户投诉或在考核(评分)中出现不满意或经济扣罚的;
12、公司总经理认为应当问责的其它情形; 13、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应问责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问责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问责处罚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 4、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 5、留用察看、调离岗位、辞退、开除; 6、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8、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第十一条 因故意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须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因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将按比例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问责种类及问责形式:
责任级别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经济损安全生失 程产 度(直事故 接 与间接)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致死亡1人或致1人一级残。 服务质劳动纠量 纷 (不合格项) 不合格质量项普遍出现(当月或次20宗以上);盗窃事件发生,影响 大 发生3起劳动纠 纷,并致5万元以上赔付。 客户 招标活效能管评价 动与项理 目续存 问责形式 行政处罚 经济扣罚 最大级 10万以上 发生1起劳动纠纷,并致1万元以上赔付 因严重管理问题导致项目不续存;投标明显失误导致未能中标或中标价存在重大遗漏。 很差。被动执行上级安排的工作,做事拖沓,遇到问题被动等待,对问题视而不见,并直接造成成本明显上升 差,被第一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的处分。直接上级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一责任人给予行政记 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分管领导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或降职 严重级 1万以安全生出现很发生22个项因管理第一责罚款、上10万元以下 产事故 发生并致1人 二级至五级 多不合格质量项(当月或次10宗以上);盗窃事件发生,影响较大。 起 劳动纠纷,并致2万元以上赔付。 目业主评价差。业主投诉并扣除管理费。有媒体负责报道。 问题导致项目不续存;投标失误导致未能中标或中标价存在遗漏 动执行上级安排的工作,做事拖沓,遇到问题被动等待,对问题视而不 见。并直接造成成本上升 较差。被动执行 上级安排的工作,做事拖沓,遇到问题被动等待,对问题视而不见 任人给予行政记 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分管领导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或降职 部分赔偿甚至全额赔偿 一般级 1万元以下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致1人六 至十级残疾或受伤1人(病假30天以上 正常上班) 出现较多不合格质量项(5宗以上)。 发生1起劳动纠纷,并致1万元以上赔付 2个项目业主评价差或有效投诉 第一责罚款、任人给一次赔予行政偿。 记 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分管领导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或降职
5 1、受到问责的管理人员,取消当年年底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2、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 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负责人。参照第十条规定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6、其他经总经理认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 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第五章 问责程序 第十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
处理。
第十六条 对副总经理的问责由总经理提出;对总经理助理的问责,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提出。
第十七条 被问责人出现过失后,要责成其做出产生过失的说明及避免今后工作再发生过失的计划和措施,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第十 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九条 在问责程序中要充分保证被问责人的申辩和申诉权,问责决定做出后,被问责人可享有申诉的权利,总经理将结合客观情况做出处理意见或决定。
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等公司其他人员的问责参照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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