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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判断题 (120道)

来源:抵帆知识网
判断题(120道)

1.《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的依据是《中国党章程》。 答:正确。

《条例》第一条 根据《中国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2.《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贯彻(*)总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3.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4.党组织和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条 党组织和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民主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答:错误。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相关法条:《条例》第四条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6.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四条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

7.对党组织和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答:错误。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相关法条:《条例》第四条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8.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四条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9.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应当实行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答:错误。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相关法条:《条例》第四条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10.《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的对象是所有。

答:错误。适用的对象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 相关法条:《条例》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

11.党组织和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和国家,违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六条 党组织和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和国家,违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12.对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降低党内职务;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答:错误。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相关法条:《条例》第七条 对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13.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是改组,二是解散。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改组;(二)解散。

14.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答:错误。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相关法条:《条例》第九条 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15.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二年内,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答: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相关法条:《条例》第九条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16.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答:正确。相关法条:《条例》第十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17.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

答:错误。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条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18.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如果决定撤销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条 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19.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条 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

20.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警告处分。

答:错误。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条 第二款规定,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21.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的,应当开除党籍。 答:错误。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22. 参加秘密集团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3. 领导干部退休后担任基金管理公司监事,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款 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24.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25.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6.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权利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权利。

27.留党察看期间,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留党察看期间,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28.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29.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答:错误。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 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30.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恢复权利后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答:错误。恢复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恢复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31.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终身不得重新。 答:错误。五年内不得重新。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二条 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

32.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答:错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 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33.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解散。 答:错误。应当予以改组。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

34.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均自然免职。

答:错误。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四条 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35.对于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但是具有主动挽回损失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答:错误。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 对于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36.对于违犯党纪应当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情形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 对于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37.对于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但是具有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情形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 对于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38.对违纪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 对违纪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39.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40.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错误。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41.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因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加重处分。 答:错误。应当从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条 第一款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42.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加重处分。

答:错误。应当从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43.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给予较轻的处分。

答:错误。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44.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45.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全体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答:错误。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46.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六条 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47.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

答:错误。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8.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49.对有丧失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对有丧失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0.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条 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51.对于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但是具有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情形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 对于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52.对违纪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 对违纪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53.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错误。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因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加重处分。 答:错误。应当从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条 第一款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55.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加重处分。 答:错误。对为首者,从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

56.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分别给予处分。 答:错误。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

57.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58.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答:错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59.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60.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全体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答:错误。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61.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六条 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62.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

答:错误。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3.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对有丧失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对有丧失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5.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假如其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66.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除有严重违纪行为且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情况外的,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严重警告。

答:错误。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67.违纪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可以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答:错误。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纪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

68.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纪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

69.违纪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酌情处理。

答:错误。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纪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70.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纪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71.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主要作用的或者领导干部。

答:错误。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或者领导干部。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或者领导干部。

72.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答:错误。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规定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73.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干部。

答:错误。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规定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74.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三十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75.钱某通过微信圈公开发表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声明,对钱某应当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答:错误。对钱某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同上。

76.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等,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7.为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同上。

78.妄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二)妄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79.擅自对应当由决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情节严重的,对所有人员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同上。

80.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1.对其他参加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的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2.对不明被裹挟参加民族活动的,经批评教育后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答:错误。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 对不明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83.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84.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同上。

85.对不明被裹挟参加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活动的,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对不明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86.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87.对不明被裹挟参加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的,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对不明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88.对抗组织审查,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条例》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员的;(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对抗组织审查,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或者包庇同案人员,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正确。 相关条款同上。

90.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91.王某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由王某的儿子收受对方财物,对王某的处分应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92.陈某和刘某相互利用职权为对方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一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3.间相互利用职权为对方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即使情节严重,也不会被开除党籍。

答:错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一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4.干部纵容其亲属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

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5.干部纵容其亲属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即使情节严重,也不会被开除党籍。

答:错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6.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干部知情未予纠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97.刘科长的妻子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刘科长知情未予纠正,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98.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错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9.张科长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

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00.张法官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101.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品、消费卡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错误。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消费卡的。

相关法条:《条例》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02.违反有关规定参加用支付的宴请,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错误。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3.某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组织用支付的宴请,情节严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

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4.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的,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错误。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5.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6.用旅游或者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错误。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九十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107.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九十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旅游、借公

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108.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出国(境)旅游的,对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

答:错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九十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出国(境)旅游的。

109.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罚,其所在的党组织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对该党组织的领导责任者可以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答:错误。对该行为不存在开除党籍的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110.党组织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111.党组织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错误。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112.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党组织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113.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党组织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答:错误。情节较重的,才可以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114.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党组织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115.受到党纪处分后,党组织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116.受到党纪处分后,党组织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具体情节可以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此类行为无开除党籍的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117.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正确。

相关法条:《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18.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错误。只要存在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就可以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不需要达到情节较重的情形。

相关法条:《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19.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错误。要求达到情节较重,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相关法条:《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0.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错误。应是领导干部而不是干部。

相关法条:《条例》第一百一十 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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