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集团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问计于民,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文件规定及《北台钢铁集团运行管理办法》,结合北钢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科协,负责全集团合理化建议工作的指导工作。集团各子公司、分公司、作业区也要有相应组织形式。
第三条 集团各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工作按作业区(车间)、分公司(分厂)、公司(集团各子公司)进行分级管理。合理化建议的实施工作原则上由基层单位自行实施,基层单位无法实施的合理化报上级单位办理。集团科协主要负责集团公司、综合性学会的合理化建议和基层上报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办理工作。
第四条 合理化建议工作程序包括发动、征集、整理、分类、采纳、评审、奖励、实施、推广等环节。其中发动、征集、整理、分类、初审由各级科协或工会负责,评审、奖励、实施、推广等环节归口科技主管部门。
第五条 合理化建议应同时具备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有利于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和管理进步。
第六条 建议人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就本岗位、本班组、本作业区、本厂矿、本部门、本系统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 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提出的与本身职责虽直接相关,但有创新的项目,可按本管理办法奖励。
第 建议人填报合理化建议表报本单位科协或工会,也可以通过集团科协网站上报。首受理单位30天内将处理信息反馈建议人,各公司主管部门60日内将已采纳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立题书面证明反馈给建议提出人。受益单位每月进行奖励,跨单位的合理化建议,对建议者要视同本单位职工给予奖励。
第九条 对采纳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纳入科技课题立项后,按课题管理办法继续进行。
第十条 合理化建议工作做到及时征集、及时评审、及时实施并按月奖励。
第二章 奖 励
第十一条 建议奖奖励对象为除集团公司董事会、经理会成员之外的人员,重点为集团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员。
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作为立题课题,受益单位给予建议人奖励。相同性质的合理化建议按时间先后排序,后提的建议必须在已纳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的基础上有创新或突破方可纳入奖励管理。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作业区)设立合理化建议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各级单位的总工程师或技术助理任主任委员,成员由专业学会专家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合理化建议奖的评审和奖励工作。评审人员酬金50-100元/人次。
第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奖设建议奖、鼓励奖。合理化建议经审核,被采纳并作为立项课题或拟实施,给予提出人50 -5000元奖励。按建议评估效益等因素给予合理化建议奖,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合理化建议奖评审奖励标准表 可评估年经奖励金额管理进步具有奖励金额 济效益(万(元) 重大间接效益 (元) 元) 解决集团公司1000~重大问题或达1000~>1000 5000 到国际先进水5000 平 解决主体单位300~重大问题或达300~100~1000 1000 到国内先进水1000 平 解决分公司重100~10~100 大问题或达到100~300 300 行业先进水平 解决作业区重1~10 50~100 大问题或达到50~100 企业先进水平 对提出的建议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条件,每条奖励10元。 奖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鼓励奖 北钢集团科技进步和创新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集团成员单位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利用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市场的技术资源,紧紧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北钢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集团整体竞争能力,促进共同发展,依据国家、地方技术创新文件和国有企业改革文件规定以及《北台钢铁集团运行管理办法》,结合北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课题攻关是集团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解决企业重大技术难题为主攻方向,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引进技术的创新,关键性技术的突破,从而优化产品结构、工艺结构、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改善经营管理水平,为集团成员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 集团公司及集团成员单位成立科技创新课题论证攻关委员会和科技创新课题管理决策委员会。课题论证攻关委员会为企业课题调研论证、攻关及咨询评估机构,课题管理决策委员会为企业科技创新课题的规划和决策机构。
第四条 课题攻关分课题立题、论证、实施、验收鉴定四个阶段。课题论证攻关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开展课题的立题、论证、攻关和咨询评估工作;课题管理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课题攻关计划的审定,组织开展课题的实施和成果验收
鉴定奖励工作。
第五条 各级学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学会的人才优势,积极参与课题攻关工作。同时要发挥企业内外部技术、管理等方面专家的作用,聘请专家参与课题论证报告审定的咨询工作和参与课题攻关的过程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集团成立科技创新课题管理决策委员会,负责集团课题攻关工作的领导和审定工作,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技术处。集团课题攻关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团成员单位科技创新课题管理决策委员会在集团课题管理决策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课题攻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各公司技术主管部门。
集团科技创新课题论证攻关委员会负责课题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办公室设在集团科协,各公司成立相应组织。
集团技术处主要负责组织集团安排课题的论证和攻关工作,对各公司立题的估算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指导、跟踪。
第七条 科技创新课题管理决策委员会是企业课题攻关工作的决策机构,由各单位总经理任管理委员会主任,技术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公司经理会人员、学会所属企业内外部专家、相关处室负责人和财务审计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技术主管部门。
第 集团科技创新课题管理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
(一)根据集团发展战略规划制定课题指导计划; (二)负责集团前瞻性、综合性课题的调研工作和子公司重大课题攻关的推进工作;
(三)督促子公司按计划开展课题攻关,协调处理课题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促进课题成果转化应用,按规定管理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
(五)为子公司提供产学研交流合作平台和信息服务; (六)负责组织集团课题奖的评审和奖励。
第九条 集团成员单位课题管理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课题攻关计划;
(二)负责组织开展课题攻关,并为课题攻关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对课题的实施进行决策,组织课题实施后的验收鉴定;
(四)负责课题奖的评审和奖励;
(五)负责按规定管理课题成果的知识产权; (六)负责科技创新课题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十条 科技创新课题论证攻关委员会主要组织专业学会开展课题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收集信息、建议的加工、整理和审核工作; (二)负责提出立题课题的论证要求,组织专业学会成
立课题论证小组开展课题调研论证工作;
(三)负责课题论证过程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论证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报告提交课题管理委员会决策;
(五)负责组织专业学会人员参与课题实施工作; (六)负责参与组织课题论证奖的评审。
第三章 课题的来源与立题
第十一条 课题的来源
(一)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董事会或经理会布置的课; (二)集团公司及集团成员单位业务部门根据企业发展规划提出的课题;
(三)集团科协各级专业学会组织提出的重大课题; (四)从集团成员单位员工及集团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交的合理化建议中确定的课题;
(五)集团各成员单位与科研机构和高校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从科研成果推广转化中确定的课题。
第十二条 课题的立题
(一)凡要求列入成员单位课题计划的项目,其所属基层单位技术科或学会挂靠部门填写课题开题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报所在公司技术部,技术部除每年集中受理课题计划申报外,也随时受理课题申报;
(二)课题报告经技术部组织审核后可纳入课题立题。初审原则为:
1.技术先进性与生产适应性相结合;
2.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相结合;
3.单项技术与相关技术相结合,与企业发展规划相结合; 4.有利于推动企业实现科学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课题的论证管理
第十三条 课题论证攻关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负责课题的立题审核和确定课题论证小组开展课题论证工作。
第十四条 各单位科协以招标或委托的方式组织相关专业学会确立课题论证小组,并给予课题论证小组调研费支持。
第十五条 课题小组完成论证工作后,需向科协部门提交课题论证报告。科协组织成立课题论证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就论证课题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性和可实施性提出审核意见,填写《课题论证审核报告书》,其中课题评估的投资收益率是课题是否有实施价值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课题论证报告经审核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提交公司科技创新课题管理委员会决策。
(一) 应用或改造类项目年投资收益率必须在15%以上;
(二) 按国家或地方标准需达标的环保项目; (三)对企业管理和文化建设有重大推进作用。 第十七条 课题论证费用在企业新产品开发基金中列支。
第五章 课题的实施管理
第十 各单位科技创新课题管理委员会每月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根据课题论证报告和审核报告,结合资金状况和课题评估效益情况决策课题的实施,纳入公司科技项目计划,所需资金由公司统一列支。项目所在单位或专业主管部门在公司课题管理决策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课题的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 对于技术含量高、难度大的课题项目的实施工作,由项目责任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公开招标。凡北钢内外的科技人员,可以个人、小组、单位或几个单位联合等多种方式投标。
第二十条 招标课题实行承包合同制,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中标,公司均与课题所在单位承包,课题所在单位与中标方分包。公司主管经理或责成主管部门为发包单位,课题负责单位为承包方,计划部、财务部、组织人事部、科协为监包单位,审计部门为中证单位。按招标课题内容进行承包,由发包、监包和中证各方签章后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一条 公司课题管理委员会及时解决协调课题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保证课题保质按期完成。
第六章 课题的验收鉴定
第二十二条 课题实施完成后,经一年的生产实际运行,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申请验收报告交课题项目专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按合同条款进行验收,填写《北钢集团课题实施成果验收鉴定报告书》,连同课题实施成果奖励方案一起提交公司课题管理决策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 招标实施课题的经济效益,在立项实施时,以专家评估与财务部门确认为准。验收时经济效益的计算以立项时确定的经济技术指标为准,不再另行评估。
第二十四条 课题所在单位应认可该课题所创造的收益,此收益计入课题所在单位总的收益当中,并列入公司对课题所在单位成本指标的考核范畴。
第七章 课题经费
第二十五条 集团成员单位课题经费从企业新产品开发基金中列支。
第八章 课题论证奖励
第二十六条 按职责和权益对等的原则,各公司总经理布置的课题为相关部门的正常工作,不纳入课题奖管理范畴。集团公司董事会和经理会成员不参与课题奖励。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课题论证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课题论证奖的评审和奖励工作。集团公司科协负责集团公司层课题论证奖奖励方案的制定工作,奖励方案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予以兑现。集团各子公司根据集团课题奖励方案自行组织进行课题奖的评审和奖励兑现,奖励方案报集团技术处备案。
第二十奖励标准:立题课题通过论证,收益单位给予课题论证组人员200-5000元奖励。奖励额度由课题论证委员会根据立项课题的技术含量、自主创新程度、调研工作量以及评估效益等因素确定。
课题论证奖奖励标准表
按技术含量评奖标准 技术含量 国内一般 国内先进 600 国际先进 1500 自主创新 2000 奖励额度(元) 200 按自主创新程度评奖标准 创新程度 奖励额度(元) 引进 200 引进修改 600 引进创新 1000 注:引进——原样照搬;引进修改——对引进技术只做了一般性局部修改;引进创新——对引进技术提出局部改进新措施、新办法;自主创新——完全是自己提出的方案或对原方案彻底改进优化。
按调研论证工作量评奖标准 调研工作量 一般 较大 500 大 700 极大 1000 1000-21500以000 1600 上 2000 奖励额度(元) 200 按评估年效益评奖标准 评估年效益额(万元) 奖励额度(元)
<50 50-300 300-60600-10 800 000 1200 200 400 第二十九条 课题论证奖专家审核费和管理责任奖按论证奖奖金总额的5%提取。论证奖、管理责任奖、专家评审酬金计入企业新产品开发基金。课题论证奖每季兑现。
第八章 课题成果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条 各公司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课题成果奖评审工作。各公司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副总经理任主任,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学会专家和技术、财务、审计及相关处(部)室人员组成,集团办公室设在技术主管部门。负责课题成果奖的评审、奖励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十一条 课题成果奖申报
课题项目实施满一年后,由主要建议人(主要论证人或课题项目单位)提出成果奖申请,并将成果总结报告(管理类课题提交管理成果报告)及相关材料提交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成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
1.课题建议人、论证人、实施人,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 2.课题论证报告、主要实施内容、投资等。
3.课题实施前后效果比较,主要指技术、质量、生产指标等方面的比较。
4.经济效益核算:技术改造建设期项目,按节省的投资额或在成果期能够降低的运行费用进行核算,节省投资额按定额或实施期生产要素价格计算,降低的运行费用按成果期生产要素价格计算;正常生产经营期课题项目,按课题在产品增值链条中对降成本的贡献率来核算,生产要素价格取成果期平均价格计算;管理类课题的成果效益由项目受益单位财务部门审批盖章认定。效益核算要有具体的计算依据。
5.成果报告要总结课题推广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改进目标,提出相应改进意见或措施。
第三十二条 课题成果奖评审内容和程序
1.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课题成果在技术、经济、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先进性、合理性以及所达到的效果和效益进行审核。财务部门负责课题成果效益的核算认定;审计部门负责对课题成果经济效益进行审定,对于审定难度大的课题成果项目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定。
2.课题成果奖审核效益提交公司董事会及相关成员单位董事会讨论,以讨论通过的效益为准。
第三十三条 按课题成果奖属性分小革小新奖、重大技术进步奖和管理进步奖。对创造出直接经济效益的课题成果给予技术进步奖,其中税后利润低于10万元的项目给于小革小新奖,高于此额度的给于重大技术进步奖;对难以计算出直接经济效益,但在管理创新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课题成果给予管理进步奖。
(一)技术进步成果奖
课题成果效益核算:课题成果经过一年的生产运行后,经各公司课题管理委员会验收鉴定达到合同要求,按当年生产要素平均价格计算课题效益,从该课题环节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课题成果完成人。
1.小革小新奖:税后利润低于10万元的项目,从税后利润中提取25%的比例,一次性现金奖励成果完成人。
2.重大技术进步奖:税后利润高于10万元的项目,每
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30%的比例奖励成果完成人,其中奖励总额的30%以现金兑付、70%配实股,连续奖励2年。
(二)管理进步成果奖 1.奖项的设置
该奖项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属于集团范围,对集团发展战略中重大问题的突破或运用新的运营、管理方式产生重大间接效益课题。奖励2万元。
二等奖:属于子公司范围,对公司发展战略中重大问题的突破或运用新的运营、管理方式产生重大间接效益的课题。奖励1万元。
三等奖:属于分公司范围,解决较重要管理问题产生显著间接经济效益的课题。奖励0.5万元。
(三)奖金分配
奖金的20%奖励给建议提出人员,30%奖励给课题论证人员,50%奖励给课题实施人员。其中:
(1)建议奖分配:主要建议人(项目建议人多于1人的,建议人按建议书面材料审定时间顺序确定,占建议人总数的60%,但不准超过3人)获奖金总额的70%,其它建议人获奖金总额的30%。
(2)论证奖分配:主要论证人(论证人总数的60%,但不超过5人)获奖金总额的70%,其它论证人获奖金总额的30%。
(3)实施奖分配:课题组织部门、承包方、中标方按2:
4:4比例分配奖金,每一方的主要实施人(实施人总数的50%,但不超过5人)获总奖金总额的60%,其它实施人获方奖金总额的40%。
(四)课题成果奖奖励方案公示和审批
各公司技术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奖励方案,报各公司科技创新课题管理决策委员会审核,并按净资产对企业进行增资扩股,提交公司股东会同意后办理工商变更,一年变更一次。
(五)奖励方案审批通过后,形成股东会决议,报集团科技创新课题管理决策委员会备案,并在集团科协网站和《北钢通讯》上予以公示。
(六)各公司按决议内容兑付奖金,现金奖励部分由受益单位直接兑付给个人。股份奖励部分,由受益法人单位奖励股份,股份参与年终分红。受益人离开北钢时,其股份优先转让给北钢内部股东。
第三十四条 从课题课题成果奖中提取5%的奖励资金,用于课题审核人员和组织人员酬金。
第三十五条 集团科协、各公司科协按课题成果所创效益净利润的10%提取经费,主要用于合理化建议奖、课题论证奖、学术交流费用、岗位培训等。
第三十六条 成果奖和专家酬金等费用纳入企业新产品开发基金。
第三十七条 惩罚措施
凡合同到期,经考核未完成合同承包内容,由课题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视其具体情况决定,对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责
任人或主包人罚款1000—10000元罚,承包组成员罚款500-3000元,对确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附 则
第三十 本办法由集团技术处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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