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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教育公平视野下高校贫困生的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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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教育公平视野下高校贫困生的发展问题

作者:李湘祁

来源:《中国校外教育·理论》2010年第06期

[摘要] 高校贫困生在教育资源分配以及社会竞争中处于弱势,这种尖锐的矛盾影响到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和贫困生的进一步发展。高校贫困生教育公平问题关系到中国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直接影响到教育资源的配置,解决好高校贫困生的教育问题,有利于体现高等教育的严肃性和的公平原则,本文在教育公平的视野下对影响高校贫困群体的发展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尝试了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 教育公平 贫困生 发展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不断推进,高校规模普遍扩张,高校中的弱势群体特别是贫困学生的数量急剧上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中对贫困生的界定“高校贫困生群体是一个相对于学生正常群体的概念,是指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导致难以交付学杂费以及购置必要的学习用品,并且日常生活缺乏经济保障的学生”。据有关方面统计,全国普通高校中贫困学生约占在校生的20%左右,特别困难学生约占8%,据中国扶贫基金会对4省区20所高校的调查,农、林、师范类学校贫困生比例超过30%,特困生比例超过15%。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教育公平的不断推进,高校中的贫困学生已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对象,尽管我国实行的是一种国家承担高等教育成本为主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但由于高等教育成本不断上升而导致的高校收费额度居高不下,教育收费标准过高与家庭收入的普遍偏低,使得高校中贫困生的出现成为必然,这些学生往往由于经济上的弱势导致自己在教育资源分配以及社会竞争中处于弱势,这种尖锐的矛盾影响到了高校贫困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和贫困生的进一步发展。研究高校贫困生群体,保障高校贫困生的教育公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高校贫困生的教育公平问题关系到中国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直接影响到教育资源的配置,解决好高校贫困生的教育问题,有利于体现高等教育的严肃性和的公平原则。

一、目前高校贫困生的教育公平问题

教育公平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平等地选择和分享各层次公共教育资源,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教育公平应包含教育起点的公平、教育过程的公平和教育结果的公平,而且是三者的统一体。目前,下述方面的机会不均等,影响了贫困生的发展。

1.贫困大学生入学机会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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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高等教育日益扩展,但上大学需要承担高昂的费用。当人们无力承担教育费用,甚至无法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时候,上大学只能是一种美好的理想。即使是免费教育或只需付少量的费用,甚至社会给予一定的援助,也未消除经济不平等的根源,因为这只考虑了教育的直接成本,还有机会成本问题,即因上学而不再劳动所失去的隐性收入。世界各地对升入高等学校学生的研究,都证实了高等教育制度上存在着社会地位的差异,往往有一个好的父母或出生于一个好的地方,比能力和成绩重要得多,贫困子女上大学的机会比特权阶层的子弟少得多。优质高等教育机会的分布更加倾向于社会经济背景处于优势的阶层。 2.贫困大学生教育条件及效果的不均等

由于与贫困文化以及贫困处境相关,贫困学生通常有着强烈的现实取向,缺乏向上的动力与较高的成就动机,学习动力不足。与都市以及富裕学生相比,贫困学生的知识面、视野存在局限,接受新事物较慢,一些学习技能,如英语口语、计算机操作技能相对不足。加之受经济状况与学习时间的,贫困学生无法购置更多的学习资料,无法参与更多的社会交流与培训。在信息化、学习化的社会中,这对贫困学生成才构成巨大障碍。 3.贫困大学生成功机会不均等

调查表明,贫困学生经济压力及心理压力较大学习成绩比一般同学,对生活处境满意程度很低,担任学生干部以及被推荐人数较少,毕业后工资收入普遍较一般同学偏低。另外,学校的文化偏见影响学业成功的机会。由于高等学校支配性文化是精英文化,因此对富裕精英阶层子女而言,其家庭文化与学校文化通常有连续性;而对贫困劳动阶级的子女而言,两者则没有连续性。文化体验的连续性与非连续性,导致了学生对学校生活的适应程度不同,从而影响学业成就。这些现象都说明贫困大学生成才过程中存在诸多现实障碍。“成功机会均等”概念的提出,反映出在现代教育条件下,人们对“教育机会均等”的理解已不仅仅限于入学机会均等,而强调在整个教育系统中、学生在校学习的整个期间内,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取得学业成功的机会。这不仅需要整个社会进一步在政治上、经济上以至法律上的努力,也需要学校及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积极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除此以外,许多研究还表明,由于教育以外的不平等因素与教育内部不平等因素的交互作用,从而加剧了教育机会的不均等,尤其是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均等。胡森长期研究学生成就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关系,他报道说,成就与家庭背景的相关系数为0.2~0.4。如果加上家庭对子女的文化、心理影响,相关系数高达0.8。从总体上讲,收入与财产分配不平等与高等教育的公平之间的关系体现在:一是财产的差别对个人发展的影响大于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个人的前途主要是由拥有财富的多寡造成的,和财产差别相比,个人能力的差别是微不足道的。财产差别很大程度上与非能力因素有关。二是个人能力的差别。某些能力可能来自遗传,但个人能力更重要的还与环境的影响有关。如出身富有家庭并经双亲精心照料的孩子,幼年时期在经济和事业地位的竞争中已经略占上风;到了上小学时,城市近郊的小孩比农村同龄儿童具有更大的领先地位;及至上中学和上大学时,已经领先的人越来越走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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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高校贫困生发展的对策

促进教育公平是教育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面对上述一系列高校贫困生教育不均等的现象,如何解决高校贫困生的教育公平问题,促进贫困生的发展,笔者尝试提出以下对策: 1.将教育公平思想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理念

国家应在教育发展的总体战略中,把教育工程放在实现教育公平的框架中去实施,为高校贫困生问题的解决提供思想平台。在教育行政中,把教育公平的理念贯穿于教育决策的全过程,将实现教育公平作为教育决策的重要理论和依据,推动教育决策由对教育公平的被动适应到主动的思考转变,从而使教育决策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社会需要,进而推进中国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民主化的历史进程。 2.优化配置国家高等教育资源确保高校贫困生

要使贫困生能够享受到公平的高等教育权益,首先,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在让市场成为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基础性机制的同时,国家应对高等教育活动进行宏观,发挥其调节教育公平的职能,对全国范围内的高等教育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确保各阶层教育群体和个体能够享受到公平的高等教育利益。其次,要依据特殊需要,实行倾斜,从制度上保障高校贫困生这一弱势群体也能够享受到公平合理的教育权益。

3.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是促进教育公平的法律性保障

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以法律来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要在修订、完善《义务教育法》的基础上,尽快修订、完善《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还应考虑制定《农村教育法》,《教育投入法》、《学前教育法》、《高中教育法》,《终身教育法》等,建立健全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教,以法律作为实现教育公平的坚强保障,办让人民真正满意的教育。 4.加快制度创新,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制度性保障

要加快制度创新的步伐,大力改革现行不合理的教育制度,以制度创新促成教育公平。如改革高考招生制度;逐步实行学历与能力并重的用人制度;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评价制度;尽早建立教师流动制度;建立结对帮扶制度;要改变以学校教育为中心的封闭型教育制度,通过学习化社会建立富有弹性、灵活多样的开放式教育体系,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和职业教育。

5.构建“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助学体系

切实解决高校贫困生的学习与生活问题,实行“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助学体系,需要学生、银行、学校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其中,贷即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实行贷款方式,品种的多样化,还应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实行还款方式多样化;助即明确勤工俭学方向,拓宽勤工助学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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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其质量层次;补即学校应完善改革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制度,各高校要动员学校、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筹措资金,设立贫困生专项奖学金,推行绿色通道制度;同时,在助学上应对贫困生适当倾斜,提高贫困生的获奖比例,以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6.建立关爱贫困生群体精神生活的资助体系

对贫困大学生,社会和学校应从物质上扶贫,精神上扶志,保护贫困生的隐私权,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积极有效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咨询体系,从思想上化解贫困生的心理矛盾,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其自信、自立、自强观念,远离心理危机,实现经济和心理上的双脱贫。

参考文献:

[1]赵海信.教育平等视野下的贫困大学生成才问题研究.科技进步管理,2001,(7). [2]全晋春,唐小青.试论高校贫困生群体的教育公平问题.科教文汇,2009,(12). [3]张文平.教育公平与高校贫困生.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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