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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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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做好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工程项目的预防性安全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部门关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施工验收,也适用于职业卫生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施工验收。

三、职责 1、安全环保部

(1)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设计、新制、购置和改造进行安全技术、职业健康“三同时”的审核和监督,并参加项目施工验收。

(2)对不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新制、购置、改造和大修的工程项目予以制止,并督促主管部门补办审批手续和落实整改措施,对不按“三同时”要求造成后果的,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公司总经理。 (3)负责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项目设计中有关防火、防爆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审核及督促检查,并参加施工验收。

2、设备部、质检部

(1)负责对本部门主持的建设项目的劳动条件安全健康、防火防爆设备设施做出论证和评价,并按流程组织审核评价。

(2)对建设项目施工部门(或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按设计要求施工。

(3)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防火、防爆设备设施的工程质量,做到

安全卫生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确保工期。

3、技改部

(1)审查和批准生产设备(含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更新、改造计划或设备大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相关的“三同时”审查。

(2)负责组织对新设备、自制设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与验收,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3)组织落实基建工作中各项安全技术工作,并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工程竣工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4)负责新、改、扩建、大修和土建的设计符合国家颁布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劳动安全设施项目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

(5)组织审核基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并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

(6)做好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执行记录;新设备、新工艺“三同时”执行记录,且通过安全部门审查及验收。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三同时”项目的要求

(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部门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有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专篇,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设计依据;

②项目概述及场地布置; ③对劳动过程中有害因素的分析; ④所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 ⑤劳动保护资金的概算;

⑥劳动保护设施的工业“三废”处理的其它有关内容。

(2)“三同时”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99)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规定。

(3)在采购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时,采购部门必须提供制造厂具备的安全认可资格证明,并同时提供安全防护装置的资料。

(4)须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的“三同时”项目,其申报由项目主管部门和设计部门实施。具体按武汉市《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办理。

2、 “三同时”项目的审核

负责“三同时”审核的单位在接到图纸资料后,应于20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3、“三同时”项目的实施

(1)“三同时”项目的实施,由主办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防火、防爆要求,必须按审核后的设计要求贯彻实施,并按质、按量地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产,未经“三同时”审核的图纸不得使用。

(2)对未按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防火、防爆要求实施的项目,主管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防火、防爆的职能部门有权停止其施工或采取相应措施,其所影响的施工进度和经济损失,由主办部门负责。

(3)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含非标设备)、工装、专用吊具等委外制作时,委外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审查制造厂商的资料,严格验收产品质量,确保安全使用。

4、“三同时”项目中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防火、防爆设施的施工验收应由主办部门通知相关部门(包括审查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才准投产使用。

对验收时提出的整改问题,由使用部门提出,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 防火、防爆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整改、并承担费用。

5、各分厂自行安排的“三同时”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防火、防爆设施的审查、实施、验收工作,由各分厂领导组织本单位职能人员按上述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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