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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来源:抵帆知识网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食堂采购人员必须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熟练掌握食品感官性状、假劣食品辨识、加工贮存要求等相关知识及《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政策、财务制度要求规范采购,廉洁奉公,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

二、食品采购必须有2人以上参与、验收手续完善。

三、食堂采购人员必须深入市场调查研究,了解行情,按照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的原则,采购质优价廉的食品原材料。

四、采购米、面、油等大宗食品原料必须在政府统筹下,按照“统招、统购、统配、统送”方式进行采购。蔬菜等农副产品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和变质的食品。

五、对拟购食品原辅材料,采购人员应从色泽、气味、外包装标识等方面进行认真检查。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仔细查看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防止购进假冒伪劣产品。

六、采购食品原辅材料时,应查验并按要求索取供货商提供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易票通、发票或有供货商盖章(签名)的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索取和查验的票证按采购日期和台账登记的顺序建档备查。

七、如实记录台账,载明购进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购买地点、索取的票证、验收情况、供货商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购进台账、票证等相关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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