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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就诊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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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为了确保医疗安全,同时使患者权益及生命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门诊患者身份识别

一、患方带社保卡就诊挂号的,以挂号票据上显示的社保卡的卡号作为患者的唯一标识进行相关的诊疗活动。

二、患方带身份证就诊挂号的,以挂号票据上显示的身份证号作为患者的唯一标识进行相关的诊疗活动。

三、患方就诊挂号时未能出示以上任何一种证件的,门诊部挂号人员按患方自己填写的姓名、年龄、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等作为患方的就诊卡信息出具就诊卡和挂号票据,

当使用姓名、年龄识别患者身份有困难时,可选择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等这些补充信息来确认病人。

四、当医师发现患方使用别人的身份信息为患者就诊或使用成人身份信息为未成年就诊的,应劝说患方使用患者本人信息重新挂号,但如果患者病情属于急危重症,则不得影响患者的及时诊治。

五、对无法确认身份的无名患者,接诊医务人员根据当时患者的有关情况制作“腕带”牌,上面记载患者信息包括:科别、性别、诊断等,并在门诊病历上注明,待明确身份后再按病历书写规范补写。

住院患者身份识别

一.住院患者必须建立床头卡、住院病人一卡。

二.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2种(姓名、性别、床号等)方法(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依据)确认患者身份,确认识别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三.标本采集、给药、发放特殊饮食及其他诊疗活动前,医护人员除应采取以上方法确认患者身份外,还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确认患者身份。

四.对病情危重、意识不清、急救、输血、镇静期间患者;对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身份无法识别患者;对成批救治的伤员(≥2人时);对传染病、药物过敏等患者必须使用“腕带”标识,作为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载体。

五、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六、患者使用腕带舒适,松紧度适宜,皮肤完整无破损。 七、护士长加强对患者腕带使用情况的检查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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