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本校教师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和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有效、规范应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由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一、考核对象:各学科专任教师
二、考核内容:学习培训、应用研究、资源建设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积极参加市级以上现代教育学习培训 技术培训。 20分 积极参加校本信息化专题培训 自觉遵守各项使用管理规定 积极应用信息化设备辅助课堂教学 在网上建立个人博客,并经常应用研究 50分 发表日志 组织学生开展网上读书活动 积极参加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 教师的个人研究成果(论文或教学设计等)在报刊上公开发表 在学校主页上发表教学信息 资源建设 30分 在“资源中心”上发表课件 积极参加教研组博客建设 10分 每发布一则信息得2分 10分 每发表一个课件得2分 10分 每发表一则信息得2分 5分 发表一篇得5分 分值 10分 考核标准 参加一次并取得相关证书得10分 出满勤得4分,学习认真得3分,完成作业得3分 10分 5分 违反一次不得分 10分 每月每上一次多媒体课或网络教学课得2分 10分 每发表一篇教育日志得2分 10分 每活动一课时得2分 10分 校级得2分,市级以上得8分 三、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细则查阅相关实施记录,每学期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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