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单位名称 作业地点 项目名称 作业内容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患有未控制的高血压、恐高症、癫痫、晕厥及眩晕症、器质性心脏病或各种心律失常、四肢骨关节及运动功能障碍疾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或有可能转动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在不具备安全带系挂条件时,应增设生命绳、安全网等安全设施,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 3、劳动保护用品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于需要佩戴安全帽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 4、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要求的梯子、踢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踢脚板,临边及洞口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志或采取覆盖措施。 5、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在高处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7、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8、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9、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材(如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防尘口罩等)。 10、雨天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检查合格后才能重新作业。 11、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交底人签名 情况,做到及时跟踪检查。
作业人员签名 交底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作业单位自存一份,厂部归档一份,接受交底人员必须在签名并交由厂部存档,交底人应负责监控交底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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