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站场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1)根据原铁道部、铁路局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要求设备管理部门派遣监护人员对施工准备、施工作业、施工结束后的开通进行监管,保证运营设备的安全。
(2)既有站场施工中,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房屋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停工处理。施工地段既有线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及时组织抢修,设备还礼单位那里单位应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3)对既有车站改扩建,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过渡方案,尽量减少施工对运营的干扰,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先安排与既有设备无干扰的扩建部分,后安排改建部分;对有跨线作业的工程,有条件时,应先安排在该线交用之前完成;对同一线路上或同一咽喉区内的改建工程,宜安排一次封锁同时施工;对作业和通过能力紧张的设备,应先安排施工,尽早交付使用;对有联锁道岔的车站扩建部分的施工,宜一次性扩建完成,待其交付使用后,再改建既有线,以减少信号的过渡工程。
(4)轨道施工方面,既有线卸料过程中,需加强对既有设备的防护,同时在两端车站设驻站员、施工现场设防护人员。跨既有线台摆钢轨或道岔时,需注意避免红光带,增加防止钢轨连电等设施。
(5)既有线旁的高0.5m及以下站台墙、排水沟施工,应分段防护、间隔开挖,采用人工打木桩,加横向简易支撑方案;对特殊的开挖深度超过2m地段,宜采取路基加固结合钢板打入桩等防护措施。桩要保证整体刚度,埋深应起到防护作用,确保路基稳定。
(6)封锁或要点施工预铺道岔及横纵移道工程,需提前改移或防护相应的电务设备。 (7)当铁路线路与各种地下管线发生交叉干扰时,根据管线类别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铁路施工时,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和产权单位接触,现场确认位置,以避免各种地下管线在施工中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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