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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学奖励性津贴分配实施方案(修改)

来源:抵帆知识网
关于教师绩效工资中奖励性津贴分配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人事局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教育局关于教师绩效工资中奖励性津贴分配实施意见》和《中心校关于教师绩效工资中奖励性津贴分配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绩效工资中奖励性津贴分配实施方案。1、 指导思想

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为原则,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不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 基本原则

坚持总量平衡的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并适当拉开档次”的原则;坚持住重视实绩,激励先进,客观公正的原则。3、 范围对象

我校全体在职在编教师;奖励津贴一学期为单位发放。4、 发放办法(一)坚持总量平衡

1、教师绩效工资由学校制定量化分配方案进行分配,70﹪由学校同量化部分一并发放。

2、量化分配的奖励津贴,由特殊岗位奖励和量化积分分配两部分组成。

(二)特殊岗位奖励

1、班主任费按照 20人以下(含20人)每月30元,

35人以下(含35人)每月40元,45人以下(含45人)每月50元,45人以上每月60元。

根据班主任量化考核办法,对班主任费进行再分配,班主任费每学期按五个月计算。

2、学校领导职务津贴校长每月50元,主任每月40元。(三)几种情况

1、下列人员,可以全额享受奖励性津贴:

(1)经教育局批准离岗人员(退居二线、离职学习等)的奖励津贴全额发放。

(2)经教育局同意借用到本区其他部门岗位工作人员,全额发放。(3)当年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津贴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2、下列人员不享受奖励性津贴的量化考核部分:

(1)未经教育局同意借调到外乡镇的人员,或未经中心校同意借用到乡内其他单位人员。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没有考核结果的人员(见习期人员除外)。(3)受党纪、行政处分的人员。

(4)其他规定应不享受奖励性津贴的人员。3、下列人员按如下规定处理:

(1)出现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做有偿家教、乱收费、向学生销售教辅资料,停发当月奖励性津贴的量化考核部分。

(2)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教师间发生打架骂仗事件者,扣发当月奖励性津贴。

(3)出现矿工现象停发当月奖励性津贴的量化考核部分;学期累计旷工三次以上的停发一学期奖励性津贴。

(4)事假一天从奖励津贴中扣除30元;事假累计超过七天同时停发本人当月奖励性津贴的量化考核部分;事假累计超过七天至两个月者,同时按照七天一个单位扣除一月奖励性津贴量化考核部分;事假累计两个月以上,停发全学期奖励性津贴。

(5)病假一天从奖励性津贴中扣除15元;病假累计超过15天同时停发当月奖励性津贴的量化部分;病假累计超过15天至三个月,同时按15天一个单位扣除一月奖励性津贴的量化考核部分;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停发全学期奖励性津贴。

(6)身患严重疾病,经教育局批准办理病假手续的人员,奖励工资全额发放。

(7)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期间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妊娠假按照病假处理;探亲假在工作期间的停发奖励性津贴。

(8)支教教师的绩效工资由受援单位考核和发放。(四)计算办法:

1、特殊岗位津贴=班主任费总和+领导津贴总和。

2、量化积分(应得分)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量化考核方案执行。A、领导积分:校长一般不高于教师前1/5的平均值计,中层不高于校长,校长及中层因兼课等因素应另行计算。

B、病事假超过(事假7天、病假15天)人员个人实得分=(1-n/6)应得分。(n为不享受奖励性津贴月数)。C、其他人员个人实得分=应得分。D、(不包括全额享受津贴人员)。3、分配办法:

(1)发放总额分配:A、人均值(元)=(发放总额-特殊岗位津贴)

÷总人数

B、统考科目人员发放总金额(元)=统考科目人员数X

人均值。

C、非统考科目教师及三处人员总金额(元)=非统考科目教师及三处人员总数X人均值。

(2)有统考成绩的教师分配:(包括领导)

A、每分平均值(元/分)=统考科目人员发放总金额(元)÷(统考科目人员实得分总和)

B、每人应得(元)=每分平均值x个人实得分。(3)非统考科目教师及三处人员分配:

A、每分平均值(元/分)=非统考科目教师及三处人员总金额(元)÷非统考科目教师及三处人员实得分总和。

B、每人应得(元)=每分平均值(元/分)X个人实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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