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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工艺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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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工艺

1、 施工依据:

(1)、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文件;

(2)、《容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6)、《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2、泡沫液储罐的安装

(1)、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泡沫液储罐四周应

留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泡沫液储罐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消防泵房主要通道的宽度,应大于泡沫液储罐外形的最小尺寸。

(2)、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根据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形状按立式或卧式安装在支架或支座上,支架应与基础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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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压力泡沫液储罐的支架应与基础固定,安装时不宜拆卸或损坏其储罐上的配管和附件。

(4)、压力泡沫液储罐安装在室外时,应根据环境条件设置防晒、防雨、防冻设施。

3、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

(1)、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时,液流方向应与标注的方向一致。

(2)、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为±l0mm;

B、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连接管道及附件的安装必须严密;

C、备用的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并联安装在系统上。

(3)、带压力储罐的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整体安装,并应与基础牢固固定。

(4)、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干管道上,泡沫液的进口管道应与压力

水的水平管道垂直,其长度不宜小于1.Om;压力表与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O.3m。

(5)、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整体垂直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压力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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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

安装在水和泡沫液进口的水平管道上,并与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

于O.3m。

(6)、管线式、负压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

或泡沫液桶最低液面的距离不得大于1.Om。

4、泡沫发生装置的安装

(1)、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液上喷射的横式泡沫产生器应水平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顶部或外浮顶储罐罐壁顶端的泡沫导流罩上;

B、液上喷射的立式泡沫产生器应垂直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顶部或外浮顶储罐罐壁顶端的泡沫导流罩上;

C、水溶性液体储罐泡沫溜槽的安装应沿罐壁侧螺旋下降到距罐底l.Om~1.5m处,溜槽与罐底平面夹角宜为30度。;泡沫降落槽应垂直安装,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mm,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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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液下喷射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水干安装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2)、中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得损坏或随意拆卸

附件。

(3)、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距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进气端小于或等于O.3m处不应有遮挡物;

B、在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1.0m处,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放的

障碍物;

C、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安装时不得拆卸,并应固定牢固。

(4)、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泡沫喷头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B、泡沫喷头的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C、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牢固、规整,安装时不得拆卸或损坏其喷头上的附件;

D、顶喷式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上部,并应垂直向下,其坐标及标高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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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室外安装为:±15mm,室安装为:±10mm;

E、水平式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侧面并应对准被保护物体,其距离允许偏差为:±20mm;

F、弹射式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下方,并应在地面以下;在未喷射泡沫时,

其顶部应低于地面10mm-15mmo

(5)、固定式泡沫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固定式泡沫炮的立管应垂直安装,炮口应朝向防护区;

B、安装在炮塔或支架上的固定式泡沫炮应牢固;

C、电动泡沫炮的控制设备、电源线、控制线的规格、型号及设置位置、敷设方式、接

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固定式消防泵组的安装

(1)、固定式消防泵组的应安装在基础上,并应固定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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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式消防泵组不应随意拆卸,确需拆卸时,应由生产厂家进行。

(3)、固定式消防泵组应以工字钢底座水平面为基准进行找平、找正。

(4)、固定式消防泵组与相关管道连接时,应以固定式消防泵组的法兰端面为基准进行测量

和安装。

(5)、固定式消防泵组进水管吸水口处设置滤网时,其滤网的过水面积应大于进水管截面

积的4倍;滤网架的安装应坚固。

(6)、附加冷却器的泄水管应通向排水设施。

(7)、燃机排气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直径相同的钢管连接

后通向室外。

6、管道、阀门和消火栓的安装

(1)、泡沫混合液管道和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泡沫混合液立管安装时,其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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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泡沫混合液立管与水平管道连接的金属软管安装时,不得损坏其不锈钢编织网;

C、泡沫混合液水干管道安装时,其坡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D、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自动排气阀应直立安装,并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

进行;放空阀应安装在低处;

E、泡沫喷淋系统干管、支管、分支管的安装除应按本条(1).A、和(1).C、款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的有关规定;

F、高倍数泡沫发生器进口端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管道过滤器、控制阀

应安装在水平支管上。

(2)、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管道和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泡沫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放空阀应安装在低处;

B、泡沫管道进储罐处设置的钢质控制阀和止回阀应水平安装,其止回阀上标注的

方向应与泡沫的流动方向一致;

C、泡沫喷射口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喷射口设在储罐中心时,其泡沫喷射管

和泡沫管道应固定在与储罐底焊接的支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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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泡沫液管道的安装应符合6(1)条6(1).A、和6(1)C、款的规定。

(4)、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埋地安装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埋地安装的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做好防腐,安装时不应损坏防腐层;

B、埋地安装采用焊接时,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防腐处理;

C、埋地安装的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在回填土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

及时回填土,分层夯实,并应按本规附录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5)、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消火栓的规格、型号、数量、位置、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B、消火栓应垂直安装;

C、当采用地上式消火栓时,其大口径出水口应面向道路;

D、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的标志,其顶部出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

于40mm;

E、当采用室消火栓或消火栓箱时,栓口应朝外或面向通道,其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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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0mm。

7、试压、冲洗和防腐

(1)、管道试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道安装完毕后宜用清水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B、试压前应将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加以隔离或封堵;

C、试验合格后,应按本规附录D填写管道试压记录表。

(2)、管道冲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道试压合格后宜用清水进行冲洗;

B、冲洗前应将试压时安装的隔离或封堵设施拆下,打开或关闭有关阀门,分段进

行;

C、冲洗合格后,不得再进行影响管清洁的其他施工,并应按本规附录E填写管

道冲洗记录表。

(3)、防腐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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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外表面应按设计要求防腐;

B、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的防腐应在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

C、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罐体与支座接触部位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

规定时,应按加强防腐层的作法施工。

二、泡沫灭火系统调试

1、单机调试

(1)、单机调试可用清水代替泡沫液进行。

(2)、泡沫灭火系统的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应全部进行试验,其试验的容和要求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中的有关规定。

(3)、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全部调试;

B、调试时,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实测性能指标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4)、泡沫发生装置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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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低、中倍数泡沫发生装置应选择最不利点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B、最不利点泡沫喷头的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C、固定式泡沫炮(包括手动、电动)的进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射程、射高、仰俯

角度、水平回转角度等指标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D、高倍数泡沫发生器进口压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设计值,每台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发泡网的喷水状态应正常。

(5)、消火栓应选择最不利点进行喷水试验,其压力应符合低、中倍数泡沫进口压力的要求。

2、系统调试

(1)、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在单机调试合格后进行。

(2)、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系统调试时应使系统中所有的阀门处于正常状态;

B、每个防护区均应进行喷水试验,当对储罐进行喷水试验时,喷水口可设在靠近储

罐的水平管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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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

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D、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水试验完毕将系统中的水放空后,应选择最不利点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喷泡沫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1min;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及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E、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除应符合本条2-(1)-A、和1-(2)、C款的规定外,尚应对每个防护区分别进行喷泡沫试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30s,泡沫最小供给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3)、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合格后,应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将系统恢复到正常状态,并应按本规附录F填写系统调试记录表。

三、维护管理

1、一般规定

(1)、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2)、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应配齐经过专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维护、管理、操作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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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泡沫灭火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本系统规所规定的技术资料;

B、操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

C、值班员职责;

D、系统的检查记录表;

E、已建立泡沫灭火系统的技术档案。

2、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

(1)、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井应按本规附录H填写系统周检记录表。

(2)、每季度应对系统进行检查,检查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并应按本规附录J填写系统季检记录表:

A、对低倍数泡沫产生器,中、高倍数泡沫发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沫比

例棍合9S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B、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行植查,性能应达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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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要求;

C、消火栓和阀门的开启与关闭应自如,不应锈蚀; ’

D、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屑软管、管道及附件不应有损伤;

E、电源和电气设备工作状况应良好;

F、供水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应正常。

(3)、每年应对系统进行检查,检查容及要求除按季检规定的检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并应按本规附录J填写系统年检记录表;

A、年检时,除低、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泡沫管道以及高倍数泡沫发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

B、对低、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只清除锈渣。

(4)、系统运行每隔2a-3·,应按下列规定对系统进行彻底地检查和试验,并应按本规

附录J填写系统年检记录表:

A、对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液上及液下喷射、泡沫喷淋、固定式泡沫炮和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的设备、设施、管道及附件进行全面检查;

B、对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在防护区进行喷泡沫试验,井对系统所有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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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及附件进行全面检查;

C、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应对消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泡沫比例混合器、管道过滤器等用清水进行彻底冲洗清除锈渣,井立即放空,然后涂漆。

(5)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者应立即更换,并应使系

统恢复到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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