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在安全检验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和《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排除隐患,并予以记录。”的要求,对您(单位)所有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责令停止使用,排除隐患;
□迅速制定整改计划,上报农机局;
□立即到市农机校办理农业机械驾驶证;
□立即到市农机监理所办理农机牌证许可。
限□日内整改完毕!否则将按《条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或扣押农业机械!
签收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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