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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平土石方开挖分包合同

来源:抵帆知识网
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重庆市北碚区档案馆科技综合大楼工程项目部

承包方(乙方):

因甲方承建的重庆市北碚区档案馆科技综合大楼工程的施工需要,决定将该工程的土石方挖运分项工程进行分包。经我公司考察,由乙方承包该分包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重庆市档案馆科技综合大楼工程

1。2工程地点: 重庆市北碚区大学科技园内 1。3工程范围:本工程所有场平、基坑土石工程开挖及运输。 1。4承包方式:土石方工程包干单价(全承包) 1。5工期: 25天

1.5.1计划开工日期: 2010年12月16日 1。5。2竣工日期: 2011年1月 9日 1。5。3若实际开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发包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以上工期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安排好机械台班数量及运输力量.

1.5.4以上工期为实际施工工期,因停水、停电和连续24小时以上的雨天,不能施工按甲方核定的延误时间工期顺延。

1。6工程质量等级

1.6。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同时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的有规定和要求。

1.7工程造价

1。7。1单价:石方开挖及基坑周边2米外的场内运输。石方单价 280 元/m3; 1。7.2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所承包工作量,每天按500元处罚。 1.7.3此单价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场内运输费、场地及基坑清理费用、相关综合包干费税,物价变动及性调价因素的费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的赶工费。以及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要求的手续,但不限于如下:

1、完成机械和人工进行地表及基坑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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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费用和施工中相关措施费用; 1。7。4计量方式和验收

1。7.4.1石方的数量按设计尺寸以实际开挖方量计算,超挖部分不以计量,由甲方报相关部门进行签订认可核实。

1.7。5工程造价按实际收方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 第2条 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

2。1按《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JGJ73—91)要求组织施工及验收。

2。2质量要求:该分项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1、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后的验收标高与设计标高的误差不大于±2cm.

第3条 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确立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确定开挖边线,并在现场负责指导乙方施工.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3。1。2,在离施工现场20m范围内为乙方解决施工现场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其后到施工现场的管线由乙方自行安装.

3。1。3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和具备开工条件的场地。

3。1.4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3。1.5协调乙方与其它专业之间在进度、施工质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关系。

3.1.6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3.1.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

3。2乙方责任

3.2。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

3。2。2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网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3。2。3做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服从施工项目部的管理,包括机械设备、材料等的守卫,车辆进出、人员出入、安全和文明施工。

3。2。4做好车辆、机具、运输、保管、使用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章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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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业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附报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指派 为专职施工员,负责施工过程的施工管理工作;指派 为专职质安员,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并接受项目部的质安部的质安管理分内工作。

3.2。6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3.2。7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接受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3.2.8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

3.2。9施工现场内,工程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被盗、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3.2。10乙方应为甲方指定的其它乙方或业主指定分包方的工作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并服从甲方统一协调.

第4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4.1甲方驻工地代表人: 4.2乙方驻工地代表人:

4。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维持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5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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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 5. 2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5. 3如遇地质条件变化,勘察报告与设计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断者。 5. 4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6条 工程付款

6。 1乙方完成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工程款的80%,余款在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10内支付。

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必须开具正规的才能结账。 第7条 安全施工

7.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7。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做好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7。3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

7.4乙方应对甲方为工程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指令警牌、护栏、盖板、安全网板等做好保护并进行必要的加强维护。

7。5由于非甲方的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自行处理和承担。

7.6乙方承包此工程式为大包干,在施工中(包括转运)所发生的一切伤、病、残、亡等,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将从工程款代扣代缴安全事故中的一切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 文明施工

8。1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应配戴由甲方统一制定的出入证。

8。2乙方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应报名册给甲方,由甲方统一办理暂住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8.3乙方必要的生产场地仅限于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乙方的生活住宿问题在场外自行解决,作业区域及场内严禁生火煮饭及人员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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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过程产品的保护和最终产品在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8。5乙方在其施工区域摆放的机械设备必须整齐。保持清洁有序的施工场地。讲究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执行甲方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予以处罚.如乙方不能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的内容,甲方有权安排他人整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6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工作,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有密封防护措施,保持密闭式运输。车辆装置完好、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影响市容。

8。6。做好施工场地和门前及道理的清扫工作,车辆出场时,必须对汽车进行冲洗,冲洗干净后方能出工地,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防止污染道路和环境.

8。8现场出渣车辆均应严格执行市和市建委有关规定,办理渣土准运证,并按规定线路和制定渣场弃倒.否则造成的所有罚款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将从工程款中代扣代缴所有罚款及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9条 转让与分包

本合同不得转让,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本合同工程的任何一部分,乙方不得另行转包或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10条 违约及处理

10.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发出必要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相应顺延工期,并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和费用。

10.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10。3除双方另行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10.4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二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

以上违约的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10%计算。

10。5乙方工期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工期(包括顺延工期)交工;逾期每天罚款500元,此款在乙方的承包费中扣出。赔偿甲方各种损失(包括甲方内部的损失及来自业主方的全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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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乙方质量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则甲方在后期付款中扣留承包价款的10%的费用,直至到整体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前达到合格标准或不影响整体工程评定后方可退回给乙方.

10.7竣工是指乙方承担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乙方所承担的工程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整体工程通过验收.

10。8若乙方在施工阶段,用机械设备或组织不到位。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按排其他土石方施工队伍进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限期内必须退场,否则延迟一天乙方需支付占地费1000元给甲方。

第11条 争议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由重庆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12条 其它事项

12.1本合同由双方签订,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修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期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甲方执有。

12。2本合同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要协商补充条款。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2009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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