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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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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治理,进一步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进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明确社团的权益和义务,爱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锤炼能力,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自愿组织参加的群众性团体,必须坚持四项差不多原那么,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及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服从学校党政组织的领导。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同意校团委的统一治理和指导,具体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类学生社团的要紧任务是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弘扬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为社团成员提供成长和进展的舞台,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培养。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为拥有重庆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六条 学生社团发起和成立的程序是:发起人将成立社团的申请报告及章程等书面材料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经校团委批准登记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方可成立。

第七条 学生社团发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发起成立; 〔二〕、有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三〕、完成制定章程等预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要紧任务、活动内容和范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会员的权益和义务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四〕、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 〔五〕、现有社团中,无类似社团。 第 学生社团成立应履行以下手续:

〔一〕、由筹备组要紧负责人持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章程、发起人名单、社团负责人简历、社团要紧成员通讯录)一式两份,交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初步审核后,由筹备组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一式两份。社团联合会提出初步意见,上报校团委。

〔三〕、校团委全面审核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四〕、社团应尽快以通告或公布会议形式宣布成立。

第九条 学生社团名称必须表达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称,及其他不宜使用的名称。

第十条 学生社团在征得社团联合会同意后,可自行设计各种形状的艺术图标或其它标识,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

第三章 社团的治理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组织机构设置

〔一〕、应设会长1人,副会长1-3人,理事假设干,会长、副会长分别兼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上述人员组成该社团理事会,负责治理本社团日常事务。社团理事会人数视本社团会员人数而定,一样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0%,但至少应有3名。社团组成人员情形(社团成员登记表)须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二〕、学生社团依照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指导教师等。

第十二条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治理,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例会。各社团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对无故不参加者,社团联合会有权进行批判,直至暂停其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须在每学年开学后三周内到社团联合会履行注册手续,并同时提交学期工作打算和活动安排。未履行注册手续的社团,不得进行一切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它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必须到社团联合会履行变更手续。社团成员每学期变动情形须上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要紧干部均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学生社团活动

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要紧成员在活动中显现错误或重大失误的,其个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社团负责人或其要紧成员以社团名义进行的活动视为社团活动。

第四章 社团的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布原那么,出具通知、海报、展板等必须署名,按照学校规定位置张贴、摆放。任何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七 学生社团原那么上不得开展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十八七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原那么上限于校内。开展以下活动,须经提早递交活动策划、活动申请等相关材料至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后,报团委批准。

其中需宣传活动的附加〝宣传申请表〞;需会费开支的附加〝协会资金申请表〞;需使用教室的附加〝教室申请表〞;需使用校园活动场地的附加〝学生活动安全治理审批表〞;举办讲座需学分单的附加〝学分单申请表〞;以下活动需附加〝外联申请表〞:

1、 与校外团体、机构联合举办的活动;

2、 校内活动但涉及三个及以上社团或其他组织单位的; 3、 有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赞助的; 4、 需另筹集活动经费的活动; 5、 有涉外因素的活动。

6、 规模较大的群众性集会活动; 7、 其它比较重要的活动。 活动终止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及时向社团联合会新闻部上报活动总结及新闻稿进行书面的总结汇报〔有条件的社团可附图片、音像等资料〕。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邀请外来人员来校举办演讲、演出、报告等活动,须提早一周将活动内容、主讲人及要紧负责人报社团联合会,经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九条 各学生社团须制定面向会员的常规活动或例行活动,例如训练、教学或交流等。常规活动须于每学期初递交活动策划等相关材料至社团联合会审批备案。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出版刊物必须符合学校刊物治理的有关规定并提交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五章 社团的财务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财务必须奉行透亮公布的原那么。学生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那么上自行筹集要紧来源于会员的会费。在报经社团联合会审批后,能够同意企业、组织或个人的赞助费。

第二十三条 社团会员的会费在每学年的10月份纳新时统一收取,其他时刻不得再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学生社团的会费统一定为

15-20元/学年,所收取会费的30%上交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治理,用于对全校范畴内社团活动进行调剂,其余70%为社团自己保留开展活动的差不多活动经费。

第二十四六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帐目由专人负责设立财务部〔或财务负责人〕负责,并及时向会员公布,同意会员监督。每月底须与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进行对账并交其每学期终止时,应将帐目交社团联合会审核,校团委备案,并及时向会员公布,同意会员监督。

第二十条 学年终止时,社团剩余资金上交社团联合会统一治理保管,并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整理后公布详细账目。在新学年开始后计入社团新学年活动经费。

第二十六五条 对社团举办的精品活动,经校团委研究批准后,学校酌情给予支持。

第六章 社团的外联

第二十七条 社团的外联活动必须单独提早一周以书面或电子档的形式上报社团联合会外联部。

第二十 社团间的联谊活动、社团和外校或其它组织单位的联谊活动,经批准后方可举办。与校外团体、机构联合举办的活动,经批准后按规定执行,活动终止后必须单独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提交活动财务报表。

第二十九 社团活动涉及聘请兼职、促销以及和商家开设的聘请、宣传讲座、促销以及聘请兼职等活动的必须提早单独以书面形式递

交活动策划书、外联协议书和财务资金报告至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审批,不得私自执行。

第三十二十九条 社团活动终止后,上交赞助协议书原件须在活动终止后上交至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社团的任何外联活动不得损害学校或学校社团的名誉。社团外联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错误或重大失误的,经济责任自负,并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社团间的联谊活动、社团和外校的联谊活动必须提早一周以书面或电子档形式报告社团联合会,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一条 社团与外界联系的公益活动必须报告社团联合会,经批准后按规定执行,此活动必须向财务部提交财务报表。

第七章 社团的分级及评优

第三十二条 为更好地促进社团健康进展,调动各级学生社团成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社团的治理,并量化其工作成效,引入竞争机制,增强社团适应社会的能力,特对各社团实行分级治理。

第三十三条 具体分级方法。

〔一〕、甲级社团:严格遵守社团治理条例及各项制度,遵守本社团章程,认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按学期活动打算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主动承办及协办校内各项活动,积极参加高校间的活动与竞赛,开展交流与合作。在校内有较大阻碍,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乙级社团:严格遵守社团治理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社团的章程,开展丰富健康的活动,能较好地完成学期各项活动。

〔三〕、丙级社团:遵守社团规章及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社团章程,但组织涣散,财务纷乱,开展活动不力,不能完成学期工作打算。

第三十四条 对甲级社团,校团委将在资金、场地及其他方面给以积极支持,受重点扶持,同时每年从甲级社团中评出〝先进社团〞和〝先进社团干部〞,经校团委批准予以夸奖和奖励。对乙级社团,社团联合会在开展活动时给予一定支持,所需经费将视事实上际情形而定。丙级社团,调整或撤换社团要紧负责人,并责令其清理整顿,情节严峻的,撤销其社团。

第三十五条 社团分级评比的程序如下:

1、学生社团分级评比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时刻为每年的五月)。 2、依照社团联合会要求,各社团在五月初前递交评选材料。 3、社团联合会对各社团材料进行认真评定,组织力量对各社团情形进行核实。

4、社团联合会进行初评,将评比结果报校团委。〔具体评选方法见«重庆理工大学学生社团分级评定量化细那么»〕

5、经校团委核实同意后,社团联合会组织通过初评的社团召开评选大会,最终确定甲级社团名单等级,并在〝〞表彰大会上予以公布,进行表彰和奖励。

6、关于分级评比过程中低于乙级基础标准的社团,将调整或撤换社团要紧负责人,并责令其清理整顿,情节严峻的,撤销其社团。

第三十六条 社团从被评为甲级或乙级社团之日起,在一学年内享受该级别和相应待遇。

第八章 社团整顿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显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校团委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二〕、成员人数不足十人;

〔三〕、活动范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抗; 〔四〕、不同意学校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

〔五〕、社团治理纷乱,或一学期内未举行正常活动; 〔六〕、其它应予以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十 社团终止有两种形式;一是自行解散,二是由校团委或社团联合会予以注销和取缔。

〔一〕、每学年开学后三周内对学生社团进行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社团,视为自动解散。

〔二〕、注册期内,任何学生社团自行解散,需由社团按其章程的有关规定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报送校团委备案,并在全校范畴内进行公告。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校团委有权对其进行取缔: 1、 违反国家法律,严峻触犯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

非法活动;

2、 背弃社团活动宗旨,阻碍恶劣; 3、 停止活动予以整顿,但未见好转; 4、 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5、 盗用其它组织名义,引起严峻后果; 6、 社团显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九章 附那么

第三十九条 本方法适用于重庆理工大学内一切学生社团。 第四十条 凡往常规定和本方法相抵触的,以本方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方法的说明权在校团委,具体实施由校团托付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

第四十二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注:总那么和评优不分我还没来得及改。王旭 0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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