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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退药管理制度

来源:抵帆知识网
YS-028 病房退药管理制度

为完善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1、一般情况药品一经发出,如无质量问题,一律不得退换。

2、住院病人如停止医嘱、转科、转院、死亡等特殊情况,不再使用某种药品,或病人使用过程中发生相关不良反应,不能继续使用该药品时,科室可到药房办理退药手续。

3、退回的药品要保证包装完好、无污染,已拆封或标签脱落、包装破损、变形污染的药品不得退回。

4、冷藏保存的药品如必需退回时,可以记账,但不得收回实物。 5、拆零的口服药一律不退。

6、退回药品必须是我院药房发出的,其批号要与药房现存药品或最近一批药品的批号一致。

7、退药必须由主管医师填写退药申请单,说明退药原因,由科主任审核签字,交住院药房确认后方可进入退药流程。

8、退药必须由本院护理人员到药房办理,禁止病人或病人家属到药房办理退药手续。

9、所有退药必须3天之内办理退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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