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合同
甲方:冯明国 乙方:彭业华
甲方在浉河港镇建楼房一栋,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由乙方承包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土地、图纸、红砖、河沙、碎石、水泥、钢材、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搅拌机、斗车、吊篮、模板、脚手架等,不包水电施工。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承建房屋主体工程建筑,钢筋、模板、房屋地平毛起、室内水泥粉刷、沿路外墙贴瓷砖、其它外墙粉水泥砂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240元,建筑面积按楼外墙计算。 四、付款方式:
每完成楼房一层并封顶,经验收合格后按单层面积付款70%,基础按一层面积计算,内粉刷每层按单层面积付款10%,外粉刷每层按单层面积付款10%,房屋一切完工后按总面积付款7%,余下的3%作为维修款,待工程结束后一年内付清。
五、质量要求: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施工,不准偷工减料和浪费甲方一切建房材料。乙方因建房施工不合格而给甲方造成质量、材料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所有损失。 六、注意安全:
乙方必须确保施工工人安全,确保施工人员上班不喝酒、不穿拖鞋,并佩戴安全帽等保护工具,确保给每个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施工工人按照应有的施工程序和要求施工。 七、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建筑期限为3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 八、备注: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1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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