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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施工合同1

来源:抵帆知识网
莱芜市钢城区艾山事处贤女庙村、西施家欲村土地整理

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东营市国土资源局东营分局土地整理中心 承包人(全称): 潍坊天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2008年度东营区市区两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工程地点: 东营市东营区境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工程蓝图内的土方工程、建筑物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佰肆拾柒万伍仟柒佰零玖元叁角贰分(人民币) (¥1475709.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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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自筹资金、总价承包,工程完工经市、县验收合格后,指标如我县使用,按使用面积一次性付决算价的95%,5%的质保金2年后付清。如承包人指标卖于外县,价格由承包人与买方商定,但价款必须付到 ,按有资质单位的决算价格扣除前期工作费、业主管理费等费用后,一次性付款95%,5%的质保金2年后付清。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7、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8、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承包人责任: 本工程不许分包、转包。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承诺的施工期限进行施工,完工后应及时交付施工资料、验收资料等以备县局申请验收。超过施工期限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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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问题、和与新的土地调查不一致而项目截止等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2、承包人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证工程验收合格;

3、承包人应负责项目施工的人工、机械、材料等一切工作; 4、承包人应遵守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规定,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合同规定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承包人工程施工必须服从业主单位、监理人管理: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再付款时实施扣款措施,并遵照招标执行:

①不及时交付工程施工资料、验收资料,每次扣2000元; ②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会议、检查、验收通知后不按时参加的,没缺席一次酌情扣2000—10000元;

③承包人对发包人安排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每次酌情扣2000—10000元。

九、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施工外部环境的协调,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工程进度、监理签批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由于不可抗力、国家调整、投资方原因造成款项不能到位的,发包人不负责任),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十、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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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余送相关部门,双方约定签字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帐 号:

邮 政 编 号: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帐 号: 邮 政 编 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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