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需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呼和浩特土工旗园区建设工程生产、销售建筑工程用具体要求,经协商需方同意将本工程所需部分空心砖、多孔砖、配砖向供方订购,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一、 供方供应的产品
本项目涉及的总价空心砖、多民砖、配砖。
1、 供方提供本项目的产品种类、数量及产品进场时间由需方决定, 2、 需方提前3天将进场产品的规格、数量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必须在需方规定时间内按需方的计划保质、保量进场。 二、质量:
供主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二、 供方责任
1、 供方必须严格按需方的材料计划进场,且下车、堆码在需方的场内指定地点。 2、 供方提供的产品成本加工至需方场内的下车、堆码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及安全责任事故供方承担。 3、 供方负责产品运输车辆所经路线的道路清洁卫生、扬尘治理等,如因上述原因导致相关部门的处罚全部由供方承担并支付。 4、 供方自行确定运输道路并协调与相关的一切事宜,承担与些相关的一切费用,并按照伟成公司要求使用运输车辆。 5、
供方提供的产品在运输、下车过程中的所有损耗由供方承担。 6、 供方进场产品的检测报告由供方提供,供方进场产品的现场抽样、检验供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且现场抽样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7、 供方产品的进场必须按建设单位的相关程序执行,相关手续由供方办理且承担相关费用。
五、结算方式
1、砖的票据双方现场确认,以回票作为结算依据。 2、成品砖运至现场单价:
多孔砖 :无/匹, 空心砖 :元/m3, 配砖: 元/匹
需方每月按供言供应的合格产品数量按以上单价输结算(供方每次必须提供等额,费用已综合含在产品单价中。) 本工程砌体分项工程完工后三月内需方无息支付供方工程尾款。 六、质量保证金
需方在供方的每次结算款中分别扣除30%(累计扣至5万元为止),作为供方产品的质量保证金。此保证金在需方支付供方尾款时一并支付。
七、违约处理及合同解除
1、供主产品的质量如达不到相关标准的要求,所产生的返工材料、人工、机械费用由供方承担,且供方还应承担需方的工期延误损失。 2、如供方累计两次未按需方材料计划进场时间组织材料进场,需方有权骑墙供方处以按2000/次的处罚。
3、 如供方累计两次未按需方材料计划进场时间组织材料朝霞,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经双方协调按以下方式输结算: 4、 结算工程款只计算供方已进场合格产品的90%,进场的数量按双方签字认可的数量计算,单价执行本合同相应单价。
供方法定代表人: 需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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