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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的会计处理

来源:抵帆知识网


农产品销售账务处理

合作社应设置\"经营收入\"科目对农产品销售收入进行核算.该科目为损益类科目,合作社实现农产品销售收入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年终,应将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贷方,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应按经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账务处理

免税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一般纳税企业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 企业购买的农产品,按税法规定准予按照买价(或收购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购买免税农产品的买价,仅限于经主管 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照购进免税农产品有关凭证上确定的买价(或收购金额),扣除一定比例的进项税额,作为购进 农产品的成本,扣除的部分作为进项税额,待以后用销项税额抵扣.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在购进免税农产品时则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应将购买农产品时 支付的全部价款计入所购买农产品的成本中.下面举例说明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的会计核算方法. 会计处理为:按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买价扣除进项税额,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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