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抵帆知识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及水价改革实施方案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及水价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抵帆知识网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及水价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XX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X发改收费字〔20XX〕4号)以及《关于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立全省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X发改收费字〔20XX〕840号)文件精神,按照调定价程序,在成本监审和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根据XX省、住建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X发改收费字〔20XX〕1718号)要求,在我区城区规划区内,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立节水型社会。

为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益和公平,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简化水价分类的规定,将我区目前五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基建用水、特种用水)调整为三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三类水价比例按1:1.55:5实施。

二、水价调整方案

1.居民生活用水基础价格为1.45元/吨。

2.阶梯水价以年为计算周期,累计用水量超过本级累计用水量部分按上一级价格计算,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照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的用水量实行1:1.5:3的价格计

算水费,即居民生活一级、二级、三级用水价格分别为1.45元/吨、2.17元/吨、4.35元/吨。

3.居民户5人以下,一级用水量为年水量360吨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即月均30吨以下;二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至480吨,即月均30吨至40吨;三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480吨以上,即月均40吨以上。

4.5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每级用水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居民用水户凭户口簿,承租房屋用户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人身份证到所属供水管理部门办理新增用水基数申报手续。

5.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在户表改造前暂时按居民一级用水价格执行。

6.三类用水价格按照1:1.55:5的比例计算,非居民用水价格为2.25元/吨,特种用水价格为7.25元/吨。

三、水价改革后用水价格明细表

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及五类用水改三类用水,调整后的具体用水价格如下:XXX

四、特种用水行业范围

根据XX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X发改收费字〔20XX〕1718号》精神,高档洗浴(足浴)、桑拿、SPA馆(水疗)、按摩、咖啡厅、汗蒸馆、洗车、饮料生产、纯

净水生产、游泳馆、高档美容美发美体、歌舞厅、酒吧、茶座按调整后的特种用水价格执行。

五、优惠

1.为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水价调整对其影响,此次阶梯水价调整后我区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实行每人每月免交1.5吨自来水水费及污水处理费。由区民政局、X州水务集团X县区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落实。

2.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公立医院、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等机构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即1.45元/吨)执行。由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委、X州水务集团X县区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落实。

3.“主攻工业、三年翻番”期间,我区城区工业企业用水价格按1:1.3的优惠比例执行,即工业水价定为1.88元/吨。20XX年12月31日到期后水价按非居民用水价格并轨执行,最终实现工商业用水同价,如到期后,上级有新出台,以上级文件为准。

六、调价执行时间

本次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后,简化水价分类、居民阶梯水价自20XX年12月26日起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fix.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