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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管道工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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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宣讲材料

第一章 综述

1、修订背景与意义

1.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97(以下简称原规范)颁布执行已有10年之久,对我国给排水管道工程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近些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的提高,施工机械与设备的更新,管材品种及结构的发展;原规范的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给排水管道工程建设与施工的需要。

1.2我国大型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建设逐渐减少,但管道工程建设却是方兴未艾。大城市伴随道路改扩建,带动了给排水管网建设;大城市边缘区域的迅速发展与中小城镇兴起,给排水管网建设与管理正呈现新的发展态势。管网-综合廊道建设通常是交钥匙工程,由承包商进行全部设计、施工和管理,提供一个配备完善的设施。原规范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编制的,在体系方面已不能满足工程建设模式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

1.3为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指导思想,本章参照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有关规定,结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的具体情况而制订的。

1.4本规范的工程验收是将原《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的验收内容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对原“规范”进行修订而成《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以下简称本规范)。

2、本规范的定位与特点 2.1通用性标准

2.1.1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区房屋建筑外部的给排水管道工程,作为指导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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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的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工作的通用性标准,对地方标准和单项标准能起指导作用。同时也给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留有余地,尤其是大型企业集团应制定本企业标准,并可在某些方面严于国家标准,为企业的市场竞争提供机会。的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进行规定。

2.1.2体系包括施工技术要求和验收质量标准两部分。

(1)条文给出分项工程(工序)施工工艺标准、施工操作的技术要求,体现了“过程控制”原则。施工技术要点应达到能指导工程施工要求,施工安全控制要点要写入技术要求中去;

(2)条文规定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标准体现了 “强化验收”和“统一性、规范性、操作性、针对性”原则,在原规范基础上补充完善检验手段。 (3)遵照“验评分离”原则,工程施工质量仅设“合格”和“不合格”,把优质工程放给协会。合格验收标准应保持全国较高的水平,保持比原规范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略高的水准。

2.1.3施工技术与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条文应“协调并举、相对”,避免相互穿插、重复。

2.2体现行业特点

2.2.1充分体现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行业与专业特点,将具有本行业与专业工程技术特征的、独特的内容,作为修编重点,体现給排水管道工程的结构安全、耐久可靠、水力性能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等专业特点。

2.2.2重点放在不同施工技术的管道铺设安装;引用柔性管道与刚性管道概念,增加沉入式管道和桥式管道内容,增加新型管材管道,修订管道功能性试验标准。 2.2.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保持与《给水排水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协调一致,内容、章节次序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流程设定。 2.2.4参照《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修订后的规范强化了质量检验和验收;验收项目的主控项目确定原则是直接影响构筑物结构安全、使用性能和环境保护的项目;非主控(一般)项目,即实测实量项目;保留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多年来行之有效的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频率)和百分率评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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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做出原则性规定;对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人员都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鉴于国内各地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技术和标准化发展不平衡的具体情况,规定了检验与验收中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检验项目、验收记录,作为附录A和附录B,以便工程使用时参考。 3、修订的主要内容 3.1新增内容

3.1.1在原规范埋地管道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桥管(架空)管道,沉管、水下埋设管道的不同结构、不同施工方法内容。

3.1.2仍以开槽施工的埋地预制成品管道为主,增加了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玻璃钢管、聚乙烯管 (HDPE) 及其复合管等新品种管道内容,推广使用绿色工程材料和产品。

3.1.3不开槽施工的管道,增加了浅埋暗挖、定向钻及夯管施工内容,引用了顶管顶力新的计算公式。

3.2管道功能性试验引用了国内外新标准

3.2.1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分为预试验和主试验阶段,采用允许压力降和允许渗水量作为试验合格的判定依据。

3.2.2无压管道严密性试验,引入闭气法试验和内渗法试验作为判定合格的试验方法。 3.2.3大型管道试验引用了单口试验作为判定合格的试验方法。 3.3删除主要内容

3.3.1淘汰了强度低、抗地基变形能力差的混凝土管、陶土管管道内容。 3.3.2删除了落后的管道施工技术工艺。 3.4两本规范协调

将原《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涉及现浇钢筋混凝土施工的“管渠”部分并入《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进、出水管渠”章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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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了检查(验)项目的检查方法和检查数量(抽样频率);主控项目的现场检查方法多数为观察或简单量测,验收时应检查施工记录、检测记录或试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除有注明外应为全数检查,因此全数检查的检查项目只列出检查方法。 4、与国外规范标准比较 4.1成熟度评价

4.1.1此次修订工作是在在建设部标准主管部门确定的原则和具体指导下进行的,修订过程中还得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给排水工程专家、业内人士的关注和帮助,修编组收到数十份书面建议和意见。编写组全体成员工作认真负责,收集、整理了原规范执行十余年的工程实践经验,重点修订内容、条文都经过了反复讨论和论证。 4.1.2本此次修订保留了原规范主要内容,新增内容来自来自近年来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发展、新型高性能管材的推广应用各地工程实践; 4.2与国外的相关规范比较

4.2.1在体系、结构组成相比,本规范对施工工艺、技术规定详细,质量检验项目多、且具体,如对开槽施工管道铺设高程的允许偏差,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日本(JIS)等国家或欧洲( EN)相应的施工标准中都没有具体规定。本规范规定的偏差,是基于我国的国情,考虑到重力流的无压管道对高程控制的要求较高。

4.2.2本规范修订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采用国外较高标准,保持与国内相关规范协调一致。

(1)化工建材排水管道试验标准的确定,武汉等地业内人士的意见选用欧洲EN16109(1997年)标准,认为该标准较为符合我国目前排水工程的实际情况。闭水试验必需带检查井一起试验,据我们调查除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大城市推广应用现浇钢筋混凝土井室、预制钢筋混凝土井室和预制混凝土砌块井室外,大部分城市一般还是采用砖砌筑井室,带井试验达到美国《PVC管设计施工手册》和欧洲prEN13476-3(2000年)标准还是有较大难度的;一些城市在工程实践中采用美国《PVC管设计施工手册》标准,通常采用不带井试验的方式。但是经过会议论证决定采用《埋地硬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2:2001)的允许渗水量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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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埋地硬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2:2001)的允许渗水量是参照美国《PVC管设计施工手册》执行的,其允许渗水量计算公式为:

q≤0.0046D¡

欧洲prEN13476-3(2000年)标准中,管道允许渗水量计算公式为:

q≤0.00603D¡

欧洲EN16109(1997年)标准,管道的允许渗水量计算公式为:

q≤0.02262D¡

(3)上述三公式对比,美国《PVC管设计施工手册》要严格些,管道允许渗水量相当于欧洲prEN13476-3(2000年)标准的77%,相当于欧洲EN16109(1997年)标准20%。 4.2.3本规范的管道功能试验采用的试验方法具有创新之处, 符合《绿色施工导则》的要求。专家评审认为本规范总体水平达到了国外的先进水平。 5、修订参考主要规范标准 5.1国家规范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 5.2行业规范标准

《盾构法隧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GJ08-223)、《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4079)、《石油化工混凝土水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T 313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76)。 5.3推荐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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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地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技术规程》(CECS17)《埋地硬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2)。 5.4地方规范标准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检验标准》(备案号J104-2004)、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高密度聚乙烯管道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技术规程》(备案号J10578-2005)和《排水管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备案号J10387-2004)、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定》(WJG202-2005)。

第二章 强制性条文释义

1.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包含三层意思:一、给排水管道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这是鉴于目前市场上管道附件及其他材料的品种类型较多、产品规格不统一,产品质量会直接影响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及环境保护。为此,管材、管件及其他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产品标准。二、规定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复合有关卫生要求;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供应生活饮用水管道的卫生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规定。三、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用的产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3.1.9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包含两层意思:一、规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必须执行进场验收制,并使用前妥善保管。二、规定进场验收的主要技术质量文件,规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即执行复验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做出明确规定。

第1款有两层含义:强调工程施工中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即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控制;每分项工程在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主要指是施工单位自检),以便把不合格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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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款有三层含义:强调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施工单位内部互检),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其后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和工序在概念上应有所不同的,一项分项工程由一道或若干工序组成,不应视同使用。

3.2.8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强调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9.1.10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有两层意思;一、规定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二、生活饮用水并网前必须进行冲洗与消毒,水质经检验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后,方可投入运行。

9.1.11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规定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沙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方可回填、投入运行。

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是防止其渗漏污染环境。

湿陷土一般强度较高,压缩性较小,但在覆盖土层的自重压力或自重压力和建筑物附加压力的共同作用下受水浸湿,土的结构迅速破坏,并发生显著的附加下沉,其强度也随着迅速降低。膨胀土具有较大的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的变形特征。流砂则是细砂、粉砂、亚砂土在水压力的作用下会形成流动状态,使地基丧失承载力,甚至被掏空。这三种土均有遇水后工程性质发生改变导致基础产生不均匀沉降而破坏管道使之漏水,丧失管道应有的功能。因此,为了保护土壤和地下水不受污染,保证管道系统不被破坏,规定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方准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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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重点术语解释

2.0.1压力管道沿用了原规范的术语,定义为管道内输送的介质是在压力状态下运行,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给排水管道;并以此来界定压力管道和无压管道。 2.0.3—2.0.6刚性管道、柔性管道、刚性接口和柔性接口的术语参考了《管道工程结构常用术语》CECS83∶96和《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引入刚性管道、柔性管道概念是因为在结构设计上,柔性管道需考虑管道承受荷载发生变形时管周土体产生足够的抗力,抗力约束管道的变形,起到与管道共同承担荷载的作用;柔性管道失效通常由管道的环向变形过大造成。而刚性管道则不考虑管道和弹性抗力共同承担荷载,在工程施工涉及到基础处理与回填与柔性管道要求大不相同。

《顶管技术规程》中柔性管定义: 管道结构刚度与管周土体刚度的比值αs<1的管道

EPsEdtr0 (2.1.19) 3; EP-管材的弹性模量(N/mm2)

; Ed-管侧土的变形综合模量(N/mm2); t-管壁厚度(mm)。 r0-管道计算半径(mm)

2.0.7化学(又称化工)建材管的术语参考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将施工安装方式类似的硬聚氯乙烯管(UPVC)、聚乙烯管(HDPE)、玻璃纤维管或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FRP)、钢塑复合管等管材统称为“化学建材管”,而不涉及其他类别(如PB、ABS等管材)的“化学管材”;并将玻璃纤维管或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简称为“玻璃钢管”,以便于工程施工应用。

2.0.17沉管法主要有:浮运法(或漂浮敷设法)指管道在水面浮运(拖)到位后下沉的施工方法;底拖法(或牵引敷设法)指管道从水底拖入槽内的施工方法;铺管船法指管道在船只上发送并通过船只沿规定线路进行下沉的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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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3给水排水管道的功能性试验包括管道严密性试验 (leak test)和管道的水压试验(water pressure test)。管道严密性试验应包括管道闭水试验(water obturation test)和管道闭气试验(pneumatic pressure test)。本规范分别给出了水压试验、闭水试验和闭气试验的术语解释。

第四章 重点条文解释

3.2.1本条规定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础条件是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应按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依序进行。规定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要求在施工前做好划分,主要目的是有利于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等单位的质量管理;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也有利于工程工程技术和管理资料的及时检查、分析、汇总和整理。

本规范引用了管道工程的分项工程检验批概念,主要是因为:①管道工程往往较长,有些单位工程(或合同标)甚至达十几公里;②城市管道工程施工由于客观因素,无法连续施工,一个路段往往要分数次进场,时间跨度长,而每次进场施工周期短;③地下管道施工本身就是分段流水施工,不可能等一个单位工程中某一分项工程(如沟槽开挖)或工序全部完成后,待检查验收通过,再做下个分项工程(如管道铺设)或工序施工。因此将某个分项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该分项的一个检验批完成后,就能及时进行验收,即不影响后续分项(或工序)施工,也达到了质量过程控制的要求。

增设“子分部”、 “子单位”工程主要是针对一些大型的、综合性、多专业施工队伍、多工种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这类工程可能同时包含了多种施工方式和部位(如有开槽敷设、顶管、沉管、泵站工程等),为了便于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而提出的。

为了方便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本规范特制定了附录A表,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该表规定,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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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或在施工组织设计阶段进行划分。

本条第7款规定验收批是工程项目验收的基础,验收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即在管道工程中的对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即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通常为现场实测实量的检验项目又称为允许偏差项目。检查方法和检查数量在相关条文中规定,检查数量未规定者,即为全数检查。

本条第10款强调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质量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这是考虑外观(观感)质量通常是定性的结论,需要验收人员共同确认。

3.2.2 给排水管道工程的特点是线形构筑物工程,通常采用分期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时将一条管线分成若干单位工程;工程规模大小决定了工程项目的划分,规模较小的工程通常不划分验收批。

1、检验批的验收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检查分为工程材质检查、资料检查、主控项目检验和一般项目检验。资料完整性和正确性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查项目,检查必须全部符合规范的规定,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而一般项目是非主要检查项目,可以允许有少量的不合格点或轻微缺陷,但对其不合格的数量和程度均加以限定。在实物工程的检查时,还应包括工程材质的检验。

2、分项工程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结果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由多个相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一个分项工程,这些检验批的检查项目内容和性质均相同。分项工程合格条件是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完整和正确,并且各检验批均验收合格。

3、分部工程验收是在其所含的各分项工程验收结果的基本上进行,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检查项目和性质各不相同,因此,分部工程的合格条件除了各分项工程的资料必须完整和正确、各分项工程检查项目合格以外,还应对该分部工程进行外观质量评价、以及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进行施工检测和试验。

4、单位工程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在其所含的各分部工程验收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是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验收。单位工程的合格条件共有五个方面:工程竣工资料文件应完整和正确,该单位工程的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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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工程检查项目均合格,涉及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整体性检测资料齐全、结果正确,主要使用功能抽查符合要求,以及外观质量检查符合要求。

本规范附录A给出了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验收批的原则划分,以供使用时参考。应强调的是在工程具体应用时应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或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前由有关方共同确认。附录B在总结给排水管道工程多年来实践的基础上,列出了有关的质量验收记录表样式及填写要求。

3.2.7本条规定了给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品处理的具体规定:返修,系指对工程不符合标准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返工,系指对不符合标准的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返工或返修的验收批或分项工程可以重新验收和评定质量合格。正常情况下,不合格品应在验收批检验或验收时发现,并应及时得到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验收批和相关的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

本规范从“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出发,规定施工中所有质量隐患必须消灭在萌芽状态。但是,由于特定原因在验收批检验或验收时未能及时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且未能及时处理或为了避免经济的更大损失时,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根据不符合标准的程度按本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4款含义是很清楚的,那就是:分项工程可返工返修,重新验收合格,最好不采取退步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可返工返修,重新验收合格;最好不采取退步验收。采用本条第4款验收,其验收结论必须说明原因和附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文件资料,并且该单位工程不应评定质量合格,只能写明“通过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2.9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实行总监理工程师(未实行监理的应由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负责制,由总监理工程师(未实行监理的应由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本规范规定:分包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派人参加;施工单位系指施工承包单位或总承包单位。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一些重要部位和分部工程还应由施工单位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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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勘察和设计单位的本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

规定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按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由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都是质量责任主体,因此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按附录B的规定填写并签字。

由于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多为隐蔽工程,在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可邀请该工程的管理或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可参加验收。

4.1.5 参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附录A.1.1条“所有建(构)筑物均应进行施工验槽”规定,基(槽)坑开挖中发现岩、土质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勘测资料不符或有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建设、监理、设计、勘测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处理,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

4.1.6 沟槽支护应根据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沟槽断面、荷载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有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措施。

4.1.8 给排水管道施工时,经常与已建的或同时施工的给水、排气、煤气、热力、电缆等地下管道交叉;这些交叉的处理应由设计单位出具体设计,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但是,已建管道尤其是管径较小的管道通常在开挖沟槽时才发现;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征得设计同意按照本条规定,进行管道交叉处理施工。 4.1.9 给排水管道铺设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回填前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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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2、应符合本规范9章规定:给排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管道功能性试验合格。

3、化学建材管在北方夏季高温季节施工中,管道连接后,宜检查井段间管道较为明显的存在白天高温热胀、夜间冷缩现象,发生管道热胀拱起、影响管道与检查井井壁结合部的固接稳定。《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004)(8.1.1)规定“管道敷设后应立即进行沟槽回填。在密闭性检验前,除接头部位可外露外,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的回填高度不宜小于0.5m;密闭性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余部分。”

4、压力管钢管道,球墨铸铁管等柔性管道,原规范3.5.2.1规定“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0.5m;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余部分。”在施工中仍延用。

5、管道安装后,当管道内尚未充满水,雨水灌入沟槽或地下水位上升,就可能发生管道漂浮,故需采取防止管道漂浮措施。

4.3.6 开槽铺设管道时,为控制管道中心线、槽底高程以及安装管节的高程等,可以采用直接测量、坡度板或其他方法。

坡度板上标有管道中心线的位置和槽底高程等。为防止坡度板变形,故规定采用有一定刚度且不易变形的材料制作。为防止位移,故设置应该牢固。规定坡度板设置的间距,主要是考虑其间拉线下垂所产生的误差和测量高程要求的精度确定的。有的企业标准规定:对无压管道,坡度板间距一般不大于10m;压力管道,大于于20m。本条规定坡度板的间距不宜大于20m是取其上限。对不同管道可在不大于20m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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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选用。坡度板的安装高程,应使所拉垂线不要太长,以减小测量误差。因此,规定坡度板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3m。当沟槽深度不大于3m时,坡度板可埋设在槽壁顶端。深度大于3m时,对直槽可设在分层开挖的层间留台处;放坡开槽时,可设在槽壁上。

但坡度板不适用于大直径管道工程。

4.4.1规范规定管道地基应符合设计要求,故施工中遇有与于设计不符的松软地基、坟穴、枯井、砂层、地下水等地质不匀情况,应由工程各参建方(地勘、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地基验槽。当管道天然地基的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需进行设计变更,要按设计要求加固管道地基。

4.5.7本条规定回填前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含水量、每层土的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在某一现场,回填土的类别是确定的,如果压实机具(机械组合、碾压速度)也已确定,则影响压实度的就是土料的含水量、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三个因素,在现场试验确定。

1、土料的含水量对压实度的影响很大。由击实试验所得的最大干密度与其相应最佳含水量关系曲线明显看到:偏离最大干密度的前后,其相应的含水量则小于或大于最佳含水量;距离最大干密度愈远,相应的含水量也相差愈多。这一现象说明,采用同种压实工具、同样的铺土厚度和压实遍数,含水量偏离最佳含水量愈多,压实度就愈低。因此,压实回填土时,掌握其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附近(一般规范规定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土2%范围内),是很重要的。

2、压实度要求较高,虚铺土厚度应较小。否则,可较大(见本规范4.5.5条规定)。

3、某种土料在要求压实度的条件下采用某种压实工具时,实际达到的压实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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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与其含水量和铺土厚度有关,而且还取决于压实遍数。但是,压实遍数增加对压实度的增长是有一定限度的,即在有效压实深度范围内压实时,压实度随压实遍数增长;而增长到一定限度后,即使再增加压实遍数,压实度也不再增长。这一情况说明,如果要求压实度较高增加压实度遍数不能达到要求时,就应调整含水量或调整铺土厚度,甚至更换荷载较大的压实工具。因此,应通过现场压实试验确定压实遍数。

现场压实试验简便易行、所得结果可靠,用以指导施工具有明显的实际意义。因此,根据现场回填的土料、选定压实工具、结合土料的含水量,虚铺土厚度,通过试验确定相应压实遍数的数据。

4.5.8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回填土时,为了不损伤管道,管顶以上必须有一定厚度的已经压实的回填土,以将压实机械作用于管道上的荷载减少到不损伤管道的程度。鉴于重型压实工具的种类、规格不同,管道承载能力不同,本条对此高度规定为按计算确定。计算方法可参照《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的有关规定或其他有关资料计算。

本条规定也适用运土车、超重机械等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或停留。

4.5.9对软土(含水量高原土及具有这种性质的其他土类)、湿陷性黄土(在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土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附加下沉的黄土)《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膨胀土(土中黏粒成分主要由亲水性矿物组成,同时具有吸水膨胀、失水收缩两种变形性质的高液限黏土。同时具备液限大于或等于40%、自由膨胀率大于或等于40%的黏土,即可判断为膨胀土)、冻土(温度低于00C且含有冰晶的土)、季节性冻土(冬季冻结春季融化的土层)《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等地区的沟槽回填,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当地工程标准规定施工。 4.5.11本条对柔性管道沟槽回填作业进行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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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填前,认真检查下安管道损伤和管道安装变形并处理。

2、本款强调管内径大于800mm的柔性管道,回填施工中应在管内设竖向支撑。原规范规定管径大于900mm的钢管道需设竖向支撑的管径要求;主要是考虑施工检验与验收等因素,便于工程中应用。

由于回填后管道的竖向土压力大于侧向土压力,因而柔性管道的竖向直径减少,水平向直径增大。由于柔性管道的管壁一般较薄,在土压力相同的条件下较钢筋混凝土管道的竖向变形大,当变形可能超过其允许范围时,应采取控制其变形措施。在回填前,在管内支设临时竖向支撑,使管道的竖向直径稍大些,用以预留管顶土压竖向荷载变形量,待管道两侧回填完后再撤除支撑。因此,规范规定的管内径大于800mm的柔性管道,回填施工中在管内支设竖向支撑,是控制柔性管道管顶竖向变形的有效措施。

3、第3款管基有效支承角系指2α加300。管基设计支承角(2α)是设计计算得出的,加300是考虑到施工作业的不利因素影响而采取的保险措施;该部位回填应采用木夯夯实。本规范5.2.3条规定,必须用中粗砂回填施工,通常采用湿砂回填,以利夯实。禁用土或其他材料填充回填。

4、本款强调柔性管道宜在一昼夜中气温最低时段回填,原因是柔性管道受夏日高温影响,热胀性质决定的。因此当管道安装完成后,试压前,外观经检验合格,即应回填到管顶以上大于一倍管径的高度、管顶回填土不小于50cm,确保管道隔温和管道结构稳定,留出管道接口处及与检查井接合部不予回填,留闭水试验查接合部、接口渗漏。一昼夜气温最低时段回填、避免白天管道热胀、起拱变形管周回填不实的问题。

5、本款强调管顶以上500m范围内必须人工回填,是保护管道减少管道竖向变形的有效措施。

6、本款强调管道位于车行道下、当年修路及管道位于软土地层、低洼、沼泽、地下水位高等不利地段时,必须用中粗砂先填实管底腋角部位、后分层回填到管顶以上500mm的施工原则。

第7款规定柔性管道回填作业前进行现场试验的试验段长度应为一个井段或不少于50m。其目的在于验证管材、回填料、压实机具及压实参数,以减少其后的补救处理发生机率,是基于各地的工程实践经验规定的。

4.5.12 本条规定了柔性管道回填至设计高度时12-24h之内应检测管道变形率,并规定了管道变形率控制指标及超过控制指标的处理措施。

柔性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允许有一定的变形,但这种变形必须不影响管道的使用安全;其变形指的是管体在垂直方向上直径的变化,又称为“管道径向挠曲值”、“管道径向直径变形率”或“管道竖向变形率”,本规范通称为“管道变形率”;“管道变形率”可分为“安装(初始)变形”和“使用(长期)变形”;“安装(初始)变形”反映了管道铺设的技术质量,“使用(长期)变形”反映了管道的管-土系统对土壤和其他荷载的适用程度,又称为“允许变形”。因此控制管道的长期变形量,首先应控制管道的初始变形量。在埋地柔性管道允许的变形范围内,竖向管道直径的减少和横向管道直径的增加大致相等,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通常检验竖向管道直径的变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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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关于柔性管道变形率的检测研究资料报道较少。欧洲标准(ENV1046:2001)规定,柔性管的初始变形率应控制在2%-4%的范围内;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2566.1),增补1:1998)规定,柔性管的初始变形率不应超过4%;考虑柔性管道变形率与时间的关系,欲控制管道的长期变形率,其初始变形率不得超过管道长期变形率的2/3。

依据《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G50332)第4.3.2条给出的金属管道和化学建材管道设计的变形允许值,本规范规定:钢管或球墨铸铁管道变形率不超过2%,化学建材管道变形率应不超过3%;当钢管或球墨铸铁管道变形率超过2%,但不超过3%时;化学建材管道变形率超过3%,但不超过5%时;应采取更换回填材料或改变压实方法等处理措施。

当钢管或球墨铸铁管道变形率超过3%,化学建材管道变形率超过5%时;应采取更换管材等处理措施。

4.6.1沟槽开挖是直埋管道工程施工的必要分项工程,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强制性条文(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层、严禁超挖的原则” 。

本规范表4.6.1 槽底高程土方、石方允许偏差等项,延用原(97)规范(3.2.7)条的规定,本次规范修订增加了检测点数和检查方法,并采用列表形式,使规范更易操作。

5.1.4本条规定了不同管材的管节堆放层数与层高,本规范表5.1.4管节堆放层数与层高规的定取自工程实践的经验资料,供无具体规定时参照执行。

5.1.5鉴于化学建材管节及管件变形、在阳光照射易加速老化和不耐高温的固有弱点,在总结工程实践的经验与教训基础上,对管节及管件储存和运输做出严格规定。特别规定“室外堆放不应长期露天暴晒”,长期一般只应不超过半年(CECS规定18个月)。 5.1.23 本条规定污水和雨、污水合流的金属管道内表面,应按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设置防腐层;防腐层可在预制时设置,也可在现场施工。国外的相关规范对钢筋混凝土管道也有设置防腐层的要求,以便提高钢筋混凝土管道的防腐性能。 5.2.1 原状土地基,又称为天然地基,既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又未被扰动的地基。表5.2.1中对柔性接口刚性管道不分管径规定了垫层的厚度,是来自工程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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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本条保留了原“规范”的混凝土基础及水泥砂浆抹带的接口内容,主要用于钢筋混凝土平口管排水管道工程,这类管道必须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来提高管材的支承强度和解决接口问题。

新的《混凝土低压排水管》JC/T923-2003颁布以来,各种预应力混凝土管都已被广泛用于排水管道;钢筋混凝土管的接口也普遍采用了承插口、企口及钢套筒等插入方式连接,采用橡胶圈的柔性接头钢筋混凝土管,不但施工简便,缩短了施工工期,且抵抗地基变形能力强。现浇混凝土基础的排水管道已非主流,且呈淘汰趋势;虽然无筋的混凝土平口管在有些地区仍在采用,但是本规范作为新修编的国家规范依据有关规定删除了无筋的混凝土平口管内容。

5.2.3 本条对砂石基础施工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近些年来给排水管道,包括钢管、球墨铸铁管、化学建材管、钢筋混凝土管、预(自)应力混凝土管道工程已广泛采用弧形土基;开槽施工的弧形土基做法通常都用砂石回填,所以国内通称为“砂石基础”;砂石也属于岩土类,因此砂石基础实际上也是土基础。

弧形土基的回填要求,对刚性管道和柔性管道在腋角以下部分都是一样的,差别在于管道两侧回填土的压实度,柔性管道要求达到95%,刚性管道要求达到90%。本条规定管道的有效支承角范围必须用中、粗砂回填,主要考虑其有利于管周的力传递;现场有条件时也可使用砂性土,但应与设计协商。

5.3.2 本规范中“圆度”是指同端管口相互垂直的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与管道内径Di的比值,也称为不圆度或椭圆度。

5.3.9本条第5款“直管管段两相邻环向焊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来自原“ 规范”的第4.2.9.5条;“ 并不应小于管节的外径”参考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第5.0.2.1条规定;以便解决实际工程应用不同规范规定的矛盾,且避免焊缝过于集中。

5.3.17本规范规定钢管管道焊缝质量检测应首先进行外观检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3.2-1规定。无损检测应符合《压力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2005有关规定,检测方法主要有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本条第6款保留了原“规范”的规定,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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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缝应返修,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三次;相关规范规定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二次。 5.7.1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分为内衬式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和埋置式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内衬式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为内衬式管或衬筒管,通常采用离心工艺生产;埋置式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为埋置式管或埋筒管,一般采用立式振动成型工艺生产。

第2款对管内表面裂缝做出规定,管内表面不允许出现影响使用寿命的有害裂缝;但实践表明内衬层超过一定厚度时,总会出现一些裂缝,应加以。

5.7.2本条第7款所指的特定钢尺,也称钢制测隙规,其要求:厚0.4~0.5mm,宽15mm,长200mm以上;将其插入承插口之间检查橡胶圈各部的环向位置,是否在插口环的凹槽内,橡胶圈是否在同一深度,间隙是否符合要求。

5.7.4分段施工必然形成现场合拢。本条对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现场合拢施工做出规定,除正确选择位置外,施工应严格控制合拢处上、下游管道接装长度、中心位移偏差以便形成直管对接合拢。

5.8 玻璃钢管因其良好的抗腐蚀性能,轻质高强的物理力学性能,近些年来在给排水管道工程中得到了推广应用;其中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夹砂管(RPMP)较多的,玻璃纤维增强树脂管(RTRP)要少一些。 玻璃钢管虽然同属于化学建材管类,但在工程施工方面与其他化学建材管区别较大,故单列一节。施工的要求和验收标准,来自北京、广州、江苏等地区的工程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规范、标准。

5.8.2 玻璃钢管接口连接有承插式和套筒式两种方式,承插式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5.7.2 条的规定,套筒式连接应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通过混凝土或砌筑结构等构筑物墙体内的管道,可设置橡胶止水圈或采用中介层法等措施,以保证管外壁与构筑物墙体的交界面密实、不渗漏。中介层法参见《埋地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2)附录H。

5.9.3 本条关于管道连接的规定参考了《埋地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7)、《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等相关规范、规程。硬聚氯乙烯、聚乙烯管及其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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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管安装管道连接方式较多,大同小异,本规范把重点放在检验与验收标准方面。

本规范规定电熔连接、热熔连接应采用专用电器设备、挤出焊接设备和工具进行施工。据调研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一般施工单位并不具备符合要求的连接设备和专业焊工,为保证施工的质量,本条规定应由管材生产厂家直接安装作业或提供设备并进行连接作业的技术指导。连接需要的润滑剂等辅助材料,宜由管材供应厂家配套提供。

卡箍连接方式,在北京等地区应用较多;卡箍通常称为哈夫件,系英文HALF的译音;本规范采用“卡箍”术语取代了通常所称的“哈夫件”。

5.10.8 化学建材管连接质量验收标准主控项目中,特别规定了熔焊连接的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现场破坏性检验或翻边切除检验具体要求如下:

1现场破坏性检验:将焊接区从管道上切割下来,并锯成三条等分试件,焊接断面应无气孔和脱焊;然后分别将三条试件的切除面弯曲成180°,焊接断面应无裂缝;

2 翻边切除检验:使用专用工具切除翻边突起部分,翻边应实心和圆滑,根部较宽;翻边底面无杂质、气孔、扭曲和损坏;弯曲后不应有裂纹,焊接处不应有连接线;

3 上述检验中若有不合格的则应加倍抽检,加倍检验仍不合格时应停止焊接,查明原因进行整改后方可施焊。

5.10.9 管道铺设反映了开槽施工管道的整体质量,不论何种管材,除接口作为重点控制外,均对其轴线、高程和外观质量做出规定,并作为隐检项目进行验收记录。

本条将无压力管道严禁倒坡作为主控质量项目,严于国外相关规范的规定。 6.1.3本规范将不开槽施工的始发井、接受井、竖井通称为工作井,进出工作井是施工过程的关键环节;鉴于各地、不同行业对进出工作井的定义不统一,本规范规定在工作井内,施工设备按设计高程及坡度井从壁预留洞口进入土层的施工过程定义为“出工作井”;反之,施工设备从土层中进入工作井壁预留洞口并完全脱离预留洞口的过程定义为“进工作井”。

本规范所称的顶管机包括机械顶管的机头和人工顶管的工具管。

6.3.4 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多变等不确定因素,顶进阻力计算(也可称为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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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复杂,且实践性很强,因此本条规定,应首先采用当地的应用成熟的经验公式。当无当地的经验公式时,可采用本条给出的计算公式(6.3.4)进行计算。该公式与原“规范”公式6.4.8不同点在于:

1 本规范公式(6.3.4),顶力即顶进阻力Fp为顶进L长度的管道外壁摩擦阻力(πD0·L·fk)与工具管迎面阻力(NF)两部分之和。原“规范”式(6.4.8),顶力为L长度的管道自重与周围土层之间的阻力、L长度的管道周围土压力对管道产生的阻力和工具管迎面阻力三部分之和。

2 本规范公式(6.3.4),fk为管道外壁与土的单位面积平均摩阻力单位为kN/m2,通过试验确定,有表可查;对于采用触变泥浆减阻技术的可参照表6.3.4-2选用;原“规范”公式(6.4.8),则需计算管道自重与土压力之和,然后乘以fk摩擦系数。 3 本规范公式(6.3.4),NF为顶管机的迎面阻力(kN);不同类型顶管机的迎面阻力可参照表6.3.4-1选择计算式。原“规范”公式(6.4.8),顶管机迎面阻力Pf需按照原“规范”表6.4.8-2计算。

经工程实践计算对比证明,本规范的计算公式计算较为简便、实用。 6.3.8 本条第1款规定施工过程中应对管道水平轴线和高程、顶管机姿态等进行测量,并及时对测量控制基准点进行复核,以便发现偏差;顶管机姿态应包括其轴线空间位置、垂直方向倾角、水平方向偏转角、机身自转的转角。

第5款规定了纠偏基本要领:及时纠偏和小角度纠偏;挖土纠偏和调整顶进合力方向纠偏;刀盘式顶管机纠偏时,可采用调整挖土方法、调整顶进合力方向、改变切削刀盘的转动方向、在管内相对于机头旋转的反向增加配重等措施。

6.4.14盾构施工的给排水隧道(本规范统称为管道)应能承受内压,应按设计要求施做现浇钢筋混凝土二次衬砌,本节对二次衬砌施工进行了具体规定,体现了给排水管道工程的专业特点。

6.5.1 本条规定浅埋暗挖法施工应按工程结构、水文地质、周围环境情况选择正确的施工方案。本次修编过程中,对暗挖法(含浅埋暗挖)施工给排水管道管道是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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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见解的;争论所在是暗挖法的初次衬砌不能计入结构永久性受力,因此暗挖法施工的给排水管道的工程投资将会增加。但考虑到各地采用暗挖法施工给排水管道工程已很普遍,为控制暗挖法施工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本规范在各地实践基础上给出具体的规定。

6.6.1本规范的定向钻系指地表式定向钻,给排水管道工程应用定向钻机铺设小、中口径管道,长度可达数百米。通常用于均质黏性土地层,不适用于杂填土、自稳能力差的砂性土层、砾石层、岩石或坚硬夹层中钻进。夯管法指在不开挖沟槽的条件下,在工作井中利用夯管锤(气动夯锤)将钢管按管道设计轴线直接夯入地层中(通过撞击管道传力托架直接把管道顶进地下,不需要设置反作用力墙),实现不开挖铺管。夯进过程中,土体进入管内,待管道贯通后将管内土体清出。夯管法施工一般采用钢管,接口为焊接连接方式;通常用于短距离(小于70m)的中、小口径管道的铺设。该方法对土层的适应性较强,当周围施工环境许可时也用于大口径管道铺设。 9.1.1 管道功能性试验作为给排水管道施工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应在管道安装完成后进行。

本条第1款总结了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工程实践经验,并参考了《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2004中第7.2节的内容,规定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分为预试验和主试验阶段,取代了原“规范”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并规定试验合格的判定依据分为允许压力降值和允许渗水量值。此次修订主要考虑以下情况:

(1)近些年来给水工程普遍采用的球墨铸铁管、钢管、玻璃钢管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材本身内在质量和接口形式有了很大的改进,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为检验管材质量为主要目的的严密性试验亦非必要;而对于现浇混凝土结构或浅埋暗挖法施工的管道严密性试验还是有必要;前者试验合格的判定依据应使用允许压力降值;后者试验合格的判定依据宜采用允许压力降值和允许渗水量值;

(2)原“规范”第10.2.13.4条已引用试验压力降作为判定管道水压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合格的依据;

(3)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近些年的工程实践已普遍采用试验压力降作为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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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管道水压试验合格的依据。

(4)试验方法应尽可能避免繁琐和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本规范规定试验合格的判定依据应根据设计要求来确定,通常工程设计文件都对管道试验作出具体规定;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允许压力降值和允许渗水量值中一项值或同时采用两项值作为试验合格的最终判定依据。

本条第2款规定无压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分为闭水试验和闭气试验,也是基于天津、北京、石家庄、太原、西安等城市或地区的工程实践经验。鉴于通常工程设计文件都对管道试验作出具体要求,本规范规定无压管道的严密性试验由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无要求时,有关方面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闭水试验或闭气试验进行管道功能性试验。

本条第3款规定压力管道水压试验进行实际渗水量测定时,采用附录C注水法;根据各城市或地区的工程实践经验,取消了原“规范”放水法试验的规定,主要考虑其操作性较差,不便应用。

本条第1款参考了《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第7.2节内容,总结了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工程实践经验,规定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分为预试验和主试验阶段,取代了原“规范”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并规定试验合格的判定依据分为允许压力降值和允许渗水量值。主要考虑以下情况:

(1)近些年来给水工程普遍采用的球墨铸铁管、钢管、玻璃钢管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管材本身内在质量和接口型式有了很大的改进,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为检验施工质量为主要目的的严密性试验亦非必要;而对于现浇混凝土结构或浅埋暗挖法施工的管道严密性试验仍有必要;前者试验合格的判定依据应使用允许压力降值;后者试验合格的判定依据宜采用允许压力降值和允许渗水量值;

(2)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近些年的工程实践已采用试验压力降作为判定管道水压试验合格的依据。

(3)试验方法应尽可能避免繁琐和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本规范规定试验合格的判定依据应根据设计要求来确定,通常工程设计文件都对管道试验作出具体规定;设计无要求时,有关方面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允许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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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降值和允许渗水量值中一项值或同时采用两项值作为试验合格的最终判定依据。 第2款规定无压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分为闭水试验和闭气试验,也是基于天津、北京、石家庄、太原、西安等城市或地区的工程实践经验。鉴于通常工程设计文件都对管道试验作出具体要求,本规范规定无压管道的严密性试验由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无要求时,有关方面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闭水试验或闭气试验进行管道功能性试验。

第3款 本规范规定压力管道水压试验进行实际渗水量测定时,采用注水法(附录C)进行;根据各城市或地区的工程实践经验,取消了原“规范”放水法试验的规定,主要考虑其操作性较差,不便应用。例如:

文献[资料报道,对DN700球墨铸铁给水管道工程采用放水法进行水压试验。在管节和橡胶圈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对9段管道进行水压试验,在试验中发现,自然降压0.1MPa所需的时间约为1~2d。这说明管道承受破坏性试验压力的时间过长, 影响了施工工期。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对管道的运行寿命有影响,

文献资料表明,经过系统的现场试验,得出的结论是:对密封性能良好的埋地球墨铸铁给水管道来说,按放水法进行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导致试验时间过长。从69条试压管道放水法试验压降情况来看,进行放水法试验压降0.1MPa需要的时间大部分超过了10h,有的甚至超过48h压降仍不足0.1MPa。如此长时间地观察压降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试压管道长期处于高压状态对周围环境和行人也是一个不安全因素。

研究表明,从试压管道放水法试验压降试验的结果,在试验压力下,试压管段的压降与延续时间在一定范围内基本是线性关系。而按原“规范”中的10 2 13 4条的规定,当DN≤400mm,L≤1km时,如10min降压不大于0.05MPa,也就是当1h降压不大于0.3MPa,不用做严密性试验可认为合格。工程实际中对符合ISO2531标准的球墨铸铁管道来说,1h降压达到0.1MPa,也肯定是存在漏水之处,但在工程实际中多数情况是接口已被全部回填而看不到漏水,故被判为合格。另外,对各城市、县镇的供水管网工程来说,DN≤400mm管道都占绝大多数。由于该方法简单,工程实际中许多供水企业按此条文对给水管道进行试压验收,甚至把此条文的规定扩大应用到DN>400mm的给水管道工程水压试验验收中去,导致管道验收完投入使用后问题频发。由于原“规范”10.2.13.4条存在的缺陷,也是本规范试压方法改进的原因之一。

9.1.4管道灌水时,水流速度不可太快,应使进入管道的水量与管道的排气量相匹配,如果进水速度过快,而所设排气孔又很小,管道内的气体就会滞留在管道内,待水压试验时形成气囊,影响试验效果。所以,排气阀或排气孔应设置在管道起伏的每个顶点,长距离的水平管段上也应考虑多点开孔排气,并且排气孔或排气阀应足够大。判断气体排除的一般方法是观察排出的水流中应不带气泡,水流连续,才表明气已排尽。否则由于管内空气的存在,压力表显示结果不真实;试压管道发生少量漏水时,压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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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难以显示,压力表指针也稳不住。如排气孔过小,在试压后排除试压水时也可能由于进气不及时造成管内真空,损坏管道内壁的防腐层。

9.1.6 单口水压试验合格的大口径球墨铸铁管、玻璃钢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或预应力混凝土管道,检验其管材质量和接口质量的预试验阶段和严密性试验已非必要;本条规定设计无要求时,压力管道无需进行预试验阶段,而直接进行主试验阶段;无压管道可认同为严密性试验合格,免去闭水试验或闭气试验。这是基于各地工程实践经验制定的,以避免水资源浪费和节约工程成本。单口水压试验是对管道接口安装进行的一次专项检查,仅是管道安装后对接口的一次即时检查,整体水压试验是对管道进行的一次综合性检验,包括管道材质、接口和支墩的施工质量。因此规范要求,单口水压试验合格的大口径压力管道安装完毕后,预试验可以省去,但主试验还应进行,因为这是一次整体试验。基于各地工程实践经验,目前各正规生产厂家的管体在出厂前也已经水压试验合格,再经双道橡胶圈的单口水压试验合格,应认为管道严密性试验合格,直接进行主试验基本可以达到管道功能性试验的目的,这样规定,主要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避免繁琐,以节约工程成本。

9.1.7 本规范规定全断面整体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渠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或采用不开槽施工时,除设计有要求外,当管渠的混凝土强度、抗渗性能检验合格,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进行内渗法检查;符合设计要求时,可免去管渠的闭水试验。各地的工程实践表明:内渗法和闭水试验都可检验混凝土管道的严密性,只要管径足够允许人员进入、计量方法准确得当,内渗法试验更易于操作,且避免了水资源浪费。需要注意的是,可不进行闭水试验有两个前提,一是管渠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抗渗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按照附录F进行渗水量测定并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9.1.9 除本规范和设计另有要求外,本条规定管道的试验长度:压力管道水压试验的管段长度不宜大于1.0km;无压力管道闭水试验管段长度不宜超过5个连续井段。这是主要考虑便于试验操作而进行的原则性规定;对于无法分段试验的如海底管道、倒虹吸管道等应由工程有关方面根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管道的试验长度。试压管道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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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长,否则很难排尽管内空气,影响试压的准确性;管道是在部分回填土条件下试压,管线太长,查漏困难;在地形起伏大的地段铺管,须按各管段实际工作压力分段试压;管线分段试压有利于对管线分段投入运行,可及早产生效益。试压分段长度一般采用500—1000m;管线转弯多时可采用300-500m;管道通过河流、铁路等障碍物的地段须单独进行试压。除本规范和设计另有要求外,本条规定管道的试验长度,主要考虑便于试验操作而进行的原则性规定;对于无法分段试验的如海底管道、倒虹吸管道等应由工程有关方面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管道的试验长度。

排水管道试验检查的管段长度不宜过长,最好是三个井(两段管)敷设完毕后即可进行闭水试验。这样,试验检查便捷,无需在试验时长距离来回检查;更主要的是施工后可及时进行闭水试验后的回填,以避免措施不当引起漂管。

9.3.5本条第1、2和3款管道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计算公式沿用了原“规范”的计算公式。

第4款给出的化学建材管道的允许渗水量式计算公式系采用《埋地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22:2001)中允许渗水量标准,也是参照美国《PVC管设计施工手册》执行的。

9.3.6 依据各地的反馈意见,本条删除了原“规范”在“水源缺乏的地区”的限定;但同时补充规定:试验不合格时,抽样井段数量应在原抽样基础上加倍进行试验。 9.3.7本规范规定:内径大于或等于l500mm混凝土结构管道,包括顶管、有二次衬砌结构盾构或浅埋暗挖施工管道,当地下水位高于管道顶部可采用内渗法(又称内闭水试验)检验,渗水量检测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选择。

本条第3款内渗法允许渗漏水量标准定为:q≤2[L/(m2·d)],在总结北京等城市工程实践基础上,参考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第3.2.1条四级防水等级标准而制定的。

北京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较严些,允许渗漏水量q≤0.1[L/(m2·d)];工程实际应用表明现场的渗漏量检测难以操作。

对于同样管径的顶管工程,采用本条外闭水试验标准要比采用本规范第9.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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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闭水试验的允许渗水量小得多,在工程实际选用应加以注意。

9.4.1本规范规定闭气试验适用于混凝土类的无压管道在回填土前进行的严密性试验,不适用于无地下水的顶管施工的管道;北京地区已进行了无地下水的顶管施工的管道闭气试验工程性研究,但作为标准尚不够成熟,还不能用来指导工程应用。 9.4.4本条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引用了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检验标准》(备案号J104-2004)的规定,而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混凝土排水管道工程检验标准》(备案号J104-2004)是基于原规范公式(10.3.5)即本规范(9.3.5-1)经对比试验和工程实践得出的闭气标准,在工程应用时务请注意其基本要求。 1.长期以来,管道的严密性试验一般是采用闭水试验,因此,在长期的实践中为闭水试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走向成熟。但是闭水试验也有其不利之处,如费工费时,浪费能源,消耗材料,特别是在水源不足的地区和寒冷地区,以及冬天等带来诸多不便,发现管道漏水量不合格时,带水检查修复又非常麻烦,因而严重地阻碍了市政建设快速发展的步伐。为加快排水管道严密性试验,采用闭气试验的检查方法就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青睐。

2.闭气试验检验标准是采用闭气与闭水对比试验的方法建立起的管道闭气时间与管道闭水流量之间的对应关系提出的。管道闭水实验是在恒压水头条件下,一定时间内渗水量的大小来判断该管是否合格。而管道闭气试验既不容易保持气压的恒定,又难以测量在某一时间内漏气量的多少。因此不宜用测量漏气量的方法来判断该段管道是否合格。但是管道的漏气必然会造成压力的下降,而且漏气量越大,压降也越快,如果压降值是固定的,则漏气量的大小就只与压降时间有关系,而压降值和压降时间是很容易测定的,因此通过固定压降值,给出了产生压降的相应时间,用以判断管道是否合格。

3.闭气试验的优点。闭气试验以气体为介质,主要优点有:基本上无气候条件的,在冬天或寒冷的天气依然可以做试验;地理上无,因为空气是处处都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节省能耗,无须水源,减少水源引用的能耗;节省时间,闭水试验要对管堵进行几天的养护,之后试验管段要灌满水浸泡,并且必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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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水试验后水的排放问题。

4.闭气试验最大的特点就是采用了工具化的板式密封管堵来取代费工、费料和工序繁杂的砖砌堵。板式密封管堵主要由塑料封板、止动器和可拆装的空芯胶团三部分组成。塑料封板除了有承受管道内气体压力作用外,还起支撑空芯胶圈的作用。止动器是将塑料封板固定在管道内壁的机械装置,由表面粘有橡胶板的压板、螺母、螺杆等组成,均布在塑料封扳的圆周上。空芯胶圈充气膨胀可产生足够的挤压力将管口封堵严。为了确保空芯胶圈和塑料封板间的接触面严密不透气,其间设有夹层橡胶带,并与塑料封板外缘表面粘接成为密实的橡胶软界面,当空芯胶圈充气膨胀后,便与橡胶软界面相互挤压成为一个严密封闭夹层,管道内气体就不会从夹层中穿过。

第五章 几点说明

1.编者水平有限,规范有不足之处。 勘误:分项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组织 2.工程性试验不够,一些新的技术尚未收入。

3.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以各种方式反馈编写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谨在此表示感谢。

4.编写组所在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集团)。 通信地址:北京海淀区三虎桥路6号, 邮政编码:100044;E-mail: kjb@bme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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