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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体系奖惩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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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级要求,强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和责任落实,并持续改进,确保风险受控和安全生产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泰正大焦化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主要职责

1、安全科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两个体系并负责两个体系奖惩考核工作。

2、生产车间是两个体系奖惩的执行单位。

3、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落实安全管理绩效考核意见。

第二章 体系的建立与考核

第四条 各车间要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通则、细则的要求,规范建立本车间两个体系。未能按要求规范建立两个体系并形成文字资料的,给予车间50--500元的考核。

第五条 各车间要成立以车间主任为组长的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计划组织、研究和落实本单位的两个体系建设及优化工作,确保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未能成立以车间主任为组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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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或未有效组织实施的,给予车间200元的考核。

第六条 各车间要建立和实施两个体系的管理制度,确保建设思路、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风险点统计表、危险源统计表外,要形成如下书面建设资料,存在缺项的,给予单位20--200元/项的考核:

(一)各车间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二)各层级隐患排查表

(三)隐患排查记录

(四)隐患整改通知单

(五)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第七条 各车间要按照风险分级管控细则和实施指南的有关要求,在现场岗位设置高级别风险的安全风险告知牌进行公示,未按要求公示的,责令限期整改,未能按要求整改的,对车间给予20--200元的考核。

第三章 培训教育与考核

第 各车间要强化两个体系的教育培训,制定两个系统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形成规范的教育培训资料并留档。未能落实两个体系教育培训的,对车间给予500元的考核。

第九条 各车间实施的培训教育要确保效果,使职工掌握本单位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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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方法、风险评价结果、风险管控措施,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方法等。公司检查岗位人员未掌握的,按20-50元/人次进行考核。

第十条 各车间主任要掌握两个制度要求,掌握和了解风险状况、本层级掌控的风险点、危险源的情况及管控措施。各车间主任不了解的,给予100--200元/人次的考核。

第十一条 各车间要建立教育培训效果检测机制,定期和不定期检测两个体系建设教育培训效果,督促各级人员对两个体系的掌握和加深理解。未落实教育效果检测的,对单位给予100--200元的考核。

第四章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考核

第十二条 风险分级管控按照年度和随机进行的方式,进行梳理和优化。每年组织进行全面的梳理优化,在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组织管理、上级要求等发生明显变化时,要及时组织风险分级与管控措施变更。未及时变更的,对车间考核200元/次。

第十三条 各车间要按照要求对所管控的风险,落实分级管控职责,确保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管控到位。达不到要求的,对车间给予200元的考核。

第十四条 风险点划分要结合本部门实际,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功能、易于管理、范围清晰”的原则认真合理进行划分。风险点存在明显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未能及时整改的,考核车间50--200元/次。

第十五条 风险点划分和危险源辨识要自上而下实施,让职工充分参与,注重作业活动、作业步骤、设备设施的合理性和符合性。职工未能充分参与、危险源辨识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对车间考核50--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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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在进行风险评价时,要按照公司制度和要求,进行定性、定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从严从高的原则判定评价级别。充分考虑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风险评价不合理的,责令限期整改,未能按要求整改的,考核车间200元/次。

第十七条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要从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充分考虑,确保风险能够做到有效受控,不可接受风险应指定补充建议措施并实施,直至风险可以接受。风险管控措施存在明显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未按要求整改的,考核车间50--200元/项次。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考核

第十 各车间的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对现有风险管控措施进行逐项检查、分层次、定频次的要求,逐级落实、确保效果。未按要求落实的,考核车间20--100元/项次。

第十九条 隐患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闭环管理的原则,按照“通报隐患信息、实施隐患治理、验收等环节”的流程,进行责任到人的整改和验证,确保整改效果。隐患排查治理不符合闭环要求的,考核车间100元/项次。

第二十条 公司排查出的隐患,公司下达隐患整改指令,责任单位整改后将整改回执于安全科。未按要求整改的,考核车间100元/项次。

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落实整改的,每项考核责任车间1000元。

第二十二条 各车间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制定隐患整改前的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无法有效管控的,必须实施停产、停机措施。没按要求落实的,考核车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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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岗位员工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经确认后根据情况给予50-200元的奖励;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经确认后给予200-500元的奖励,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成功避免事故发生的,给予500-1000元奖励。

第六章 持续改进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各车间每年至少对风险管控体系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保存评审记录,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布,未按要求实施的,对车间给予200元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各车间应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系统进行修改的需求,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未按要求实施的,对车间给予200元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安全科负责编制、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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