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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抵帆知识网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作用

压力容器属于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特种设备范畴,为了加强对这一类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本单位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设备前期管理

1、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这类单位必须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这些资料都将被列入压力容器的档案管理,妥善保管。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压力容器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

5、本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年度检查、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要求,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三.设备安全使用

1、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下列异常现象时,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连接、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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