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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标准

来源:抵帆知识网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3-04-20 点击率: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五年十月八日 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项 目 一、水库 大型水库 库区 大坝 下游 附属建筑物 中小型水库 库区 大坝 下游 附属建筑物 二、枢纽 大型 中 型 围 堤 三、堤防 黄河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管理范围以外) 平 原 区 山 丘 区 校核洪水位以下 校核洪水位以外100米 100米 坝肩以外200-300米 坝肩以外300-500米 200-300米 坝脚以下700米 坝脚以下1000米 300-500米 边缘以外100-200米 边缘以外200-300米 600-800米 校核洪水位以下 校核洪水位以外50米 50米 坝肩以外100-200米 坝肩以外200-300米 100-200米 坝脚以下500米 坝脚以下700米 200-300米 边缘以外50-100米 边缘以外100-200米 300-500米 建筑物下游 800-1000米 1000-2000米 建筑物左右岸 300-500米 300-500米 库区校核洪水位以 100米 下 建筑物下游1000米 300-500米 建筑物左右岸 100-200米 100-300米 库区校核洪水位以 50米 下 堤脚以外100米 100米 堤脚以外两侧各100 100米 米 东西辽河,老哈河,西拉木伦河,海拉尔堤脚以外两侧各 50米 河,嫩江,绰尔河,30-50米 甘河,大黑河 其他河流 30米 渠沟堤堤脚外范围为渠道中心线至渠四、灌区 堤脚线距离的1-1.2 倍,并以10米为基数取整 灌排渠沟道 周边以外100-200米 同管理范围标准 建筑物 100-200米 建筑物周边以外200五、机电排灌站 米 建筑物周边以外大型 150-200米 100-150米 建筑物周边以外50中型 100-150米 米 小型 50米 六、水电站 建筑物 周边以外200米 周边以外200米 100-200米 引水、尾水渠 同灌排渠沟道 同管理范围标准 七、供水工程 建筑物 周边以外100-200米 100-200米 输水渠道 同灌排渠沟道 同管理范围标准 八、治沟骨干工程 坝肩以外30-50米 50米 骨干坝 坝脚下游100-200米 100-200米 库区 校核洪水位以下 50米 九、水文测站 上下游断面以外200上下游断面200测验河段 米,左右岸最高洪水 米,左右岸20米。 位以外20米 测验设施 外缘以外10米 10米 气象观测场 周边以外25米 25米 十、其他附属设施 输水管线、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路、交通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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