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扶手制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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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书
发包方:沁阳市联盟建安有限公司
承包方:沁阳市建设南路太达建材门市部
楼梯扶手制安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13#楼楼梯扶手制安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13#楼楼梯扶手制安工程 二、工程概况:
根据土建单位完成楼梯情况,在13#楼楼梯间制作安装不锈钢扶手安装,根据甲方要求造型、材质,施工工艺组织施工。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固定总价承包。
四、承包内容及要求:
按甲方要求完成全部22个单元楼梯间不锈钢扶手制安工作,造型按和谐家园社区服务中心楼梯扶手花型为准;材料为“旭原”牌201型材质,规格为:Φ60管实厚0.7mm、Φ47管实厚0.4mm、Φ28管实厚0.35mm、Φ19管实厚0.3mm、其余材料按甲方认可的样品为准;
五、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有关民用建筑不锈钢装饰规范要求 六、工程日期:
土建楼梯完毕后30日内完成全部22个单元楼梯扶手制安 七、工程造价:
不锈钢楼梯扶手含税价为180元/米,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50*180=153000元(大写: 壹拾伍万叁仟元 )整。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每米造价为工程结算价。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留5%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九、甲、乙双方责任: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和管理;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清;施工期间若出现劳动纠纷及其他工伤、工亡事件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甲方协助乙方协调施工过程中与其余施工单位的施工、用电等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十、 工程每拖延一天罚乙方500元人民币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付清工程款后协议自行作废。
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代表: 承包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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